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4课

思考题

1.为什么中观首先要破生、破存在?

2.请分别解释有部宗所承许的六因、四缘。

3.请谈谈你在学习《中论》的过程中,对《俱舍论》有什么新的认识。

昨天后面的内容我讲得有点快,今天给大家稍微做个补充。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在解释颂词“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时出现了一些分歧,双方论师展开了辩论。

应成派佛护论师在建立自宗时说:一切万法没有自生、他生、共生和无因生,如果有生,就会有很多过失。比如,他生会有一切是因非因产生一切果法的过失;自生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但佛护论师只讲了过失,并未解释具有这些过失的原因,即没有讲能立(推断的因),也没有讲“自生会有过失,如同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一样”这样的同品比喻。

自续派清辩论师驳斥说:你们应成派的安立不具备能立和比喻,即三相推理不完整,因此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为什么清辩论师这样说呢?因为自续派着重建立相似胜义,其使用的理论是自续推理,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其中“声音”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是能立(因),“瓶子”是同品比喻。在此论式中,需要以因来推断立宗,并且还需一个同品比喻——如同什么,来加以证明。只有具备了有法、立宗、能立三支和一个同品喻,才是一个完整的推断(自续推理)。而佛护论师由于缺少了能立和比喻,所以不能成立完整的推理。

我本打算在以后讲因明时,再广讲这些推理,但如果现在一点不讲,又怕大家对昨天的内容不明白,所以今天在这里解释一下。

后来,应成派月称论师反驳了清辩论师这一观点,说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需能立及譬喻。”意思是,你们自续派认为在名言中万法存在自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续推理,然而,你们也承许诸法无生,既然无生,那能立和比喻就不可能存在自性,由此就无法立宗。可见,你们的立宗、能立和比喻之间是自相矛盾的。我们只要指出你们的自相矛盾之处,以此来反驳即可,无需能立及譬喻。

月称论师还在《显句论》中引用教证进行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续比量推理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意思是,如果是真正的中观学者,就不能使用自续推理,因为在世间万法当中,没有任何法可以承认。

自续推理也称自续因,它是在有法、立宗、能立和比喻都被自他所共同承认的基础上,进行的推理和辩论。比如“柱子(有法)是无常(立宗),所作之故(能立),如同瓶子(同品喻)”。如果是中观自续派,就要承认柱子、无常、所作和瓶子都存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推理,就是自续推理。

应成推理与之不同,它只是随顺世人对柱子等法的承许,运用柱子的名言而已,实际上并不承认柱子等是实有存在之法。如此安立之后,才能展开应成推理。

因为应成派对万法无有任何承认,所以月称论师认为,真正的中观派不应以自续比量来立宗。最后,月称论师引用圣天论师《四百论》和龙猛菩萨《回诤论》里的教证来加以论证。

以上是应成派和自续派之间的一个辩论。今天我们开始学习别破他生。

破四边生的道理在《入中论》等论典中讲得比较详细。有些道友虽然表面上会说没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但内心当中并没有真正明白这些道理,这是我特别担心的事情。希望大家一定要深入思维,通达这些推理!

庚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辛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他宗

【《中论释》科判: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承许他生的宗派有个别外道和内道有实宗。内道有实宗主要是指有部和经部。此处主要破有部宗的观点。

对方认为,中观宗一切万法没有产生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万法依靠别别他体的各种因缘聚合之后就会产生。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有实宗认为:因缘、次第缘(《俱舍论》中称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种缘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除此四种缘以外,不会再有第五种缘。

他们还认为:他生应该存在,因为一切万法都是依靠他体因缘聚合而产生,比如青稞的产生需要依靠这四种缘,而这四种缘与青稞是他体,所以,它们之间必然存在他生关系。

宣讲这一颂的时候,论师们一般都会解释六因四缘。

所谓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一、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子、柱子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就是苗芽的能作因。它和增上缘没有什么差别。

二、俱有因:即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作用,比如组成色法的八微尘彼此依存、相互起作用,它们互为俱有因。

三、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个分支,特指心王和心所。心王和心所在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受心所,它们同时生起,二者是相应因。

四、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前面的法即为后面法的同类因,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前刹那就是同类因。

五、遍行因:属同类因的分支,即三界中欲界的烦恼心,如前刹那的嗔心产生后刹那的嗔心,前刹那的嗔心即为遍行因。

六、异熟因:前世造业后世感果,前世的业为异熟因,比如以前世的善业感得后世的人天果,前世的善业即是异熟因。

所谓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1、因缘:是除了能作因以外的其余五因,即产生诸法前面的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

2、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心与心所,故非等无间缘,此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它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

3、所缘缘(缘缘):即六识所缘的境,比如看色法的时候,色法是所缘的对境,因此叫做所缘缘。

4、增上缘:即能作因,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法,都是此法的增上缘。

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因和缘是相互含摄的关系:因缘相当于除能作因以外的五种因,而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三种缘都包括在能作因当中。

《俱舍论》中对六因四缘有详细阐述。我们刚学完这部论,我想大多数人应该都会有一些收获。那天我说过,如果没有通达《俱舍论》,在学习中观、因明等很多论典时都会感到有些困难,可见《俱舍论》也很重要。但从那天的考试情况看,有的道友并没有认真看书,还有个别人传承是否圆满都不好说。学习《三戒论》时也是这种状况。这些道友如果还是以这种态度对待接下来的中观、因明、现观,并且对讲、辩、著的任何考试都不重视,那五部大论最后都会在你们的视线中消失,这是非常可惜的,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有部说实事师认为:其他三种生理当遮破,但应该成立他生,因为需要从他缘而生的缘故。除了果法以外的其他缘共有四种,】

有部宗认为:自生、共生和无因生这三种生应该遮破,但是他生是合理的,不能破,因为诸法都是依靠他缘而产生,比如稻子或青稞,都是依靠自身以外的他缘才能长成。果法以外的他缘有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四种。

为什么对方认为四种缘存在并能生果呢?

【其中生起苗芽等果实的种子为因缘;】

有部宗认为:若想长出绿色的苗芽,就要在之前播下灰色的种子,种子即是苗芽的因缘,而两者完全是别别的他体,所以,因缘必定存在。

【生起眼识的所缘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

当眼睛见到红色柱子的时候,从眼识生起的角度讲,对境色法——红色的柱子,就是眼识的所缘缘,因此,所缘缘也应该存在。

【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为等无间缘(次第缘),如以种子灭尽的缘,立即生出苗芽;】

等无间缘(次第缘)也存在,比如,前面灰色种子灭尽之后会产生绿色苗芽,在灭尽的种子与苗芽中间没有任何其他违缘法存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这种法即为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中称次第缘;《俱舍论》中称等无间缘。)

【增上缘即除去其他三缘之外,因某法的存在而能使某结果产生,如生起眼识的眼根等。】

增上缘也同样存在,比如,从生起眼识的角度讲,眼根就是眼识的增上缘。《俱舍论》云: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造违缘、不起障碍的缘,都称为此法的增上缘。

【除此之外,不存在诸如恒常不灭的大自在天等第五缘。】

有部宗认为:从因缘生法的角度而言,四缘已包括了一切能生的因,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第五种缘。为什么他们这样承许呢?因为有部宗属于佛教有实宗,他们对外道的各种观点并不承认,譬如,不承认外道一因论的观点,即由遍入天、大自在天或者一个常有自在的神我等创造了万物,也不承认由微小的微尘、时间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因创造了万物。他们认为万法从四缘当中产生才最合理,他生应该存在。

人们一般也会认为:诸法肯定有产生,既然有产生,那必定是自生、他生、共生或无因生当中的一种,不会再有其它的产生方式,而他生应该最合理。

但实际上,无论哪种生都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万法皆为空性,根本不存在实有的本体,如此怎么会有产生呢?人们承许的所谓产生,只是一种假立而已,根本不合正量。《入中论》亦云:“愚人为量亦非理。”意思是,凡夫人因为具有愚痴无明的缘故,会认为产生、安住、灭尽等都存在,但他们的观点并不合理,因而不能成为正量。

若想打破世人对万法的实执,就需要首先彻底破“生”。为什么首先破“生”呢?因为万法如果没有产生,就不可能有安住;没有安住,就不会有灭尽等。这样遮破之后,所谓的空性,就不仅是口头上的说法而已,自相续中就会对此生起真实的定解。

过一段时间,我们可能天天都在遮破,因为《中论》当中几乎没有教证,整篇都是龙猛菩萨以其尖锐的智慧对各种法进行遮破的推断。通过这些理证能彻底破除所有真实存在之法。在此过程中,如果大家未能明白其中密意,也不一定能真正生起信心,这一点需要注意。

以上宣说了对方有部宗的观点,下面是中观宗对有部宗的破斥。

壬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因果他生;二、破缘能立法相;三、以观有无而破;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癸一破因果他生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子一破依他缘生

【《中论释》科判:庚二(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有部宗承许依缘他生存在。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缘和果之间并没有他体的关系。如果缘和果真正存在像两个人一样的他体关系,称生也可以,但实际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诸果法的自性不存在于其本体之外的缘当中,由此推知,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

为什么缘中没有果的自性呢?因为如果苗芽等果法的自性在缘的本体当中存在,眼睛就应该可以现见,但实际上,在每一个缘中都见不到;再者,在缘上若真有果,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因此,缘中无有果的自性,果的自性并不存在。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果法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也不可能存在,如果他性不存在,所谓的“依他缘生”就不能成立。

应知道,他性是有了自性之后才能安立,若自性不存在,则他性也不可能存在,因为自他需要互相观待之故。比如,由于石女儿的本体并不存在,所以观待石女儿的他人本体也不可能成立,也就是说,依靠不存在的石女儿,根本没有办法建立自他本体关系。

既然缘的他性不成立,那对方所谓他生的观点就不可能成立。

下面是《中论释》对此颂词的解释:

【诸等果法的自性,既不是由其本体之外的“四缘”等,以及外道所承许的其他缘等诸缘的和合中产生,也不是由分别各自的缘一一产生。】

所有果法的自性,既不是从其本体之外的四缘本体当中产生,也不是从外道所承许的遍入天、自在天等其它外缘当中产生。即这两种产生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果法的自性,由因缘和合产生也不合理,由分别各自的缘一一产生也不合理。

一般人都认为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生,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每一个缘自体不能产生,那么它们综合在一起也不可能产生,就像如果五个人都没有眼睛,那么他们聚合在一起,也同样不会有眼睛。

【因为,如果从他缘而生,则有能现见此缘或者无义生的过失。】

为什么每一个缘的自体不能产生果法呢?

因为,假如果法是从四缘中的某个缘当中产生,那么果法在此缘中就应该可以现量见到。比如,人们一般都认为苗芽是从种子当中产生,如果种子上真有果法——绿色苗芽,那眼睛就应该可以见到种子上的绿色,而实际上,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见到,由此可知,种子当中并不存在苗芽的自性。

另外,假如缘当中真的存在果法,那么产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如果还要产生,就会有无穷生和无义生的过失。

【因此,果法既没有存在于自己的本体中,也没有存在于与其相观待的各缘等其他诸法之中。】

既然果法并不存在于缘的本体当中,那更不会存在于缘以外的其他法本体当中。由此可知,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以上即是对颂词“以无自性故”的解释。

【若相互观待的彼方不存在,则己方也不存在。如果是像“慈氏”与“近藏”同时有彼此不同的他体,则可安立自他。】

一切他性都要观待自性才能安立。假如果的自体不成立,那么所谓的他体也不可能成立。

在《入中论》当中,有关于他体的具体解释。什么是真正的他体呢?比如,慈氏和近藏是两个不同的人(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用这两个人的名字来说明),如果这两者的相续在同一时间存在,或者说,两者的自相同时存在,这就叫做他体。

大约十年前法王还没去印度的时候,南卓堪布在学院为我们讲过《入中论》,记得在讲第六品的时候,他引用教证说:一个相续上不存在自相不同的他体法,因为按照中观胜义推理方法,一个相续的前和后不能说是他体,因为前和后不可能同时存在。

同样的道理,缘和果由于不能同时存在的缘故,也不能成立他体。果存在的时候,缘已经灭尽;缘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即体相还未成立。它们就像柱子和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相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缘和果他体的关系不能成立。

【但因果并不是同时成立的法,所以他生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虽然有部宗认为缘和果之间有他体的关系,但无论怎样用智慧之眼观察,都不可能有他体的承许。因为因和果并不是同时成立的法,即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根本不存在,如此怎么会有他体的关系呢?世人在未经观察时,会认为父亲和儿子这样因果他体的关系存在,但通过胜义观察就会知道,他们在他体关系成立的时候,因果关系根本不能成立。

所以,世人的承许并不是正量,他生观点根本不合理。在此世间,只有像中观宗这样以理成立才能真正成为正量。

脚注

1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中说:之所以取名为“自续”,其原因是:自己站在依据二谛各自量所衡量分别承认的立场上,而在他宗面前,主要通过运用量成自续因的方式来推翻反方的辩论。

2 有部:全称圣根本说一切有部,略称有部、有部宗、有宗,又称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约于佛灭后三百年之初,自根本上座部分出,以主张三世一切法皆是实有,故称说一切有部。创始者为迦多衍尼子(又作迦旃延尼子),据异部宗轮论、三论玄义等载,佛灭后,上座部由迦叶、阿难至优婆掘多,皆唯弘经教,至富楼那始稍偏重毗昙,至迦多衍尼子则以毗昙为最胜,而专弘阿毗昙,遂与上座弟子对立,导致分裂。盖上座部各派一般以经、律为主要依据,此派则主要以阿毗达磨论书为依据。

3 经部:为佛教小乘十八部之一,佛入灭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分出,此部对说一切有部专重《阿毗达磨论》一事不满,而以《阿含经》为量(準则、标準),建立自己的学说,故名经量部。此派主张过未无体,现在实有说。过去诸法,体用已灭,未来诸法,体用未生,都无实体,仅现在诸法,体用尚在,可以认为实有。信从契经,固执承认内心、外境二者皆是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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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别破他生的观点。

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首先讲宣说他宗,在总的破完四边生之后,再单独地别破承许他生的观点。承许他生的观点,就是因缘产生果,因果二者之间是他性的。要破斥他生,必须首先了知他宗的观点,了知之后再破斥他宗的承许。

第一个是宣说他宗的颂词: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在《俱舍论》等小乘经典中讲过六因四缘,六因此处没有讲,只讲到了四缘,一般而言,讲四缘时可以顺便提及六因。

六因中第一个是能作因:什么是能作因呢?除了所产生的果法之外的其余一切有为无为法都是能作因。通过这种安立,除所产生出的果法自身不能作为因,因为自己没有办法产生自己,其余的不管是有作用的或者没有作用的都叫能作因,《俱舍论》中能作因包含最广。如种子生芽,有些是能够直接起作用的,比如种子、水土等等,这些能够作为种子生芽的能作因,还有其余的一切法没有直接对种子生芽产生作用,但没有障碍。从没有障碍的角度来讲没有生也没有障碍,也是能作因。比如我们在喇荣田地里种下一粒种子,直接的因是这片土地、种子、阳光、水土等等,能够对种子生芽直接产生帮助的是能作因。还有一个人在北京,没有对种子生芽产生作用,但是也没有障碍种子生芽,也是能作因。因此,能作因的意义非常广,但因明不承认此观点,没有起作用不能安立因,但小乘《俱舍论》承许能作因属于一种因,这个方面大概了知就可以了。

第二种因是俱有因:俱有因是几个法缺一不可、互相之间依存且保持不散。比如瓶子由八微尘组成——地水火风色香味触。瓶子内部的这些微尘就是俱有因,互相之间依存。四大属于俱有因,互相依存,如果缺少其中一个因缘,其他的也没办法生存,是同时的一种因果关系,同时的一种因。以比喻来形容,就像三根棍子互相依靠在一起不会倒,如果抽掉一根,其他两个棍子就倒了,俱有因相当于这种关系。内部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依靠,如果缺一个,把一个抽走了,其他也就慢慢没有了,所以最好理解的就是三根棍子靠在一起,如果三根都有,可以立住站起来,如果抽掉一根之后其他两根就倒掉了,像这样的关系就是俱有因。

还有同类因:同类因是前面和后面是同类的,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法,比如种芽前面产生后面,这是一相续,同样一个相续一个同类,前面的产生后面叫做同类因。心识也是这样,前面的心识产生后面的心识,从这个方面以同类因的方式安立。

然后是相应因:相应因主要讲心和心所之间的关系,心和心所是相应的,有所缘境等五种方式相同,这样就是相应因。

还有遍行因:遍行因是同类因的一种,遍行因这种同类因第一限于心法,第二限于烦恼。前面的同类因不间断地产生后面,后面遍行因第一是心法的自性,第二属于是烦恼的自性,比如贪心产生后面的贪心,或者有时有可能前面的贪心产生后面的嗔心,这种情况也是有的,这个方面叫做遍行因。

第六种因是异熟因:前面的因产生后面的果,叫异熟因。异熟因有几种特点,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第一、异熟因一定是善和恶,不可能是无记,一定是善法和恶法所摄的;第二、其果法一定是无记法。异熟因有很多特点,最关键的就是这些,比如异熟果,其因就叫做异熟因,前因后果很多时候就讲到了异熟因。

上述是对六种因简单的讲解,六因当中有些是因明承认的,有些是不承认的,如在因明中不承认能作因这种生因的方式。

接下来讲四缘。“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六因中的前五因是四缘中的因缘,六因中的第六因异熟因是四缘中的增上缘,六因四缘彼此这样相对应。有时候以六因来讲解万法,有时候通过四缘来讲解万法。因和缘之间的关系,有时说因对于果法的主要本体起作用,缘是对它的差别法起作用。打比喻来讲,种子生苗芽,主要的种子是因,其余的水土这些方面是缘,种子决定了芽生长的主体,比如说稻种,稻种种下之后决定以后的整个主体,稻芽或者稻子主要的产生原因叫做主因。助缘就是缘,比如把种子种在很肥沃的地方,它的缘有差别,那么庄稼长起来就好;如果勤于管理、经常浇水浇粪,这样长出来的庄稼就更好,所以缘对种子的差别法起作用。如果把种子种在贫瘠的土地上也不管理,庄稼也许就长得很差,所以因和缘之间也有这样的差别。但有时因就是缘,缘就是因,二者之间没有大的差别,所以通过不同的场合可以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讲因缘,前面讲的因缘主要是亲因、近取因,比如种庄稼中的种子就是因缘。

次第缘也叫等无间缘。前面的法灭掉之后无间产生第二个法的本体,第一刹那因灭产生第二刹那果,这叫做次第,前面作为后面生缘的缘故,前面的法灭掉之后产生了后面的法叫做次第缘。比如前面一念心识灭掉之后产生后面一念心识,那么次第缘是从哪方面理解的呢?是已经灭掉的这个空的部分作为次第缘,还是其他的部分作为次第缘?灭掉的这个空的部分不能作为缘,因它已经灭不起作用。实际上次第缘是指哪个呢?就是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可以作为产生第二刹那的缘,叫做次第缘,主要的问题落在缘上,所以次第主要是前后的次第,前面产生后面。慈诚罗珠堪布在讲的时候也强调不能从已经灭掉的、不存在的这个空的方面理解,这个不能作为缘,主要是从前面已经灭掉的心识而言,它可以作为后面次第产生法的缘,因此叫做次第缘。

次第缘又叫等无间缘。“等”就是平等的意思,前面的心识和后面的心识是同类、平等;“无间”是中间没有间隔,第一刹那灭后第二刹那生起叫等无间缘。有些地方翻译成等无间缘,此处为次第缘,意思都一样。

第三个缘叫所缘缘,所缘缘的第二个“缘”即因缘、次第缘的缘,作为生起的一种助缘;第一个“缘”是所缘,合起来叫所缘缘。所缘缘打比方来讲,比如要产生眼识,如果没有所缘这个因缘则无法产生眼识,眼识的对境是柱子,或者眼识的对境是某个人、耳识的对境是声音,这些就是所缘缘,它们分别是眼根和耳根的所缘,所缘作为一个缘,把所缘作为产生眼识的因缘叫所缘缘,如果没有所缘就无法产生眼识,所以所缘缘既不是因缘也不是次第缘。

最后一个是增上缘。增上缘是对于某一个法的产生具有一种增益的作用,这个方面叫增上缘,可以对果法产生一种增上。打比喻讲,要产生眼识时,眼根在产生眼识的过程中具备了怎样的一种作用呢?眼根本身不是所缘缘,不是所缘的对境,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因缘。对产生眼识来讲,眼根不是因缘,也不是次第缘,更不是所缘缘,那眼根到底是什么呢?如果缺少了眼根,眼识就无法产生,所以眼根在眼识产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增上的作用,叫做增上缘。还有以宝盖的比喻来说明,对于产生宝盖的影子来讲,如果没有宝盖就不会通过宝盖而产生宝盖的影子,所以宝盖在宝盖影子产生的过程中起到了增上缘的作用,宝盖也是一种增上缘。除了其余三种缘之外,能够对果法增上起作用的叫做增上缘。

那么“四缘生诸法”,在小乘的论著当中,有些法四种缘都要和合才能产生的,有些法需要三种缘,有些需要两种缘,如是四缘能够产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没有第五种因缘。至于外道所讲的大自在天、造物主等在真正安立时是不存在的,如果把它们算成缘,可以归属为四缘当中的增上缘,如自在天等是增上缘,实际上除了四缘生诸法之外更无第五缘。此处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外道的观点要不根本不存在,只是一种妄计,不包括在生缘中;第二种观点,如果要纳于四缘中,则以增上缘的方式安立。

对方在安立四缘生诸法的观点时,承许这四种生缘和果之间是实有的关系,是他性的生——他生。下面会针对这种观点进行破斥。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今天继续宣讲《中论》的观因缘品。

(观因缘品)分二:戊一、经部关联;戊二、品关联。 现在宣讲的是品关联。(品关联)分三个科判:己一、破四边生;己二、别破他生;己三、破缘之能立。如今安立的是别破他生,分两个科判:庚一、宣说他宗;庚二、以理破斥。其中第一个宣说他宗已讲完了。今天讲第二个科判:庚二、以理破斥分四: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辛二、破缘能立性相;辛三、以观有无而破生;辛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这四个科判都是对他生进行观察,他生有外道和内道的差别。以内道为例,内道的经部、有部乃至唯识的观点,都认为因缘和果是他性,通过因可以生果,因果他性就可以安立他生的宗义。安立合理的因果的关系,在修持无我空性、积累资粮的教义中是非常重要的。佛法有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因果,如何如理的安立因果,对于修行者非常重要。所以,为了安立因果,佛陀在经典当中,总的宣讲了因缘生果的原则。因和果之间的连接,比如得绳、相续、阿赖耶,都是祖师大德在开显佛陀密意时,根据不同的根性、场合,为了弟子相续中生起因果正见,派生出的不同观点。有时在做破斥,有时针对不同的根性、不同的因缘,也暂时这样安立。佛法中,有些暂时安立,有些是究竟了义的。

此处破斥的是因和果之间有实有的关系。有没有实有的因缘产生实有的果?实际上在究竟法界中不存在,没有任何实有的他生。

首先讲第一个科判,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 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这两个科判的含义是:“依他缘生”是通过因缘而生果,因缘和果之间是一种他性的,所以叫作依他缘而生。“依他作而生”不是直接从眼根和外境等这些缘而生,而是从其作用而生。首先有一个因缘,通过这些因缘产生一个作用,通过作用而生果,所以叫依作用而生,作用和果之间是他性的,就叫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如果诸法的自性不在于因缘中,因为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也没有了。为什么“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他生当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因和果之间是他生。如果要安立他生,首先必需要安立他性,把他性安立之后才能安立他生;如果他性没有安立,就不能安立他生。所以,此处我们观察,若要成立他生,首先能否安立他性?科判、颂词宣讲的是不存在所谓的他性。

如何观察不存在他性?分两个步骤:首先观察有没有自性,然后观察有没有他性。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第一句“诸法”即是果法。因为是因缘生果,因缘和果之间是他性的法。果法的自性是否存在于因缘中?诸法的自性不在缘中,为什么不在于缘中?必须要讲根据,没有根据说“不在于缘中”,别人无法信服。我们以种芽为例来进行观察:种子生芽,芽就是果法,因缘有很多种,第一个亲因,最主要的因就是种子,除了种子之外还有其余的助缘,比如土壤、阳光、水、粪、还有时间或者农夫的劳作,把种子种到土壤中之后,通过这么多的因缘,最后生起了苗芽。

在最初种下时,苗芽的果法是否在因缘中?苗芽的自性就是绿色的细长条形,就像豆芽或者其他的芽等,这个自性是否存在于因缘中?我们观察在种子上找不到这种果法的自性,就是果法的自性不在于种子中。那么在土壤中找得到吗?在土壤中找不到芽,在阳光、水、粪当中观察也都找不到。尤其是刚把种子种下去的时候,除了时间,其它如土壤、阳光、水、粪等因缘都具备了,我们一一观察,在个别的因缘中到底能否找到这种果法的自性?实际上无论怎么寻找,都根本找不到果法的自性。

别别的因缘当中找不到,在和合的因缘状态下找得到吗?也找不到。所以说诸法的自性不在于缘中。这个芽果的自性,不管是在别别的因缘、还是和合的因缘当中都找不到。如果在因缘中找不到,则在非缘中更找不到。所以,我们就可以下个结论: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果法的自性不在于因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得到的结论是“他性亦复无”。“以”是因为的意思,因为在因中根本没有果法的自性的缘故,所以不可能有他性。

为什么不可能有他性?这方面就涉及到他性成立的原则性问题:如果是他性,一定是两个法,并且两者同时存在。如瓶子和柱子是他性,如果只有一个瓶子存在,那么瓶子观待什么而成为他?所以,两个法同时存在,互相之间才能成为他体或他性,如两个人同时存在时,才有他性的存在。即便是有两个法,如果是前后刹那性的,如瓶子的前、后刹那,从一个角度来观察,前刹那、后刹那不是一个,似乎可以说他。但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他,因为当第一刹那的这个瓶子存在时,还只有它自己一个的本体,所以不可能成为他性;当第二刹那存在时第一刹那已经灭掉了,也不可能有他。所以,即便是两个法,如果是前后性,也不能成立他性。真正的他性不是一个法,而是两个法;这两个法必须同时存在,此时才有他性安立的基础。

所以说,“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为什么说没有他性呢?因为没有两个法同时存在。在哪里没有两个法呢? 在因缘当中没有两个法。“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果法的自性不在缘中,缘仅仅具备缘的自性,并不具备果的自性。 他生宗认为因果是他性,那么在因缘当中能否安立果法?或者是在果法中,能否同时安立因的自性?如果在因中可以安立果或者在果中安立因,同时可以找得到因和果的自性,那就可以安立他性,但是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因为无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亦复无,所以不能安立他性。

综上所述,第一,在缘中找不到果法的自性; 第二,如上师在注释中说,如果在因中找到了果,就会成为因果同体,会有自生的诸多过失,这不符合名言谛,违背了现量。所以因果一定具前后性,因存在时没有果,果生时因已灭。果是在因坏掉之后才安立,因与果永远不可能同时存在。正如种子存在时,苗芽的自性还没有产生,苗芽产生时种子已经坏了,因和果永远是前后性,他性永远无法安立。如果不能安立他性又如何安立他生?通过仔细的观察,没有他性则没有他生,从这个角度而言,可以彻底破斥对方认为“因果之间是他生”的观点,所以重点是破他性。

颂词中怎样破他性?即把果放在因、缘中看是否存在果法的自性。如果在因具备的同时,也具备了果法,因果则同时存在,因和果不是一个,是他性。有了他性之后还必须有生,此时便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如果因和果同时存在,则他性存在;他性存在则不可能有生,怎么可能存在同时的生呢?因果具有前因后果的特性,他性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则无法成立这种前因后果的关系。因明中成立关系,只有通过彼生相属或同体相属成立,如果事物之间没有关系,则不会有生、不生的问题。因此,因为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亦复无”,不成立他性。没有他性,他生则无法合理安立。

因和果无论是一体还是他体,都无法安立他生。佛陀说因缘生果,我们不可能通过四边生[1]的方式安立,因为四边生是一种实有生,佛陀所讲的因果关系是一种假立的、虚幻的生。在名言谛中如果不经胜义观察,因缘具备就可以生果,这个过程不可能夹杂任何实有的成份,如果夹杂了任何实有的成份,这一切的因果、一切的缘起就是不合理的。

中观宗宣讲胜义谛中一切都无所缘,而名言谛中有一个假立生。这种假立生是一种虚假的自性,当因缘和合时,犹如夏天显现的彩虹,如果要寻找彩虹的自性,永远也找不到,越寻找越虚假。一切因缘所现的法只是一种虚假的本体。

此科判所宣讲的“破依他缘生”,其核心是通过次第观察“果法是否存在于缘中”,结果是在缘中找不到果法的自性。因为在因中没有果的缘故,所以没有他性。他生是以他性为基础而安立,所以没有自性也就没有他性;没有他性,则不能安立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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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