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32课

思考题

1.以教证说明为什么要宣说作作者品。

2.以什么样的理证,先立宗进行破斥作作者不成立?

希望大家在发完菩提心之后能如理如法地听受。今天开始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八、观作作者品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本品主要观察作者与作业。世间有很多作者和作业,这是一个总的概念。

作者是指做作业的补特伽罗;作业是指所作的业。做任何一件事都有作者与作业,比如,一个人砍木柴,砍柴者即是作者,所砍的木柴即是作业;陶师制作罐子,作罐子的陶师是作者,所作的罐子是作业;工人建房子或修公路,工人是作者,所建的房子或所修的公路是作业。

作业从性质方面分,可分为善业、恶业和无记业。比如,供养三宝是作善业;杀生是作恶业;以无记心吃饭、睡觉是作无记业。

在世俗中这样安立作者和作业非常合理,中观宗并不会遮破这些显现,关于这一点在《中观庄严论释》中有详细宣说,但在抉择胜义实相时,所谓的作者和作业则完全不能成立。麦彭仁波切在其科判中,以胜义中破、世俗中不破的方式对此做了宣讲,这样诠释非常合理。

学习每一品时,首先需要清楚这一品的主要内容。比如,《观染染者品》主要抉择了贪心和贪者不存在;《观三相品》着重宣说了生住灭三相不存在;现在《观作作者品》主要阐释的是,虽然世人认为任何一件事的发生皆不离作者和作业,但这两者不能成立。学习《中论》的过程中,了解科判非常重要,因为科判已经统摄了全论的主要内容。如果学了半年《中论》连每品到底讲了哪些内容都记不住,那只是听了一个传承而已。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分二:一、破各自同品;二、破共同同品

所谓“同品作作者”,是指作业与作者种类相同,分为三种:一、决定性作者作决定性作业;二、非决定性作者作非决定性作业;三、二俱的作者作二俱的作业。其中前两种属于各自同品,第三种属于共同同品。

子一破各自同品分二:一、立宗;二、宣说理由

首先讲立宗,即先建立一个观点,之后再进一步以各种理由论证。

丑一立宗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作者和作业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它们相互观待而起作用。

从作者的角度讲,如果一个人是作者,则他或者是有作业的作者,或者是无作业的作者,或者是有作业无作业二俱的作者,但第三种情况一般不被承认。

从作业的角度讲,如果有作业,则它或者是有作者的作业,或者是无作者的作业,或者是有作者无作者二俱的作业,但第三种情况一般也不存在。

颂词上我先不广讲,因为下面《中论释》对这一颂和下一颂都阐释得较广。其他一些注释也讲得较广,推理方式基本相同。喜欢看书的道友看了就会一目了然。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如果是决定成立的作者,则他不可能作决定成立的业。

为什么?比如,我是一个写书者,以我写书的行为及所写的书,成立了我是决定的作者。既然如此,我能否作为决定的作者再写书呢?不能,如果再写书,我就会有第二个写书的行为,由此就会有两个作者和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即使有第二次行为,但它并不是决定作者的作业,而成了不存在的作者之作业,会有这种过失。因此,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如果是决定不成立的作者,则他不可能作未成立的业。

为什么?因为决定不成立的作者与决定不成立的作业,就如同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成立。既然都不成立,怎么可能有作呢?不可能有。下面还会对此广说。

中观宗首先立了这两个宗。

丑二宣说理由分二: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二、以否定的方式而破

所谓“肯定而破”,指作者和作业都是决定性的,是从肯定的角度破,这是对第一个立宗进行宣说;所谓“否定而破”,指作者和作业都是不决定性的,是从否定的角度破,这是对第二个立宗进行宣说。

首先对第一个立宗进行论证。

寅一以肯定的方式而破

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藏文译本颂词: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决定成立的作者,无有作业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

比如,如果我是决定的写书者,则我本身已经有了一个写书的事业,如此就不能再有第二个写书的事业。如果第二个写书事业已经成立,会有什么过失呢?这样无作者的作业已经存在了。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反过来讲,决定成立的作业,无有作者及行为,若一定要成立作者,此作者就成了无作业之作者。

比如,如果此书是决定的作业,那它本身就已经有了一个作者,如此就不可能再有第二个作者。如果第二个作者已经成立,会有什么过失呢?这样无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

今天只讲两个颂词,希望大家回去再三看一下。《中论释》里对这两颂阐释得较广。只要把推理方式搞懂,应该不是很困难。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等,宣说了无有作者与作业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有为法的自性是存在的。因为它的因——作业及作者存在的缘故。】

对方认为:有为法是由因缘和合而成,其主因——作者和作业的自性是成立的,因此,作为果的有为法之自性也应该存在。

【另外,佛陀也云“无明以及与其相随之士夫补特伽罗,行持应行之福德”等也诠释了这一点。】

另外,对方认为,佛在经中说过:因具无明,轮回中的士夫会行持各种有漏的善法和不善法,以此造下福业或罪业,当业果现前时就会享受安乐或痛苦的果报。既然佛陀说过这样的教言,就说明作者补特伽罗及所作的善恶业都是存在的(从十二缘起的角度讲,无明是作者,行或业是作业)。既然作为因的作者和作业真实存在,作为果的有为法也必定存在。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麦彭仁波切在此处安立了三个科判,意思是,虽然作业及作者在胜义中必须破,但在名言中可以安立,不需要破。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某补特伽罗作者作了打算作或者所作的某种作业,则作者与作业的自性成立。】

对方认为:如果一个人正拿着斧子砍木柴,此人就是作者,他手上拿的斧子也是作者(第二个次要的作者),所砍的木柴是作业。这三者——砍者、能砍的工具、所砍的木柴,都具有自性,这是世间共称、有目共睹的事情,你们为何要对此一概否认呢?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有真实的作者与作业,那作者有几种情况?作业有几种情况?将二者的各种情况互相对应之后可以观察,到底于何种情况下,作者与作业可以成立?

【(我们可以就此反问:)这个所作的业,是由作者、非作者或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中的谁做的呢?】

分析之后我们反问对方:如果认为作业——所砍的木柴存在,那么它是作者作的,还是非作者作的,或是作者和非作者二者兼备的第三者作的?

【业也是同样,我们可以观察所作的业,究竟是已经决定成立的业、(不定业、还是两者兼具的业)等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呢?】

也可以观察,如果认为作者存在,那么他作的是决定成立的业,还是不决定成立的业,或者成立、不成立二者兼具的业?

【如果作者成立的话,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

首先,如果作者成立,他所作的业就不会存在,为什么?

比如,如果我已经是作者,则我本身已经有了行为和作业,这样我就不能再有第二个行为和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第二个行为和作业没有作者的过失。

【而且,所作的此业并不是作者的业,则应成不存在作者的业成立,这样,也就是有石女的儿子所作的瓶子存在的过失。】

如果无作者之作业可以存在,那石女儿也能制作瓶子了。能否说石女儿的制瓶技术非常好,他送给自己一个花瓶,里面插满了像天上星星一样多的星星花呢?谁听了都会觉得好笑。

应知道,作者和作业之间是互相观待的关系,只有具备了作者,作业才能成立。

现在长行文还在一直分析,没有真正解释颂词,最下面一行才解释。有的藏文注疏在释词的下面会用“圆点”做标注,否则当论著较广的时候,找颂词解释就会比较困难。这次我翻译《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用“横杠”做了标注,这样找起来就会方便一点。

【因此,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作者安立,也只有具备行为,才能使业安立。】

比如,当一个人拿着斧子砍柴时,他会有一个砍柴的行为,由此,他成为了作者,他所作的业也得以成立。所以,作者和作业不可分割,一者成立时,另一者肯定也成立,两者互相观待。

【如果此二者能够独立存在的话,则有作者不具备作业,以及无有作业反为作者的过失。】

如果没有作业,作者也存在,则有无作业也能成为作者的过失;如果没有作者,作业也存在,则有无作者也能成为作业的过失。如此一来,两者互相观待的关系已经失坏。

下面真正解释颂词。

【在具备此业的行为,而使作者决定成立的前提下,则由其去作已经决定成立的业,或者具备行为的业,其自性是不可能成立的。】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他肯定具备行为和作业,否则就不是决定的作者。这样决定的作者,不可能作任何事业。为什么?因为,既然他本身已经有了作业,就不能再有第二个作业。

【同理,在因不具备行为,而成为非作者的情况下,也不能作不具备行为的业或者不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一个人如果不具备行为,则是决定不成立的作者(非作者)。比如,一个人若没有砍柴,就不能叫樵夫;若没有传法,就不能叫法师。(但现在有的人一辈子连四句法也没传过,却也叫法师,可能没有作业的作者已经存在了。)

同样,不具行为的业,即是不决定业(非作业)。比如,如果没有砍柴的动作,木柴只能叫树木而不能成为作业——所砍木柴。

不决定的作者(非作者)能否作不决定的业(非作业)呢?不能,因为作者、作业都不具行为,不能成立之故,如同石女儿一样。如果成立,彼此都成了无因生。

【以上为立宗,下面阐述原因或理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原译: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如果作者已经成立,则其作业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作者已经成立,而再次使其(作业的行为)成立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的缘故;】

“定作者无作,”如果作者已经成立,他就不可能再有行为和作业。为什么?因为一个人有了行为才能成为决定的作者,如果他成为决定的作者后再有一个行为,就会有两个行为,如此一来,也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这样会有很大过失。

【如果所作的此业不是作者的业,这样一来,则有不存在作者的业可以成立的过失。】

“无作者成业;”如果认为这个所作业不是该作者的业,即认为不存在作者的业也可以成立,就会有作业成为无因的过失。

【同理,如果业已经成立,则其作者的行为就不会存在,因为业已经成立,也即业本身体性的行为已经具备或者成立,而再次作的第二种行为并不存在,那么,又有谁来表明这个业呢?谁也无能为力。因此,所谓“该业的作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又去作以自性而成立的该业。】

“有业而无作,”从业的角度讲,如果业已经成立,就不能再有作者。为什么?因为已成立的业其本体性的行为和作者已经具足,这样就不能再由另一个作者重新来作。谁也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必要。因此,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就无需另外的作者。

【同样,如果妄想成立不具备业的作者,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因为其能立并不存在的缘故。】

“无业有作者。”妄想成立不具作业的一种作者,也根本不可能,这样就会有作者成为无因的过失。

总而言之,所谓的作者,在有作业的情况下,无法安立;在无作业的情况下,也无法安立。无论从哪方面观察,作者都不能成立。

【总之,能够成立的作者与业两者相互之间,必须相观待而安立。若不相观待而存在此二者,就会导致没有业的作者,与没有作者的业之过失。这样作者既不成其为作者,业也不成其为业了。】

此时,我们就应该深刻地认识到,所谓的作者和作业,虽然在名言中有如梦如幻的显现,但是经不起胜义的观察,没有任何实有的本体。

为什么?因为作者、行为、作业之间互相观待而安立。如果作者成立,则他必然具足了与其观待的作业,这样他就不能再有作业。如果还有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或者无作者之作业存在的过失。从作业的角度讲,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其自身必然已经具足了与其观待的作者,这样就不能再有作者。如果还有作者,就会有两个作业,或者无作业之作者存在的过失。

刚开始,我们的智慧很难契入这种胜义理,觉得作者和作业肯定存在,怎么能说不存在呢?但只要把法义慢慢融入内心,就会知道,所谓的作者和作业,的确了不可得,无论佛陀是否宣说空性教言,万法空性的本体本来如是。这时也会真正明白,我们现量所见的一切法,与梦中的景象没有任何差别,亦如阳焰水、乾闼婆城一般虚妄不实。这并不是一种虚妄的语言,也不是在毁谤、摧毁现实。现在的我们,只不过在恍恍惚惚的世界中,过一种恍恍惚惚的生活罢了。

麦彭仁波切这里分析得比较详细,大家仔细看一下就会明白。

有的道友智慧比较好,可以把颂词里的甚深道理讲出来,也可以写出来,但并没有实际深入内心去观察、体会;有些道友虽然觉得自己对一些道理懂了,但可能并没有真正明白,讲考时又全忘了;还有些道友,对有些推理无论怎样思维也不明白。当然,这些情况我都比较理解。因为,除了一些利根者以外,一般人都要通过几年的中观学习,打下稳固的基础之后,才能完全通达空性,从而生起坚固定解。

但这也需要观待缘分,正如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所说:“纵经百年勤思维,若无宿修成熟因,具大智慧极精进,然却不能通达也。”意思是,前世未积累资粮、不具足缘分的人,即使花上一百年的时间研究大中观、大圆满等名词,也不一定能通达,更何况是里面的真正内涵。

如果前世有过闻法的因缘,即生当中只要稍微听闻一些中观词句,就能很容易通达其中内容。但如果前世当旁生或者其它一些无暇的众生,一直忙于乱七八糟的事而没有机会闻法,现在学起来就会感觉比较吃力,这样更需要加倍努力才行。

昨天我问一个道友:“你早上吃了什么?”他说:“我吃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我说:“那你应该吃了十五个东西,七个乱和八个糟。”(众笑)

我们一般对乱七八糟的吃的、喝的、穿的等方面都记得很清楚,却很难记住中观的甚深法理。如果没有前世的串习,现在想通达可能的确有点困难,这一点我也理解,但希望大家还是要精进努力,不能因为记不住、听不懂就放弃了,觉得自己没有希望了。千万不要退失信心!半途而废是我和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现象。

人的毅力和决心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在心里下定一个决心:“不管在学习中观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虽然在我们短暂的一生中想通达所有的中观论典比较困难,但如果有了这样的决心和毅力,今生就会与空性法门结上非常殊胜的善缘,这样下辈子再听到中观时,就能自然而然通达很多词义并成为利根者。种下这样的善根,对于在漫长轮回中漂泊的我们来讲,具有非常大的功德!

脚注

1 《澄清宝珠论》:在针对世间迷乱凡夫时,没有任何破名言显现或说毁谤名言世俗的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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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主要宣讲一切万法的究竟实相,通过破斥我们分别念所执着的万法的自性,了知一切万法在显现的当下无任何本体可得。

今天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对作者和作业进行观察。作者与作业涉及很多方面,例如世间当中工人有作业,造作一切善业和恶业的时候也存在作者和作业,学生写作业的时候也有作者和作业。作者和作业包括很多方面。如果我们能了知作者和作业是无自性的,实际上也能够了知一切万法在以作者和作业的方式显现的时候,也是现而无自性的。

丁八观作作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首先讲经部关联。关于作者和作业无自性的道理,在佛经[1]中讲过,“作者不可得,其作业亦不可得”。

佛经中的观点有时会详加分析,有时不加分析而直接宣说结论。因为当时的利根者通过这样的宣讲马上就能够知道作者和作业是无有自性的。在《般若经》等经典中,很多时候是直接说万法是不存在的。至于为什么不存在,这种不存在的意趣到底如何理解,如果没有龙树菩萨出世造《中论》等论典,我们可能还是没有办法了知为什么一切万法是不存在的,或者以此处为例作者不可得、作业不可得,如果没有真正通过推理来抉择的话,我们还是很难了知为什么不可得,不可得的意趣所在,核心在哪里。

作和作者不可得在经典当中是有记载的,对于经典当中所说的作者和作业不可得,龙树菩萨通过理证的方式详究地推出作者和作业的确是没办法安立实有的自性的。

戊二品关联

为什么要讲这一品呢?一方面,作者和作业是我们所执着万法的一部分,对它需要观察抉择为空性。另一方面,虽然第七品讲了有为法不存在,但一些实执严重的人或有实宗,仍然想成立实有的观点。他们认为有为法是实际上是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它们的因——作者和作业存在,有了作者和作业就会显现有为法。以烦恼为例:烦恼是有为法,有了作者和作业,烦恼就会产生。其余的瓶子、柱子等有为法,如果有了作者和作业,也会显现出瓶子柱子的本体。此外,除了有人为因素的有为法之外,其余的山河大地等无情法,也有作者和作业,只不过这个作者和作业不是人来进行的,在纯粹的器世间当中也有安立纯粹器世间的因。

按照佛教的观点:任何一法离开了众生的业之外都无法安立。《俱舍论》讲一切有情世间、器世间都是以有情的业而生成的。包含:一切有情的身体,有情的心,有情参与之后造的庄稼等有为法;还有须弥山、河流等无情法,都是有情的业而生成的。有情的业是谁造的呢?是作者造的,因此一切有为法的因可以确定是作者和作业。有了作者和作业这个因的存在,就会生出它的果——有为法。所以对方想要通过成立作者和作业有本体可得,来推出一切有为法是存在本体的。

中观宗为了说明作者和作业不存在,就宣讲了本品,这是本品的品关联。

此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能作所作比较容易理解,能作是作者,所作是作业。同品的能作所作分为三类。第一类: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业是决定的业,作者也是决定的作者,能作所作都是决定的。第二类:不决定的作者做不决定的业,能作所作都是不决定的。第三类:二俱的作者做二俱的业,能作所作都是二俱,二者是相同的,所以安立为同品。简要来讲:决定的能作和决定的所作、不决定的能作和不决定的所作、二俱的能作和二俱的所作,这三类是同品的能做所作。

违品是指相违。比如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业,不决定的作者和决定的业,都是违品能作所作。破斥的时候,分同品和违品二类进行遮遣。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遮遣同品的能作所作有七个颂词,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个颂词。中观宗立宗:决定的作者不做决定的业。后面六个颂词是第二部分,讲立宗的理由。

首先讲立宗: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在掌握颂词的意义之前,首先要分析术语以便理解颂词。在四句颂词中有四个术语:决定作者、决定业、无定作者和无定业。

决定有作者:就是通过分析观察已经成立的作者。作者一定是作了业、通过作业才肯定安立为作者,这叫做决定有的作者。

决定业:是作者做完的业,本体安立了,叫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也叫不定作者,是没有作业的作者,也就是说不是一个真正的作者,没有通过观察确定下来。

无定业:是没有通过作者做的业,也就是说,是不存在的业。

综上所述,有了作业就是成立了作者,决定业是已经成立了的业,无作者就是非作者,不定业就是非业,可以从这四个方面理解。

下面解释颂词。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通过作业成立的作者,他是不会做决定的业的。为什么?此处先略释,后面再详解。观察方法与第二品“去者去”的观察方式一样:决定的作者一定有作业的行为才能成为作者,但是这个行为成立了作者之后,就没有办法再成立决定的业了。因为行为只有一个,如果成立在作者上面,就没有办法再去做决定的业。

“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作者也是不定的,他没有作业,当然就不是作者;业也是无定的,没有作者去做它,是不存在的业。一个不存在的作者,当然不能做不存在的业:作者犹如虚空,作业也犹如虚空,作者没有办法作业。

以上是立宗。

下面讲理由,分三个部分:第一个颂词,破斥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

这是第一个根据。下面四颂,讲第二个理由,不决定的作者,也不做决定业。最后一颂,是第三个理由,立宗当中虽然不明显,但是含摄二俱,二俱的作者不做二俱的业,即定不定的作者不做定不定的业。以上把后面的六颂,分成这三个部分来解释。

首先讲第一部分,解释安立决定的作者不做决定业。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作者就一定不作业的,作者没办法作业。中观所讲的推理方式,和一般世间人的想法不同。因为世间人随顺实执、随顺轮回分别心,而中观宗的抉择的方式是回归法界。从某种意义上讲,和一般人的想法是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要趋向解脱,必须彻底颠覆以前惯有的思维模式。

为什么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的业?前面在分析去来品的时候,已经详细分析过,此处为了加深印象,再次做分析。为了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分四个步骤进行:三个前提再加一个结论。

第一步:当作者作业的时候,一定存在三轮:能作,即作者;所作,即作的对象;作业,即作的行为。比如一个人砍柴,能作是人或者斧头,是能砍者、作者;所作就是这块木头,是砍的对象、所砍;然后,拎着斧头不断往木头上砍的行为就叫做作或作业。在分析砍柴的时候,一定存在作者、所作和作业。每一个法稍加分析的时候,都存在能作、所作和作业。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提出来,有助于进行后面的分析,按步骤成立立宗很有必要性。不管世间人认识到还是没有认识到,三轮在作业的过程中都是明显存在的。

有了能作、所作和作业之后,进入第二个步骤,也就是第二个前提:怎么样成立作者?如果什么都没有做的话,那就不是作者;要把作者安立为作者,必须要有所作和作的行为。如果没有所作,也没有作的行为,就不能安立为作者——如果没有所作和作的行为也能安立为作者,那么山河都可以安立为作者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比如一个木匠,必须要做木匠的作业,才能安立成木匠;砍柴者必须要砍柴才能安立为砍柴者。

同样的道理,要安立成为所作的业,也必须要有作者和作的行为,否则就不是所作业。比如说,这根木头是不是所作业?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当中讲,一棵树长在森林中的时候,只能叫一棵树,乃至于伐木工人拎着斧头去砍它之前,它都不是所作业。只有当工人拎着斧头去砍它,具备了能砍和砍的动作时,才能说这棵树变成了所作业。没有人去砍它的时候,它只是一棵树而不是所作业。所以要成立所作业必须观待能砍和砍的行为,也就是必须观待作者和作才能成为所作的业。

作业本身也要观待能作和所作。比如一个人拎着斧头不断地劈木头,它观待了拎斧头的人或斧头本身,也观待了所砍的木头,然后才成立砍的行为——作业。所以,成立这三个法,各自必须有前提。如果没有前提,就无法安立作者、所作和作业。

第三个前提,怎样成立实有的作者?为什么要加进实有的概念?如果是假立的法,它是可以互相观待的,假立的三个法:能作、所作和作业在一体当中可以安立。比如,一个人拿着斧头砍木头,有了这个动作,砍的人才成为作者,所砍的木头才成为所作业,都是互相观待的,因为假立的缘故。

如果是实有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前面说必须要通过所作和作业才能成立作者。

那么,现在要成立一个实有的作者,前面讲了必须要通过所作和作业才能成立作者。现在的问题是只有一个动作和一个所作法,如果把这个动作和所作法成立在作者上面,那么唯一的、而且实有的作业,就不存在了。把所作和作成立在作者上面之后,因为它是实有的缘故,所以只能成立其中一个法。用三个法成立了一个法——作者是成立了,又如何成立所作和作业呢?都没办法再成立了。因为所作要观待其余二个法,作也要观待其余二个法,但在实有的前提下,唯一的所作业和作,是无法既成立作者又去成立一个所作的。

实有的法是不可观待、不可改变的,假立的法可以观待,既可以成立作者也可以成立所作;但是要成立实有的作者,就必须符合实有的体性。不能又要成立实有,又不受实有的规则约束。实有的法不可观待,在一系列动作当中,只有三个法:能作、所作和作,在一个时间当中,这三个法分别只有一个。如果把唯一的一个作,用来成立作者,那么作如何成立?所作又如何成立?其余二个法都是无法成立的。所以要成立实有的作者,必须符合实有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没办法安立为实有的作者。这就是第三个步骤,或者第三个前提。

有了前面三个前提,就可以得出第四个步骤或是一个结论:决定的作者没办法做决定业,没有业可做。虽然在不观察的时候,作者可以作业,因为是观待的。但是,如果通过上面一系列成立实有作业的步骤观察下来之后,唯一的一个作业,已经成立在作者上面了。所以用三个法成立一个法,其余的二个法也无法安立了,或者至少其余的一个法无法安立。如观察作和作者,把三个法并为二个来讲,成立一个之后,另外一个法就无法成立了,也就是说,成立了作者,作业就无法安立了。

我们分析的时候,关键要把这几个步骤分析清楚,之后对《中论》当中所讲到的“作者无作”的问题就可以清晰地认知。与前面的“去者去”一样,先有几个前提,把这几个前提搞清楚后,再来一个个地分析,为什么实有没办法安立:首先,一切作业一定存在作者、所作和作三轮;然后,如果要成立作者,必须要有所作和作的行为;第三步要成立实有的作者,要符合什么条件?什么叫实有?此处必须把在名言中成立的因素全部剥离,名言谛中的成立是观待、假立的。而要成立实有,就必须要明确实有的概念——即是不可改变、不观待的法。

把不改变、实有唯一的一个作业,放在作者上面成立了,三法当中就只成立了一法,其余两法都没办法成立了。因此,最后是观察的结论,如果把作者安立成决定作者,那就不可能有作业了。通过四个步骤:三个前提、一个结论,就可以知道,决定的作者一定是没有作。

再看颂词:“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通过前面的分析思路可以清晰地了知,决定的作者一定是没有作业的。“定作者”是决定的作者。通过分析观察,作者是具备了所作业和作之后,成立决定作者;那么既然是这样决定的作者,就不可能再有作业了。因为成立一个作者之后,作业是无法成立的,怎样成立一个实有的作者去做一个实有的业呢?比如一个人在砍柴,似乎可以这样讲,但是深入分析下来,这样一个决定的作者,是不可能再成立作业了。如果用了作业成立了作者之后,这个作业就没办法作了。在这一系列动作当中,只有一个作业,没有第二个作业,如果用这个作业成立作者,这个作业就没有办法再作,所以决定的作者是无业可做,叫定作者无作。

那么“无作者成业”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在成立作者之后还要成立作业,那么就有两个过失:

第一个过失,如果还要有个作业,那就必须再成立一个作者,成了两个作者。因为作业成立于作者,还要做单独一个作业需要观待另一个作者,所以就有变成两个作者的过失。

第二个过失,是无作者成业。也就是如果要强行安立一个业的话,那么所成立的业,就是成为无作者而成立的业。因为唯一的作者前面安立的时候已经把业用掉了,所以后面那个业,并不是前面的作者做的业,前面的作者没办法做这个业,所以这个业成了三轮之外的一个业。这个额外的业,要么是另外一个作者,要么就是无作者做的业。如果要安立另外一个作者,就需要两个作者。如果说它不是前面一个作者做的业,那么以这个业就成为无作者的业。

因此,如果成立作者,作者是无业可做,因为在唯一的三轮当中,成立作者的时候已经把所作和业用完了。如果要强行成立业,那么这个业并不是前面第一轮当中作者做的业,它成了和前面作者无关的业,成为无作者的业。或者如果要成立这个业,只能成立第二轮的业和作者。

以上两句是以作者为重点做了观察,下面两句以作业为重点来观察。

“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如果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观察业上面,那么如何成立业呢?观察方法与前面第二个步骤是一样的,要成立所作业,必须要符合它的条件,有作者、有作的行为才是所作业。像上师讲的一样,森林中的一棵树,没有人砍它的时候只是一棵树,不是所作业,有人砍它就变成所作业了。如果是决定的所作业,已经有了作者,就必须用作者和作来成立它。

把重点放在成立所作业上面,“有业而不作”,有业成立,那就不可能有作者了,也不可能有作的行为了。为什么呢?与前面的分析一样,一个三轮当中,每一个法只有一个,用其他两个用于成立一个的时候,后面两个就无法成立了。比如以作者和作成立业,业成立了,其它两个也是实有的,也需成立,但是此时无法成立了。

所以有业而无作变成了虽然业成立了、但是没有作者的情况。那么没有作者来作的业是什么业、是谁的业呢?像这样的话,没有办法安立一个真正的所作业。

“无业有作者”,如果要强行成立一个作者,他没有办法做前面的业,这个作者就变成没有业的作者,成为无业而有作者了。这个分析方式和前面是一样的,只不过把作者和业调换了一下位置。如果用前面第一轮当中的作者成立了业,但是成立这个业之后,这个业就没有人做了,因为作者已经不存在。如果后面还要成立作者,那么这个作者应该是存在于第一轮之外的作者,他是没有办法做前面这个业的。所以说,没有办法做前面的业,就成了一个无业的作者,无业的作者怎么可能叫作者呢?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了知龙树菩萨颂词中的所讲到的意思,或者说,我们可以正确了知此理的理由是:决定的作者一定没有办法作决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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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庚三、观作作者品
辛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破作与作者
癸一、破同品作作者
子一、破各自同品
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
丑二、宣说理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
汉译决定业无作,是业无作者;定作者无作,作者亦无业。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