纽约佛学会

第30课

思考题

1.破安住时用了哪四种推理?怎样破的?

今天继续讲第七品《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今天开始讲“破住”的第三部分。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世间所有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皆具老和死的相。

老即变旧、衰老之意,指新物质产生之后不断变化、逐渐变质。死是指事物最后毁灭、相续中断。一切有为法皆具老和死的法相,即都会不断变化并最终灭亡。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故而,始终不可能见到一个有为法,远离老和死而有所安住。

正因为一切有为法都具有老死相,因此不可能有安住。人类也是如此,只要有生,就必然有死,长生不老之人在世间从未出现过。可能有人认为,如果像莲花生大士那样获得了永恒不变的长寿持明果位,不就远离老和死了吗?关于这一点,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莲花生大士是大虹身成就者,所谓大虹身成就,是指果位上的一种特点,并非指有为法不灭。从有为法的角度讲,任何一法都不可能远离老死相,生而不老、不死的有为法在整个世间根本不存在。

无论器世界,还是有情世界的任何一个有为法,都具有成、住、坏、空四个过程,即不论是外在的物质,还是内心的起心动念,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生、住、异、灭的迁变。《大圆满前行》和《俱舍论》中对此都有详细阐述。

虽然这些教言中也讲到了有为法具有住的法相,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若真正详细观察,用名言无常之理中的皆具老死相这一点,就可以遮破住。因为万法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在一直迁变,刹那刹那舍弃前前而趋入后后,最终都会消失殆尽。在此过程中,有为法的每一刹那都不相同,不具一刹那的恒常性,因此,住根本没有存在的机会。

虽然表面上看,寺院的殿堂或城市里的高楼大厦好像在安住,没有什么变化,但其实它们的每一个微尘都在刹那刹那变化,渐渐衰败、趋向毁灭。人也是如此,从婴儿到青年,再到中年、老年,最后死亡,无论身体还是心识,一刹那也无法安住。所以,无论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世界,任何一个有为法都没有所谓的住。

我以前在写《旅途脚印》的时候,谈到无常这个话题时,引用了《红楼梦》中林黛玉的《葬花词》:“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这确实是现实生活的写照:外器世界,春夏秋冬、花开花落,一刻也不留;有情世界,青春韶华,美丽容颜,转瞬即逝去。不知不觉之中,每个人就从青少年步入了中老年,脸上也渐渐布满了难看的皱纹。很多人极不愿意接受这个现实,想方设法地美容或整容,但最终也无法阻挡岁月无情的侵蚀。

佛教徒因为学了无常的道理,知道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谁也无法避免,所以不会太执著,而世间人由于不懂无常,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想尽一切办法留住青春,但最终也是徒劳。如果人们能对万法无常的本性稍有了解,那么在自己或亲友身上出现无常时,可能就会坦然面对,不至于特别伤心了。

这一颂从无常的角度说明了“无住”之理——一切有为法皆不离老死相,纵然遍寻整个世间,也找不到一个离开老和死的有为法,因此,诸法不可能有住。《解忧书》中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意思是,整个世间当中,生而不死的法,人们见也没见过,听也没听过,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我们对这个道理一定要生起定解!

抉择一切有为法不离老死相,最终要得出什么结论呢?即一切万法无有安住,因为,如果有安住,就不会有老、不会有死。

下面讲“破住”的最后一个科判,是从自住、他住两方面进行观察。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如果世上真有一个住法,则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住法而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安住方式。这与运动相同,运动也只有两种:一是自动,二是他动,不会再有其它运动方式。

颂词意思是,一切住法不可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可能依靠他法而住,此理就如前面所讲的生法不能自生,也不可能依靠他法而生一样。

本品前面破“自生非理”有一个颂词:“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意思是,如果生法尚未产生,怎么能自生呢?如果已经产生,又何必再生呢?以此破了自生。破他生非理时运用的颂词是:“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意即,如果说生法还有其他生法让它产生,生法就变成了无穷;如果离开了其他生法而有生,则万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已成了无因生。通过两方面分析,推出了自生、他生不成立。

此处是说,有为法的安住不存在,也可以从两方面观察:一是自住不存在;二是他住不存在,这与自生、他生不存在的道理一样,以此类推即可。

首先,自住不存在。因为住法如果尚未安住,即本体还没产生,如同石女儿一样,就不可能自住;如果已经安住,也不能自住,否则会有无穷住、无义住的过失。并且,若自己安住自己,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但这并不合理。《显句论》等论著中讲:自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实有物体,所以不能对自己起作用。《楞伽经》亦云:“犹如剑自刃,不能斩自锋,指不触自尖,心不见自心。”意思是,剑锋不能斩断自己,指尖不能接触自己,心亦不能照见自己。《宝积经》中也有如是教言。如果承许可以自住,这些大乘经典所讲的过失就在所难免。

其次,他住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柱子等有为法依他法而住,那么第二个住就要有第三个住令其安住;第三个住就要有第四个住让它安住,如此一来,就有了住法无穷的过失。

既然自住、他住都不合理,那世上是否还有第三种安住方法呢?根本没有。既然如此,住的本体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所谓住只是名言的假立法而已。

对于无住的道理,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引用了《等持王经》(《三摩地王经》)的教证来说明:“此等法不住,此等无有住,无住称为住,自本体不得。”意思是,虽然诸法本来无住,但世人却以为有住,真正观察之后,住的本体了不可得。《摄集经》亦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识不住。”《般若摄颂》中对五阴不安住的道理也有广说,如云:“不住于色不住受,不住于想不住行,不住何识住法性,此即行持胜般若。”

世人经常说自己要住在哪里。有的道友也说:“如果我能买到房子,就在喇荣住一段时间;如果买不到,缘份也就尽了”、“如果道友们对我态度好,我就住下来;态度不好,我就不住”……其实,这些说法并不合理。有没有房子、别人对你态度好不好,不是最关键的问题,能得到佛法,并依此解决自身的烦恼,才是住在佛学院的真正意义!

总之,虽然人们认为安住存在,但这只是未经观察的迷乱显现而已,实际找不到住存在的真正理由,此颂是以自住他住的方式,推出住不成立。

既然住不存在,佛经为什么还要讲住的法相、名相等呢?关于这一点,佛陀在了义经典中已经解释过,如《大般若经·无性自性品》云:“一切皆是世俗假立,非于此中有少自性,无自性故皆非实有,诸法皆以无性为性,是故诸法无实无生,何以故?善勇猛诸颠倒法皆非实有,诸法皆从颠倒而起。”可见,虽然观待世人的假想分别,可以说有生住灭,但在实相中,生住灭并没有真实的本体。

《大圆满心性休息》中也说过:未经观察时,万法似乎存在;稍加观察时,诸法便不存在;再详细观察,所谓不存在的空性或无有也不存在。其含义是,若能善加观察,就能抉择到离一切戏论的空性;若能达到这样的境界,就真正找到了自己的本来面目。

很多人虽然自称学显宗或密宗,但对这些问题却一窍不通,真的非常可怜。我们很幸运能遇到善知识,听到殊胜的中观窍诀,否则当听说生住灭不存在时,肯定也会像世人一样大吃一惊。因为从小到大,我们接受的教育都是告诉我们有生住灭,自己也对此深信不疑,因为已经亲眼见到了各种生住灭的现象,比如,花朵在春天时开放,夏天时安住,秋天时凋零,花瓣一片一片地掉落……这不正是生住灭的过程吗?不承认这些就是在毁谤现实!我们也会生这样的邪见。

现在,我们依靠大乘善知识的引导,听闻到了龙猛菩萨和月称菩萨的中观无生法理。如果自相续能不断接受这样殊胜教言的熏陶,最后就会完全明白,所谓的生住灭,只是眼耳等六根前的一种假相而已,就像梦中虽然有春暖花开、山河大地等景象,但它们从未真正产生过,只是迷乱意识的一种显现罢了。我们所谓的现实生活,其实也是如此。学了《中论》之后,大家一定会对此深有体会。

对于所学的每一个中观教理,我们都应该对照自己的相续,一定要在生活中体现出来、在行为上运用起来;如果教理与生活脱离,在实际断烦恼的过程中,就会非常困难,总有一种衔接不上的感觉。要知道,闻思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遣除自他相续中的烦恼。

遣除烦恼的方法很多,可以通过中观教理抉择烦恼等诸法为空性,也可以依靠上师的窍诀安住,或者通过猛力忏悔、念咒等方式断除。无始以来,我们一直流转在轮回中,烦恼已经根深蒂固,所以需要想尽一切办法才能遣除,这是作为一个修行人必须要做的事!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此科判主要遮破灭法。其实不仅灭法不存在,所谓的“破灭”也不存在。如果真正通达了《中观根本慧论》,就会知道,在迷乱的世俗中,所有的名言都是假立,真实义上都不能成立。通达此义即是学习《中论》的主要目的。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已经灭尽则没有灭,因为已经灭完之故;如果尚未灭,也不可能有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如果正在灭,亦不可能有灭,因为灭和不灭以外的正灭根本不存在。

“无生何有灭?”前面已经观察过,所谓的“生”并不存在,既然无生,又如何会有灭呢?

有了产生,才有灭的概念,就像一个人出生之后,才有他死的说法。如果像石女的儿子一样从未出生过,他死的说法又从何谈起呢?如果说石女的儿子死后,石女的女儿痛哭地说:“我的哥哥死了……”那就成了天方夜谭,可以编个小说了。

颂词前三句分别从三时进行观察,因为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有灭法,就应该在三时中成立,即在已灭、未灭,或者正灭的法中有灭,除此之外,灭没有其它存在方式。但观察之后,三时的法中都没有灭法。

首先,已灭的法无灭。如果一法产生以后趋入毁灭,那在毁灭之后能否还有灭呢?不可能有。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意思是,人死之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的道理,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

其次,未灭的法也无灭。或许有人不同意此观点,认为活在世间的人,虽然现在没有死,但也许明天死,也许过一段时间死,最后终归一死,所以,未灭的法肯定有灭。但这种想法经不起任何观察。为什么?

因为,未来的死是一个未生法,无有任何本体,因此不能说它现在存在;另外,对于一个活着的人来讲,说他存在灭法也不合理,因为活和死完全相违,无法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并存;再者,活着的人也不能称作未灭之法,未灭的法只是时间上的一个概念,其本体根本不成立,因为灭的行为尚不存在,这样与其观待的作者、所作就不能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既然未灭之法的本体不存在,它又怎么会有灭呢?如果有灭,那石女儿也会死亡了,但这完全不合理。

最后,正灭的法也无灭。未详细观察时,我们都认为正灭的法肯定存在,认为一个人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时,就是正在灭,但这种想法不能成立。可以观察,此人已经断气了,还是尚未断气?如果已经断气,就是已经死亡;如果尚未断气,就是没有死亡,而除此之外的断气、不断气二俱或二非的情况,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可见,虽然世人依自己的虚妄分别而认为,正在死的人或正在凋谢的花等存在,但若真正观察,所谓的正灭之法不能成立。这种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法,在《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这种推断方法非常尖锐,大家可以参考。既然正灭的法不存在,正灭之法有灭的说法就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已灭、未灭、正灭的法都无有灭,由此推出,灭法不能成立。

另外,也可以由无生推知无灭。第一品中抉择了一切万法无有四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本品也以无自生他生等理证阐述了无生之理。既然万法最初无生,最后的毁灭也必然得不到。

虽然世间有毁灭或死亡的说法,比如,病危之人会有接近死亡,正在死亡,已经死亡的过程,但这只是一种分别妄念,经不起任何教理的观察。就像如果说梦中的狂象未死、正死、已死,这样的概念肯定不成立,因为既然在醒觉时狂象从未产生过,它又怎会有死呢?同样,既然万法无生,又如何能坏灭呢?绝无此理。

希望道友们在讲考时最好能结合自己的感想、体会,把每一颂阐释得广一点,不要像完成任务一样。有的道友讲得特别略,我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每天只有几个颂词,如果一个人全部念完了,别人就没有颂词可讲了。如果能深入分析,每个颂词都有很多可发挥的地方。

讲的时候,首先要分析科判、解释颂词的字面意思,然后要详细阐释推理,接下来可以结合自己的相续和现实生活进一步分析。

分析时也要注意,千万不能脱离原文。我很担心有些道友以后讲经说法时,对不会解释的地方以一些其它道理搪塞。我看到有些法师在讲《金刚经》和《楞严经》的过程中,当对经中的比喻或意义讲不来的时候,便用一个笑话或公案敷衍过去了,这样非常不好!

希望道友们在讲考时,一定不能离开原文的轨道,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在原文意义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理解发挥也是需要的。但如果发挥的内容与原文毫不相关,则非常不应理,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完全不懂原文外、内、密的意义,一直讲些别的内容,即使嘴巴再善说,讲得天花乱坠,也没有任何实义!

以上“破灭”的第一个问题“观察三时而破”已经讲完了,下面是第二个问题“观察住不住而破”。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如果一个法有住,则该法不应有灭。因为住和灭两种行为完全相违,有住就无有灭,有灭就无有住。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一个法如果不住,则该法也不应该有灭。为什么?

因为,既然一个法连一刹那安住的机会都没有,就说明此法具有一种灭亡的本性,即本体不存在。其它有些讲义解释说:不住的法在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如同石女儿或龟毛兔角一样,既然不存在,就不会有灭亡的概念。就像空中的鲜花从未安住过,也不会有毁灭一样。

颂词前半句主要讲,一切万法如果存在(有住),说它们有灭就不合理。比如,柱子、经堂等法,如果其性质真实存在(存在的行为即是安住),它们就不应有毁灭的性质。原因就如刚才所讲,住和灭相违的缘故。

为什么说住和灭相违呢?因为在名言中,有为法的住,指有为法一刹那一刹那的相续一直存在;所谓的灭,指其相续完全中断,再无第二刹那的相续,因此,住和灭在性质上完全相违,一个继续存在;一个已经灭尽。比如一个人,他或者还活着,或者已经死亡,活和死无法同时并存,活着就不可能死;死了就不可能活,世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

可能很多人会想:住和灭并不是同时的,万法先安住,然后再有灭。但实际上,先安住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前面已经观察过,安住不能成立,安住前面的生也不成立。既然生和住都不成立,灭自然无法安立。这样观察之后就会了知,有为法的本体完全不成立。

颂词后半句“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意思是,不住的法也不应有灭。为什么?因为,如果一个法连一刹那的安住都没有,其本体就无法成立,这样与虚空实际没有任何差别。虚空是否有灭或不灭呢?不可能有,因为灭法就是令一个法的相续不再延续下去,而虚空等不住者并没有相续(无本体之故),这样一来,所谓的灭或不灭就无从谈起。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对方又认为:在因毁灭之后,可以产生果法,由此可知,灭法应该存在。

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因法不可能自己毁灭自己,也不可能被果法毁灭,所以,因的毁灭不能成立。颂词即阐释了这一观点。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一个法在因位时,不会被因位时的自己毁灭。比如,种子在作为因的时候,不可能被自己毁灭。如果种子自己灭自己,就会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此法在果位时,也不会把异时的因法毁灭。为什么?

假如果法能使因法毁灭,那因果是否接触呢?如果接触,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这一点谁也不敢承认;如果不接触,那如何灭呢?若不接触也能灭,则东方的铁锤也能毁坏西方的瓶子了,会有很多过失。

很多讲义里用了牛奶的比喻来说明:在人们的想象中,牛奶放置一段时间后会变成酸奶,此时原来的牛奶已经完全毁灭。但这种想法并不合理,为什么?因为如果牛奶有毁灭,那么它是在因时毁灭的,还是在果时毁灭的?

如果认为牛奶是在因时毁灭的,就成了牛奶自己毁灭自己,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根本不合理,会有很多过失:有作者与作业一味一体的过失,因为作者和作业都是自己之故;也有宝剑自割、指尖自触等与教理相违及现量不可得的过失;还有一本体的自己成了两个他体法的过失,因为有了能作(能毁)和所作(所毁)之故。因此,自己毁灭自己的说法不能成立。

如果认为因位时的牛奶,不是被因位时的自己所毁灭,而是被他法——果位时的酸奶毁灭的,那就观察因果之间是接触毁灭,还是不接触毁灭?

若是接触毁灭,就会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因为任何两个法若想接触,必须同时存在,如果不同时存在就无法接触上,就像死的人无法见到活的人,活的人无法见到未出生的人一样。但如果因果同时存在,就失坏了因灭果生的因果规律,也会有无因生等很多过失,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

如果是不接触毁灭,那三千大千世界所有未接触的法,都可以互相毁灭了,这会有很大过失。麦彭仁波切说:对于讲真理的人来说,这种说法不太合理。言外之意是,对于不讲真理的人来讲,也就无话可说了。麦彭仁波切有时说话很婉转,从来不会用粗语恶骂别人,尊者的著作有这个特点。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科判中的“能遍”是指生法,即有生则有灭,无生则无灭。从因明的角度讲,生灭是互相周遍之因,二者互为能遍所遍,是一对无则不生的因果。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果一切有为法的生相(能遍)不可得,则因为诸法没有生相的缘故,即可推出诸法亦无有灭相。

《中观四百论》中也有如是教言:“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既然诸法之生无所从来,则灭也无有所往,如此一来,整个三有轮回为何不是一种幻化呢?完全是一种幻化,只是众生执于各种迷乱显现,并不知道而已。

前面第一品以观察四生、本品以观察自生他生的方式,抉择了万法的实相是无生。既然万法没有生相,那灭相是从何而来的?也不可能有,就像一个人如果从未降生过,就不可能有死亡;虚空中的鲜花从未依因缘产生过,它凋零的概念就无从谈起。因此,任何法如果有灭,它的前提就是要有生;若无生,灭也了不可得。

我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观察自己烦恼的生灭情况,这是对治烦恼的殊胜方便。很多人认为自己经常产生贪嗔等烦恼,之后它们就住在自己的相续中,不久又依靠某些因缘而灭尽。未观察时,烦恼的生住灭似乎真实存在,但一经观察,它们无有任何实有本体,只是我们分别念的迷乱显现罢了。如《般若二万颂》云:“诸法如幻之自性,不生不住亦不灭。”《大圆满虚幻休息》亦云:“一切诸法如幻化一般,最初无生,中间无住,最后无灭。”《中观四百论·破有为相品》中对此道理也有宣说。

如果能对生住灭真正有所认识,就会了知一切万法——不管是外境的纷然显现,还是内心的分别幻变,皆无有任何自性。麦彭仁波切曾说过:若没有幻化师,那么他所变化的幻化相也将销声匿迹。意思是,如果首先能对生住灭三相不存在之理生起稳固定解,那么对幻化的外境之耽执,也将烟消云散。

平时我们应该经常这样观自心。现在正讲的大圆满法,也是这样观察心的来源、住处和灭处,这是初修大圆满最关键的要诀,也是抉择万法、证悟空性的唯一方法。

中观法门也是大圆满的前行,修正行时,一定要把它和正行结合起来修。很多人认为,前行只是最初的时候修一修,正行时就不必修了。昨天有个道友打电话问我:“我现在前行基本修完了,下面正行修什么呢?”听他的意思,好像前行修完之后就没有任何用了,修前行的目的就是要修正行,就像先喝一口茶,然后再吃饭一样。但这种想法可能并不合理,以前的高僧大德们都是把前行当作正行修法那样对待。这一点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中讲得很清楚。

有些人认为前行不是很殊胜,正行才最殊胜。一方面来讲,前行的确像一种入门法,修完前行之后可以趋入正行,但另一方面,这种理解可能还需要分析。因为前行当中的很多修法已经涉及到了正行的修法,就像我们现在用《中论》的推理来观察,了知一切有为法的生住灭不存在,如果以此观察心的来源、住处、灭处,就会了知心的生住灭也不成立,此修法实际已经是大圆满中非常甚深的修法了。如果通达了此理,趋入大圆满本来清净的修法(正行的修法)就不会很困难。所以,大家对《大圆满前行》和《中论》等前行法一定要重视!

法王如意宝以前也说过:对听授过《中论》等中观教言的人引导会比较容易,如果这方面没有任何闻思基础,除非信心特别大,否则将会很困难。希望大家千万不要放弃中观的闻思!

下面在《中论释》上给大家过一遍。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因此,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也即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

长行文把其他住法之相住放在前面,位置稍微换了一下。

【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违背逻辑的缘故。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前面“自生非理”中的原文是“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现在破住时,类推即可。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的缘故。】【子二、观察所依:】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如果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的缘故。】【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的缘故。】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的缘故。】【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的缘故。】【子三、观察因:】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为生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脚注

1 持明有异熟持明、长寿持明、大手印持明和任运持明四种,在其他的密宗当中也讲过。异熟持明,即通过修行密法,虽然异熟的身体还是存在的,但是心基本上已经获得了这种境界,这属于加行道和资粮道。当然按照荣索班智达的观点,异熟持明是从一地菩萨开始的。长寿持明是已经获得了不生不死的境界,就像莲花生大士和布玛莫扎那样。当然莲花生大士不一定是一地菩萨,但是从他的身相不迁变上来说,经常也被叫做长寿持明。大手印持明,是从二地到十地之间具有修道境界者。任运持明是指佛地者。——《大圆满心性休息广释》

2 《俱舍论》云:因缘造作即是“为”,具有因缘造作体性的法,叫作有为法,一切有为法都是无常的,都具有生、住、异(即变异)灭的体性。

3 经部宗以上认为,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它是这一法相续上产生的一种变化过程。因此不能从刹那的角度来安立,为什么呢?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那么,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但这种法在万事万物中根本找不到,比如一弹指六十刹那,这也只是对照某种众生根基而安立的时间阶段,比如六十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它有没有变化?没有的话,如同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一样,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对于刹那继续分析下去,其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并不存在真实的刹那。因此,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这个人降生了”,在眼前一直安住着,在发现变化的时候说:“这个人现在老了。”最后这个人又死了。这是很粗大的一种意识判断。经部宗以上认为,生衰住灭只是一种相续上的过程而已,是很粗大的一种概念。 所以,在刹那上根本不能安立有为法的法相,对于这种粗大的意识概念,再详细分析的话,有为法的法相也不能成立,这时已经变成胜义谛了。《中观根本慧论》中着重抉择了有为法不存在,为什么不存在呢?法相不存在之故,生不存在,衰不存在,住不存在,灭不存在。通过胜义谛进行观察的时候,所谓的有为法根本不存在。——《俱舍精钥》

4 《宝积经》云:“如宝剑不能宰割自宝剑,指尖不能接触自指尖,如是心者不能见自心也。”

5 能遍:即外延。概括众多部分概念的总体。如瓶是概括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的能遍,也即金瓶、陶瓶的总概念;而金瓶、陶瓶等一切瓶类则是所遍。又如“常”是“非所作性”之能遍,“无常”是“所作性”之能遍。

6 《大圆满前行》:依靠念修金刚萨埵和供曼茶罗的无上方便净除罪障、积累资粮,还有甚深加持之密道上师瑜伽以及不修便可成佛的往生法教授,这些引导都是本派的无上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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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一层意义讲完了。下面讲第二层意义,通过抉择一切万法皆是老死相来进行破斥。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的相。

我们看到老死就容易联想到人的老死,人当然有老死,但是除了人之外,所有的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死比较容易理解,但是老呢,是不是就是老年人的老?老年人的老是狭义的老,这里讲的老是广义的老。广义的老是变异,变异就叫做老。任何一个法生了之后,都在不断变异,这就是一种老的相。

如果完全按照狭义的相来观察的话,有些人不一定有老,如小孩刚生下来一天就死了,他没有老就死了。但广义的老死相是一种变化、变异,只要有变异就可以安立为老相。所以一切法皆有老死相。

只要生了之后不住第一刹那,有迁变就叫老。只不过这个老,有时候变得比较明显,有时候不太明显。比如一个花瓶用了十几年,很旧了,我们就说这个老旧了;或者一个人已经老态龙钟了,我们说这个老了,这个老很明显。不明显的有没有老呢?不明显的也有老,只不过在我们的观念当中,所谓的老有一种定性,很陈旧的人或者很陈旧的物质,我们比较容易理解这是一个老相,但是实际上,任何法只要迁变了,就是老的相。他也许很年轻,也叫老;也许这个东西刚出来一两天,还很新鲜,这个也叫老。只不过我们在观念当中能够接受的是比较明显的老,不明显的老不容易接受而已。但不管接受也好,不接受也好,这只是一个观念问题,实际意义当中,从广义来讲的话,只要是迁变都是老的自性。所以说一切万法都是迁变和最终灭亡的自性。只要是有为法,都有这样的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究竟上看不到哪个法能够离开老死、而有个所谓的安住。一个法既没有迁变,也没有最终消亡,一直在安住,这样的法在整个世间中哪里也找不到。

所以所谓的住到底有没有办法安立呢?没办法安立。因为住是周遍在一切法当中的,能遍如果无法安立,所遍也就无法安立了。一切法都是老死相,找不出没有老、死的特例,所以没有老死的法,根本无法安立。如果有生就会有老死,这是有为法的特征。

但是大无为法的本体、究竟实相,已经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离开了生住灭的法相,不存在生、老死、迁灭等特征。在讲如来藏、法身功德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描绘,但这种描绘完全超越了分别心、超越了有为法的概念了。所以在这种特法当中不会有这样的自性。

既然没有一个法能离开老死,就没有一个法能离老死而有真正安住。

观察无住可以从两个方面。首先世间有粗大的变化,四季变迁、人类的变化、器世间山河大地的变化,都存在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人们都能够看得到,能够思维。其次可以抉择细无常,一切万法刹那生灭而不住。通过这样抉择可以了知,住是完全不存在的,没有一个法是没有变化的,完全安住的法是找不到的。这是通过观察一切万法的老死相来抉择无住。

下面讲第三个科判:

癸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 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异相生。

这里的破斥方法与前面破自生他生一样。如果有住,是自住还是他法让它住呢?实际上住是一种虚假的现象,既不是自住也不是他住,自住和他住都没有合适的根据。

“住不自相住”,所谓的住不是自己让自己住,“自相住”是自己让自己住。对方也不承认有一个法自己能让自己住,对方的观点是本住可以让其余十四法住,但是无法自己让自己住。谁让它住呢?“住住”让“本住”住。

如果住可以让自己住,就等于说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然而自己是不能对自己起作用的。比如指尖不能自触,指尖可以去触其他的东西,但是指尖触指尖是不合理的。《宝积经》和《楞伽经》都讲到了这些问题,前面抉择自证的时候也讲到了犹如指尖不自触、宝剑不能自割,自心也没办法认知自心等等。

有些人讲了很多相似的理由,比如指尖可以触自己嘛,可以触身体的其他部位。这不是自触。我们在观念当中认为我是一个整体,我的手指触自己的身体就是自触。我们这里讲的是指尖能不能触指尖自己。如果有一个触,就有能触所触,但此处只有指尖一个法,一个法怎么安立能触和所触呢?没办法安立。再比如宝剑不能自割,有人说有一种软剑,它可以弯过来砍自己。跟前面所讲的一样,从粗大的分别念来看,整个宝剑是一个自己,它弯过来之后好象自己对自己起作用了。但实际上,宝剑的上部弯下来砍宝剑的下部,已经有上下了,上和下不是一个本体,还是在割他体。从粗大的概念来讲,这是一个自体,但是稍微严格(还不是非常严格)来观察的时候,上部弯下来砍下部,上和下是一个吗?当然不是一个了。所以自割是很粗大的一种观念而已。实际来讲,自割是没办法安立的。其余的都可以如此类推。

所以一切法怎么可能对自己起作用呢?没办法起作用,能够起作用它必定跟谁发生关系,自己和自己没办法发生这样的关系。“住不自相住”,是这样理解的。

“亦不异相住”,既然自己对自己没办法起作用,那么其他法让它住,比如“住住”让“本住”住行吗?虽然安立他住可以解决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难点,但是另外的问题又出现了,“住住”让“本住”住,那么谁又让“住住”住呢?自己对自己住不行,那么必须要有其它住让“住住”住,那么其他的法又是谁让它住的呢?是自住还是他住?这样分析下去就无穷无尽了,实际上找不到合理的自住和他住的根据。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生不会自己生自己,也不是其他法让他生,跟前面分析的结果一样,是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斥。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

能损是对方认为灭存在,我们就宣讲一下能够损害它的理论。

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这五个都是能损之理。

子一观察所作

法已灭不灭, 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认为有为法有灭:人有死亡,这个死亡就是灭;物体打碎了,这个物体就是灭了;最后整个有情世间和器世间到劫末的时候都要灭等等,这些都是灭的概念。灭的概念,在生活、轮回中占了很重的比例,怎么可能说灭是不存在的呢?如果说灭不存在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实际上灭也是一种世俗的假象。因缘积聚时一个法显现了,因缘继续时这个法安住了,因缘一旦消亡,它就灭了。它的生住灭都是虚幻的,是随因缘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一切法本身就是无实质,正在显现生住灭的同时就是无生无住无灭的本体。

但是一般众生很难接受没有灭的状态,他们认为如果灭不存在,这个现象就没有了,那就是在诽谤这个现象。他们还认为,一个法如果是不灭的,那就是常住的,哪有一个常住不灭的法呢?但实际上,我们说的不灭并不是说现相当中没有灭,而是说在实相当中灭只是一种幻象而已,根本不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灭。现在要遮止灭,就要对灭的本质做一个明白的分析:灭的实相到底是什么?灭正在显现的时候是无自性的。到底怎样安立呢?

“法已灭不灭”,如果存在一个实有的灭,我们分析:是已经灭了的法灭,没有灭的法灭,还是正在灭的法灭?实际上三者都不存在。“法已灭不灭”,如果这个法已经灭完了,它的本体已经没有了,没有的东西怎么灭呢?能不能让石女儿灭呢?能不能让虚空灭呢?不存在的东西是不会灭的,已灭的法不存在本体,不会再灭。如果一个法灭了之后还要灭,就会有无穷的过失。

“未灭亦不灭”,什么叫未灭的法呢?未灭的法它还存在,它的本体还有,还有本体就不会灭。或者未灭的法是未来的法,它还不存在,不存在就不可能有灭,这样的理解也可以。或者未灭就是有,住就是有,那么既然有,与灭也是相违的。所以说没有灭的法它就不可能有灭。

“灭时亦不灭”,有些人认为有一个灭时——正在灭,它既不是已经灭完了,也不是完全没有灭,而是正在趋向于灭。趋向于灭是不是灭呢?在我们观念中,已经灭完了当然不存在灭,正在安住,一点灭的迹象都没有的时候也不是灭,但是正在灭的时候应该有灭。实际上正在灭也没有灭:所谓的正在灭是已经灭了还是没有灭呢?我们认为当然不是已灭,不是已灭那就是未灭,但是还没有灭怎么可以说正在灭呢?实际上除了已灭和未灭之外,找不到一个正在灭。

上师在注释中举了一个例子帮助我们理解,就是一个人断气的过程。我们说这个人正在死,正在死的时候,他是已经死完了还是没有死呢?正在死也是一个粗大的观念,我们以断气为标准:断气完了就死了,还没有断气就是没有死。断完气已经死了,就灭了,已灭就不再灭了;断气之前他正在死,正在死是死了还是没死呢?没有死,还没断气呢,这个时候我们觉得快要断气了,要断就是还没有断,断完之后就已断了,除了这两个之外哪里还有一个正断呢?我们说正断就是没有断,没有断就没有灭,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也没有灭。

所以世间这些粗大的分别念,真正观察起来没有丝毫可靠性。光说凭我的经验如何如何,或我分析如何如何,真正观察起来一无是处,没有哪个是真正可靠的、经得起观察的。当然我们在世间中生活,这样观察就有点累了,但是做些名言分析、假立游戏,这没有什么问题。别人说这个人要死了,我们也可以说他要死了;别人说他断完气了,我们也说断完气了。但是这不是实相,并非真实。世间人被名相束缚,修行人或圣者也使用这些名相,但是他在使用的时候是很清醒的,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假的、没有一个真实的。

而我们介于二者之间,既不是圣者、没有现证,也不是纯粹的凡夫人,该怎么做呢?学法时关键在于怎样使用中观的智慧。我们不能完全脱离名言、脱离世间,脱离世间成另类了,成另类了也许在这个世间就寸步难行了,这也没有必要。在生活中要随顺世间,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在这当中,修行人应保持一种觉性,这是和一般人不一样的地方。他会慢慢趋向于真正的觉悟,这就是一个训练的过程,从实执状态到完全觉醒的状态。

我们很多时候是处在这个中间状态的。如果没有认真分析抉择,就变成和世间人一样:使用名言,但是迷于名言,被名言的概念所束缚。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尽量用学过的方法去了知万法如梦如幻的本性。如果内心中能够这样去了知,慢慢去习惯,去深入法义实相,那么在生活中就会显得很自在,就不会被这些名相概念束缚,保持一种觉性。逐渐淡化对这些法的执着,最后达到和圣者相同的觉悟,这时就可以驾驭万法了。此时完全可以把这些名相使用得很好,但内心中没有丝毫执着。

对这些粗大的分别念和它所引发的现象,上师告诉我们在生活当中要有观察生活的智慧。在中观的体系中,要了知万法如梦如幻,有显现而无有自性。了知无有自性,对法的实执就会慢慢消亡。在这样修行的过程当中,生活的过程当中,体悟万法的真谛——万法是完全离戏的,在空性中显现一切,在空性中变幻,在空性中消亡,但是这一切都是不真实的。完全了知之后就会这样修行,在上座、下座之间就完全可以让自己的智慧成熟,让自己的智慧变成觉悟的本体。所以观察所作之后,我们说“灭时亦不灭”。

“无生何有灭”:如果没有生当然就没有灭了。前面分析了一切万法没有生,没有生就没有住,没有住就没有灭。有时是生住灭的过程,有时就直接是生灭,刹那生灭,中间的住就省略了。因为它没有一刹那住,就是生灭,刹那生灭,真正观察时没有一个正在住的法,生了之后就是灭。如果没有生哪里有灭呢,有生可以有灭,没有生就没有灭,所以说灭也是一种假立的概念。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现在讲《中观根本慧论》第七品《观三相品》,通过观察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不存在抉择有为法不存在,如果有为法不存在,无为法也不可能存在,从而抉择一切万法无自性。有为法和无为法可以包括一切所知,如果把有为法和无为法抉择为无自性,就已经可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自性的。

如今正在宣讲别破,别破又分破生、破住和破灭,其中破生和破住已经讲完了,现在讲第三个科判破灭:

壬三破灭分二:一、宣说能损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过

其中主要宣讲了第一个科判,第二个科判“遮止自宗相同之过”在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注释当中,这个科判下面的内容是缺失的。

癸一宣说能损之理分五:一、观察所作;二、观察所依;三、观察因;四、观察法之有无;五、以前述之理类推

其中第一个科判“观察所作”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

子二观察所依

下面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观察法的有住、无住而破的。第二个颂词是观察因果而破,也就是说在所依当中,法的住可以作为所依,如果有法的住,就可以有它的灭。后面一个颂词所依可以理解成因和果,如果有因和果就可以有灭,如果没有因和果就不可能有灭。或者说这个灭法要不然在因的时候灭,要不然在果的时候灭。如果存在这种灭法,分析因和果的安立的时候,在它所依的因果上面,在因上面也没有灭,在果上面也没有灭。所依可以从这方面理解。

第一,观察法住和不住而破。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如果法有住,“是则不应灭”,不应该有灭,为什么呢?因为住和灭二者是相矛盾的。法正在住的时候,就没有灭,灭的时候就没有住,二者是相反的缘故。如果灭存在的话,是在住上面灭,还是在不住上面灭?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的本体和法相,所以不可能有真实的灭。

既然正在住的时候没有灭,那么我们想如果这个法不住的话应该有灭吧?下面分析,如果法不住的话,也不应该有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法不住为什么又不灭呢?因为任何一个法,如果它不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不存在。如果有本体就可以有住,如果法没有住,就说明根本没有本体。如果在整个轮回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在涅槃的法当中也找不到它的住,有为无为所有法当中都找不到它的住的话,就说明它的本体根本没有的。如果有本体,它应该在某一个范围当中能找到它的本体,就应该有它的住,但是如果在轮回和涅槃当中都没有住的话,就说明这个法根本不存在,如果这个法不存在,当然就不可能有它的灭了。如果法存在,说有它的灭,还稍微可以解释得过去,但是连法的本性都不存在的话,它的灭当然就不可能存在了。

所以从这个方面观察,法有住也不应该灭,不住也不应该灭,说明法的本性都是无自性。无自性的缘故,在这个当中找不到一个有自性的灭法。

下面讲第二个部分,观察因果而破:

对方认为:灭应该有,比如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因就灭了,比如稻芽生起的时候稻种就会灭。或者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牛奶是因,酸奶是果,当酸奶生成的时候,就说明因位的牛奶就已经灭了。所以在果法生起的时候,应该有灭。

中观宗观察,如果真正有因灭,就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因存在的时候灭,另一种情况是在因不存在的果位的时候灭。只有这两种情况,实际上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适的。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主要是观察因,“是法”就是因,如:稻种或者牛奶,稻种和牛奶是作为因的,这个因在“是时”即因位时能不能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稻种或牛奶在因位时不可能有灭。为什么呢?第一,在因位的时候,它自己的本体还存在,果还没有出现,也就是说在稻种位的时候,稻芽还没有,也就没有”果法出生的时候,因法灭”的说法,果法让因法灭的基础就没有了。如果这个法本身处在因位的时候,它是不会通过果法来灭的。

如果没有办法通过果法来灭,它自己会不会灭呢?是法于是时,能不能于是时灭呢?在牛奶位的时候,牛奶自己有没有灭?在稻种位的时候,稻种自己有没有灭?实际上自己是没办法灭自己的。当因正在显现的时候,没有灭。

如果在因位的时候不是通过果灭灭,而是因自己灭的话,就会有很多过失。像前面讲的一样,如果自己能够灭自己的话,作者和作业就成为一体了,因为自己对自己作业,自己灭自己;第二,是自己能够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如前所说自己的心能看到自己的心,指尖能自触等等很多的过失;第三,如果存在灭,就有能灭所灭,如果有能灭所灭,就不是自己灭自己了,就是有其他法来灭自己了。能灭所灭是他体,而不是一体。

是法于异时,有没有异时灭呢?“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因法在因位的时候固然没有灭,但是一旦呈现果法的时候,“异时”就是指果法,在果位的时候,比如牛奶变成酸奶的时候,就叫异时;或者稻种变成稻芽的时候,就叫异时。应该说果法产生的时候,将因法灭掉了,但严格分析的时候,果法生时因法灭也只是假立的名言的说法,这里面没有一个真实。为什么没有果法灭因法的真实呢?

稍加分析的话,果法灭因是果法接触因而灭,还是不接触因而灭呢?接触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因和果接触了,就说明因和果变成一体了,有因果变成一体的过失。因为所谓的接触就是全方位都要一样才能接触,如果只有一点点接触,不是真正的接触。所以如果果灭因是接触而灭的话,因和果就要完全变成一体。如果要完全变成一体,要不然果变成因,要不然因变成果,就有果无因而产生,或者因变成恒常的过失。

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若因果二者接触的话,必须要同时才有接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有因的时候没有果,或者有果的时候没有因,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不存在,那就没办法接触。但因和果是不是可以同时呢?绝对不可以同时,因为因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出现,当果出现的时候,因已经灭了。前因后果本就是这样一种次第性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同时,既然二者没办法同时存在,又如何谈接触呢?所以没办法通过果接触因而把因灭了。所以接触是完全不合理的。

那不接触而灭呢?如果果不接触因也可以灭因的话,那么东方的铁锤不接触西方的瓶子,也可以把西方的瓶子灭掉。因为不接触也能够灭的缘故,以是非相同(或根据相同)类推因推知。

所以,因果二者接触也有过失,不接触也有过失。

平时我们执著因生果,我们认为因果之间一定有这样一种实有的关系,但是二者之间真正发生能生所生的关系,不外乎就是接触和不接触两种(方式),如果平时我们对因果的产生还有一种实执的话,通过这种因和果接触不接触的观察方式,可以完全了知接触不合理,不接触也不合理。如果是有实有的能生所生,实有的因果,就可以通过这样严格的方式进行分析到底有没有实有?最后找不到实有,所以因果只是一种幻相而已。

接触也无法生,不接触也无法生,到底如何生呢?只能说在名言当中,因缘聚合的时候,果法就会显现,因缘消散的时候,果法也就消散了,所以二者之间就是具备了因缘,果法就出现而已,完全经不起观察,就好像《入中论》所讲的一样,天上的太阳和水池中的影子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接触也不可能,离得这么远怎么可能接触呢?虽然不接触,但当天上的太阳出现时,地上的水池就会显现出太阳的影子,所以它既不是接触,也不是不接触,只是因缘和合而生,只是如梦如幻的因果,所以因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因,果也没有办法安立有自性的果,而且因和果之间产生的方式仍然是幻化的、假立的,在这里面找不到一丝一毫真实的自性。

这是非常有说服力的一种推理。如果我们认为实有的话,就通过接触不接触的方式观察。为什么观察接触不接触呢?因为因有因的自性,果有果的自性,而且二者之间有实有的能生所生的关系。如果说都有自性的话,就有了观察的前提,一分析的话,没办法找到一个能安立实有,又能安立合理的生的能自圆其说的依据。

子三观察因

观察因而破果:因是生,果是灭,以生作为因而破灭的果。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前面已经分析了一切万法的生是不可得的。不管是从生生、本生进行分析,还是从灯能自照也能照他的比喻说明生能自生也能生他的意义,都说明生法是不存在的,生相是不可得的。既然一切万法的生相不可得,最初的因不存在的话,“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因为没有生相的缘故,当然就不可能有灭,生灭出现的次第是首先有生,然后有灭,灭必须观待生。如果没有前面的生,就不会有后面的灭。所以这里的因并不是能生因,所生果的因果。而是观待生才有灭,生作为前因,如果没有生住灭当中第一位的生,当然就不可能有第三位的灭法。如同没有石女儿的生当然不会有石女儿的灭。通过生无自性而例破灭无自性。

每一众生悟入的点不一样,有时候通过无生的缘故推知没有灭,只要抉择生相不可得,就知道没有生就不会有住,没有住就不会有灭,通过抉择一个法而类推其余法;有些人对住比较容易相应,如果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前面的生,没有住当然就不可能有后面的灭,也可以通过这个点趣入。

龙树菩萨在《中论》当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多种观察的方式,我们在这当中一定能找到一个和我们相应的推理。总破、别破当中对生的破、对住的破、对灭的破,每一个当中都有不同的理论,有的时候是从观待的方式破的,有的时候是通过三时的方式进行破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好好观察分析,了知一切万法的的确确从这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从那个方面观察也有过失。

总而言之,讲了这么多理论,归纳起来就是讲一个问题——无自性。这些法都是没有自性的,万法全都是虚幻的本体。如果在这所有的根据当中有一个法可以成立的话,我们就说这个法的确是有自性可得,但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胜义理论观察分析的时候,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就说明所谓的实有的观点是不符合实相的。既不符合胜义谛的本体,也不符合名言谛的本体。

当我们说在胜义谛观察不成立的时候,它在名言当中的安立一定是有问题的,因为这个胜义谛就中名言谛的胜义谛。你在安立名言的时候,你认为名言谛的法是实有的,好像是在讲显现本身,但是显现法的实相就关系到胜义谛。为什么我们观察胜义谛的时候,老是把名言当中的法扯进来讲呢?离开了名言谛哪里有胜义谛?所以观察胜义谛也就是观察名言谛本身的胜义谛,也就是说显现法的空性一定是显现法本身在抉择空性。我们说你这个法如果这样的话就违背名言,违背现量,这个是名言理论,但是抉择胜义理论的时候,你安立的观点是不是真正合适,要看你在安立的时候有没有过失,如果通过分析没办法安立,就说明这个法在二谛当中都是没办法安立的。

中观宗安立胜义实相空性的时候,如果他的胜义谛安立得很善巧,他的世俗谛一定是合理的。应成派安立“胜义当中离四边,一切法不缘”,就是在“一切法不缘”的前提下,如梦如幻的名言谛才非常合理。

如果安立胜义谛的时候,出现了这种或者那种过失,那么在分析它的名言的时候,肯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过失。所以应成派在给自续派、唯识宗、有部经部发太过的时候,说对方安立的胜义体系不合理,但真正把胜义理论不合理之处放在它的名言谛上面,它的名言谛肯定有某种自相矛盾之处。中观宗以汇集相违指出对方观点中自相矛盾之处一个一个进行破斥,指出他二谛失坏的过失。

因此,我们在分析的时候,应该了知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的,都是离戏的本性,正在显现的当下完全没有丝毫所谓的有无是非可得,没有丝毫的人我法我可得,这就是我们要抉择的一个见。

当此我们还没有淳熟的时候,可以对某个法逐渐逐渐单独去破斥,当我们每天观修,每天串习,串习的程度非常娴熟的时候,看到一个法,稍微一作意,马上就能引发空性见,马上引发马上就能使用,就像平时世间所说的熟能生巧。当很熟的时候,就能在这里面找到一种相应,很快就可以安住在空性当中。修到最后的时候,几乎就不用作意了,看到法只要一起心动念,马上就能安住空性。因为他的心和空性已经相应了。他一起心动念,空性的见解和觉受和心就相应了,不起心动念则已,一起心动念就能安住在本性空当中。这就是几乎要入道的前兆。

这通过不断地训练是可以达到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训练,一切万法虽然是空性的,但是我们没有习惯于这种观察方式,我们在抉择空性、修行空性的时候,还是觉得无法趋入。如果通过好几年的时间再再地观察修空性的话,单空的境界也好,离戏空的境界也好,通过这样不断地观察,一定会引发一种非常殊妙的正见或觉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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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庚二、观三相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遮破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子二、别破
丑二、破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终不见有法,离老死有住。
住不自相住,亦不异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异相生。
丑三、破灭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若法有住者,是则不应灭;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应灭。
是法于是时,不于是时灭;
是法于异时,不于异时灭。
如一切诸法,生相不可得。
以无生相故,即亦无灭相。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