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23课

思考题

1.请说出染与染者不同的解释方法。

2.龙猛菩萨为什么宣说此品?请以教证、理证说明。

3.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非染者非同时产生?

4.以什么推理破除染与染者同时产生?

今天继续学习大圣者阿阇黎龙猛菩萨所著的《中论》。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分五:一、抉择法我空性;二、抉择人我空性;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四、抉择时间为空性;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分二:一、破法我之自性;二、破法我之能立

第一部分“破法我之自性”已经讲完了,下面讲第二部分“破法我之能立”。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分三:一、观染染者品;二、观三相品;三、观作作者品

庚一观染染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破其他法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分三: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三、摄义

六、观染染者品今天开始学习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首先,需要知道染和染者的含义。从广义上讲,染指染净二法中的染法,它是一切烦恼的总称;染者,指具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烦恼的心王。从直接意义上讲,染指贪欲,即五十一种心所中的贪心所,它是缘对境生起喜心并愿意接受的一种心态;染者,是指具有贪心的补特伽罗或者具有贪心的心王(《俱舍论》中所讲的心王就是心)。

释迦牟尼佛在了义的经续中说,贪心的本体是清净的。按照密宗的说法,贪心的本体是五大智慧之一;显宗当中也有类似的教言,如《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其实这才是佛的究竟密意。

但有部宗、经部宗认为,烦恼是真实存在的,不仅总的烦恼存在,贪心等别的烦恼也存在,另外,具有贪心等烦恼的补特伽罗或心王也存在。

龙猛菩萨宣说这一品,一方面为了诠释佛的究竟密意,另一方面,也是想依靠严密的理证分析,最后使小乘行人不得不承认贪心本来清净。

之所以采用理证(逻辑推理)方式,是因为无论是不学佛的世间人,还是已入佛门的大小乘智者,在正确的逻辑面前,谁都否认不了。龙猛菩萨以他卓绝的智慧,通过一步一步地论证,最后抉择出了万法的真相。

其实《中论》里的有些推理与形式逻辑很相似,但并不完全一样。有些形式逻辑带有一些哲学思想,而这些哲学,尤其是形而上学哲学,带有很多主观臆造的思想。但中观见解并非如此,它全部采用事势理(即完全符合实际的道理、真正的正理)进行论证。只要是公平正直的人,对此都会予以承认。就像在本品中,小乘及不学佛的很多人认为,人们相续中明明具足贪嗔等烦恼,怎么能说烦恼不存在呢?然而观察之后,烦恼的本体根本不成立。这不是以佛经来论证的,而是以推理来抉择的。这样对方就无话可说了。

我曾再三地提过,在现代社会当中,像这样的中观思想、见解很有必要加以弘扬。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佛经是一些带有神话色彩的故事;佛教是一种具有传说性质的宗教。要想破除这些邪见,就要运用中观推理,因为不管是哪个国家、民族的人,无论是有信仰还是没有信仰的人,在这样的真理面前,都没有办法辩驳。

《中论》当中蕴含着真正的真理。当然,有一定信心的人才有缘分通达,对于没有信心的人来讲,即使是真理,也不一定能接受。

我们有些道友很年轻,即生当中会有很多机会接触文化界、学术界等各个领域的知识分子。如果自己彻底通达了《中论》的推理,完全可以就空性问题与他们展开辩论。当对方实在与你无法辩下去的时候,对你的智慧也会刮目相看。这时佛教的见解、智慧在他们的心目中也会得以提升,由此吸引他们逐渐进入佛门。

另外,希望大家一定要清楚学习《中论》的目的。如果只是口头上整天说瓶子空不空、烦恼空不空……这样没有很大意义。有些道友根本没有结合自相续,认为柱子空不空,万法是否有生灭、来去等对自己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反正修行人整天都这么讲。如果心里存有这种邪见,那《中论》对你可能不会有很大利益。有些道友还会想:“反正吃饱了就可以,再怎么学《中论》也解决不了早饭问题,如果《中论》真的那么好,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吃早饭呢?”其实不能这么想。人活在世间的目的难道就是为了吃饭或睡觉吗?要知道,令自相续中的智慧能真正开花结果,才应该是我们来人间的唯一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学习《中论》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讲,即生当中真正弘扬中观的机会可能很少,但能听闻到这部法是非常有福报的,应该为此感到欢喜。因为龙猛菩萨把释迦牟尼佛第二转法轮的所有教义,以理证的方式进行了宣讲。藏传佛教的很多修行人都非常重视这部论典。他们有时念诵《般若摄颂》,有时念诵《中论》,这样不仅能遣除违缘,而且还能在自相续中种下空性的种子,为以后证悟空性打下坚固的基础。你们以前在世间学过很多知识,这些对你们今生来讲也许有一点点利益,也许没有任何利益,但中观肯定会给你们带来很大利益!即使没有通达里面的道理,只是在词句上听了一两遍,其功德也不可思议。

道友们一定要明白学习《中论》的重要性!我觉得多讲一些这方面的道理,还是很有必要的。通达《中论》以后,大家所有的矛盾应该都没有了,因为染、不染、去、不去等任何法在真实义当中都不存在,如此一来,也不会有所谓的矛盾。

首先讲染法和染者前后成立不合理。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分二: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子一破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离开了染法,先独自有了一个染者,那么因为这个染欲者存在的缘故,就应该能够产生染法,但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染法也可以指贪欲。)

比如,认为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先出现了心王,后一刹那依靠心王可以产生贪心,或者第一刹那不依靠贪心我先成了贪者,第二刹那依靠我可以产生贪心,这两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为什么?(颂词中没有广讲不存在的原因,讲义里讲了原因。)因为染法和染者互相观待之故。如果没有染法,依靠染法而生的染者就不可能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了贪心才能成为贪者,如果他从来没有贪心,那凭什么说他是贪者呢?肯定不能说。所以,先有染者的说法不合理。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这个科判有一个半偈颂。这半句是从染法成立前无染者的角度分析。意思是,如果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那你们为何认为应当有染法呢?不可能有,因为染法是在有了染者的基础才能安立。

比如,有了一个人之后,才能安立他的贪心,如果没有这个人,他的贪心就没有理由成立。

这个科判是观察染法成立前有无染者。通过两方面分析,最后推出:在染法成立之前,有染者也不合理,无染者也不合理。

以上是第一个科判的内容,下面第二个科判是反过来,观察染者存在前有无染法。这个科判只有半个偈颂。

子二破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认为染者成立之后再染着(就会有染法)的观点,以观察染者成立前有无染法即可以破除,这和前文的观察次第相同。

龙猛菩萨只用了半个偈颂来说明,因为观察方法与前一个科判完全相同。

意思是,在一个人作为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或者先无染法都不合理。首先,染者成立之前先有染法不合理,因为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染者成立之前,染法不可能先成立。其次,染者成立之前没有染法也不合理,因为,如果染法不成立,那所谓的染者是怎么成立的?根本不能成立。观察有无的次第与前面的推理一模一样。

至此就把染与染者前后成立(非同时成立)破完了。下面讲染和染者同时成立不合理。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分二: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一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染者及染法同时成立,则不合理。

有部宗认为:有些因果是同时的,比如,心王和心所两者同时产生,互为相应因。既然贪心是一种心所,贪者是心王,那贪心和贪者也应该可以同时存在。但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为什么?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因为,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存在,则两者就没有了互相观待的关系。

若像对方所认为的,染者和染法有一种因果关系,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那么两者就要互相观待。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同时产生,这种观待关系就不能成立,比如,嗔者我需要观待嗔心才能成立;嗔心也要观待嗔者我才能产生,如果嗔者和嗔心同时产生,它们就会像牛头上的两只角一样,右边的角不观待左边的角,左边的角也不观待右边的角,两者之间就没有了任何关系。

没有关系有什么过失呢?没有关系就说明两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但实际上,两者之间的能所关系必须具足。比如,我是贪者,我相续中有贪心,如果贪者我和贪心同时存在,互相不观待,那么不依赖贪心,我也会成为贪者;不依赖贪者我,也会产生贪心,但这根本不可能。

既然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那两者同时产生就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完了“破染染者同时成立”中的第一部分“应成互相不观待而破”,下面讲第二部分“观察一异体而破”。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分二:一、总破一异体;二、别破异体

丑一总破一异体分二: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对方坚持认为:染法和染者可以同时存在,因为它们可以在同一个时间当中结合。比如,自己是贪者,贪心是自己相续中的染法,贪者和贪心肯定能够同时聚合。很多人也会这样想。

中观宗驳斥说:染法和染者同时存在时不可能有你们所说的结合,因为这时染法和染者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没有所谓的结合。

下面就分别从一体、异体是否有结合进行观察。

寅一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一体,那一个法如何结合呢?根本不可能。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两者合在一起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因为一个法不可能与自己结合,两个法以上才会有所谓的结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团结和合,至少也要有两个人,一个人与自己团结和合根本不合理。同样,柱子等无情法与自己结合也不可能。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是异体,即本体上是分开的,那异体法又怎样结合呢?也无法结合。

我们一般认为,一个法的确不能与自己结合,但两个异体法同一时间应该可以结合。比如,自己与自己的相续结合在一起;某道友与某道友关系很好,两个人特别合得来等等。

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本体不同的法不可能有结合。所谓结合,应该在同一个时间、同一个环境(空间)上都要结合,但这根本无法实现。比如,你所占的空间与我的完全不同,如果认为我们俩可以结合,那么你站在什么位置,我也应该能够完全站上去,但这绝对不可能。《显句论》亦云:同一时间、同一环境的所谓和合不合理。

当然,名言中可以假立两个异体法有结合,但如果认为有本体真实成立的异体法之结合,则完全不合理。

以上讲了“总破一异体”中的第一个问题“一体异体结合不成立”。下面讲第二个问题“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寅二若一体异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存在一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还会有结合;如果存在异体而有结合的情况,那么在离开同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会有这种过失。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一法在离开另一法之后,应该还会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既然两者是一体,并且有结合,那么从每个法的角度讲,其本身就已经具足了结合,所以,即使离开另一者,也不会失去结合这一自性,因此也会有结合,但这根本不合理。

如果染者和染法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同伴之后,每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为什么?因为是他体就说明二者无关,如果二者无关而又有结合,就说明此结合不需要互相观待,而是它们各自本具的。因此,离开另一者后,也应该有结合,但这也完全不成立。

下面宣讲《中论释》的内容。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等,昭示了无有贪欲与贪者的道理。】

前后引用教证的原因是要说明,《中论》并不是龙猛菩萨主观臆造的,它完全符合佛经内容。道友们以后讲法也要注意,语言一定要契合经义,这一点非常重要!不能想什么就讲什么,因为凡夫人妄念很多,如果口才较好,所讲的话也许很吸引人,但如果与教义不符,就会像现在的哲学等理论一样,对众生的解脱无有任何实义。

【戊二、品关联:】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

对方认为,蕴界处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能依——烦恼(染法)存在的缘故。

【为了证明其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如果认为:蕴界处等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一切所依者[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不存在,则能依也不会存在。犹如石女儿子的烦恼一样。(所以,如果能依烦恼存在,则所依蕴界处等也必然存在。)】

刚才大的科判里,这一品归在“破法我之能立”当中。

对方认为:法我(蕴界处的自性)肯定存在,因为其能依——烦恼存在的缘故。如果所依——蕴界处不存在,那能依——烦恼怎么会存在呢?就如同石女儿的烦恼一样。

【还有,烦恼缘于外境而生起之因也是存在的。经中不是也说“诸比丘,少闻之凡夫堕于常边,以眼见诸色法,于悦意处贪爱耽执,而成贪者”吗?】

并且佛经中说过,凡夫人是依靠外境堕落的,因为凡夫人未能很好地调伏眼识,所以当见到美丽色法时,就会生起贪爱之心而成为贪者,随后就会造业、破戒,最终堕入恶趣,这就说明贪心(染法)和贪者(染者)存在。如果两者不存在,那佛陀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你们中观宗难道不承认佛陀的教言吗?

小乘宗的很多行人现在确实这样认为。觉得《阿含经》里所讲的人存在、法存在等道理,就是佛的究竟密意。他们不敢再观察下去,对空性理论感到非常恐惧。

事实上,依靠龙猛菩萨的理证智慧观察就会了知,佛陀第一转法轮所宣讲的佛法,并不是揭示佛陀究竟密意的了义之法,而是不了义之法。

【这种推导也是不对的。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贪欲,即是对有漏的可心之境生起爱意者的心所。而贪者即是贪执外境的心王或补特伽罗,也是贪欲的所依。】

此处对贪欲(染)与贪者(染者)做了解释。

【如果贪欲的自性成立,那么请问贪者在之前究竟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呢?】

【假如是第一种情况,也即在贪欲存在之前,存在不具贪欲的贪者,则依存于彼贪者的贪欲也可以存在。】

假设在贪欲存在之前,贪者真正存在,那么依靠他,贪欲也可以产生,但这绝对不可能。

【但是,因为(不具贪欲的)贪者在之前是不会存在的,所以贪欲也不会存在。假使不具贪欲的贪者存在,则有阿罗汉也是贪者的过失。】

为什么?因为如果不具贪欲也能成为贪者,那么彻底断除了贪欲的阿罗汉也会成为贪者、不具财富的穷人也会成为富人,会有很多过失,对方肯定不敢这样承许。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假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贪者在之前并不存在,那么,贪欲又怎么会成立呢?所依不存在的缘故。就像水果不存在,则水果的成熟也不会存在一样。】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也用水果做比喻: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就不可能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之前没有贪者,贪欲就不可能存在,因为贪欲是贪者的贪欲,如果贪者并不存在,那贪者的贪欲又怎么可能存在呢?就像如果水果不存在,水果的成熟也不可能存在一样,因为这个成熟不是其它果实的,而是水果的。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原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我们还可以观察:如果贪者的自性存在,而贪欲在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说法。】

下面是观察,假如贪者的自性存在,那么贪欲在贪者之前存在或者不存在都不合理。

【如果贪者还要贪著的话,那么不论贪欲在之前是否存在,进行观察都不合理。具体观察的次第,与前面相同,即以“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的方式进行遮破。】

这里与前一颂的推理完全相同,类推即可。前面我把这两句(半个偈颂)单独立了一个科判。

宗喀巴大师在《理证海》中说:以前有的译师在翻译此处时,可能认为颂词有缺漏,便自己加了两句(半个偈颂),使其与前面的推理相同,但这完全不合理,因为龙猛菩萨在后面的偈文中已明确说明整部《中论》共有449个偈颂。如果加了半个偈颂,就不得不承认有449个半颂词,这样完全不符合原文。宗喀巴大师的意思是不应该增加。

我看了清辩、青目等论师的汉文注疏,没有看到增加的现象。也许在藏文的个别译本中有这种现象。

下面是破染与染者同时存在不合理。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如果对方说道:既然贪者与贪欲不应该以前后的形式存在,那么它们就应当处于同一时间。也就是说,由心与同时生起的贪欲而使心成为了贪者,所以,其二者是存在的。】

对方认为:心和心所或者贪与贪者是同时存在的。

很多人也会这么想,认为贪欲和贪者或者非同时产生(前后产生),或者同时产生。非同时产生前面已被彻底遮破了,不能再承许,既然如此,两者肯定是同时产生的。但这种观点也不合理。为什么?

【但是,贪欲与贪者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因为,如果这样的话,则贪欲与贪者一方与另一方相互之间,就不存在观待的关系,如同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因为,如果贪欲与贪者同时生起,互相之间就无法观待,即贪者不观待贪欲;贪欲不观待贪者。但这根本不可能,观察自己就会知道:依靠贪者我,才能生起贪欲;依靠贪欲,才能产生贪者我。既然两者互相观待,就不可能同时产生。

通过非同时和同时两个方面的观察,就可以推出,每个人相续中的烦恼与自己都不能成立。我与烦恼之间,我先存在,烦恼后存在肯定不合理;烦恼先存在,我后存在也不合理;烦恼与我同时生起,仍然不合理。由此就能深刻认识到,所谓的烦恼,虽然在众生虚妄分别念中确实存在,在名言中也如梦如幻地显现,但在胜义智慧面前完全不能成立。

人们经常说自己的贪心、嗔心特别重。尤其很多年轻人,觉得很难对治自相续中的贪欲,经常产生各种欲望。如果能以这些推理详细观察自己与贪心是次第产生,还是同时产生,贪心就不会再有任何立足之地了。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异体。】

【壬一、遮破一异:】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如果其二者为一体,则不可能结合。因为贪欲的性质与贪者本身是不可能结合的,就如同牦牛的自性与其自身不能结合一样。】

如果染法和染者是一体,就不可能有结合。就像不能说牦牛与其自身结合、柱子与自己结合、一个人特别团结自己一样。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又怎么能结合呢?因为异体的违品处于同时的缘故,】

如果染与染者是异体,也无有结合,因为异体的违品——结合,与异体无法同时存在。比如,甲的本性不是乙,两者本质上是异体。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如果甲和乙完全没有融入,肯定不能叫结合;假如两者在本质上有些地方已经融入,有些地方没有融入,那没有融入的部分还是异体,也不能叫结合;假如甲和乙已彻底变成一体,那两者此时就不是异体法,而是一体法,这样也不叫结合,因为刚才已经分析过,一体法没有所谓的结合。

【如同光明与黑暗,轮回与涅一样。所以,让以自性成立的异体相结合,完全是天方夜谭!】

前面讲过,名言当中可以说异体的两个法合在一起。比如,把两个碗摞起来,就叫做把它们合在一起;两个人住在一个屋子里,团结得很不错,已经两三年没吵架了,就叫做比较和合;反之,如果两人经常吵架,有时甚至用碗互相打,不时传来哭的声音,就叫做不和合,人们一般会有这种说法。但这只是世间的一种名言而已。如果从时间方面或从所占位置是否融入方面观察,就会知道,两个异体法所谓的结合,根本不能成立。

下面讲,若一体异体有和合,则极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一体而相结合,则任何一者存在,因为其二者是相结合而存在的缘故,所以在相伴的其他法不存在的情况下,则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没有任何相伴的法,即单独的一法,不可能有和合,就像如果说提婆达多(天授)与自己结合得很好,则完全不合理。因为如果一个法可以叫结合,就会有在没有任何陪伴的情况下也有结合的过失。

【如果承许其自性为异体而相结合,则如同东山的马与西山的牦牛一样,在离开相互伴侣的情况下,也有可以相结合的过失。】

东山的马和西山的牦牛是否可以结合呢?不可能。因为即使它们靠得再近,其本体也是完全分开的,不仅如此,它们的范围、方向、所占位置也是完全分开的。虽然人们说有结合,但从意义上讲不可能有结合。

比如,我是染者,我相续中的烦恼是染法。如果承许我和染法在本体上是异体,那虽然说染法与我的相续结合,但实际上,它就是它,我就是我,它的性质不是我,我的性质也不是它,互相没有任何观待,这样我和烦恼怎么可能结合呢?(讲中观推理的时候,观待观察的方法非常重要,自性成立的概念也很重要。如果没有搞懂这两个名词,将很难明白有些推理。)如果不观待还有结合,那每个法就是本具结合,这样在离开另一法时也会有结合了,会有这种过失。

我们有一种习惯,当两个法靠得较近的时候,就称其为结合。由此很多人想不通,为什么中观里面说没有结合呢?结合应该存在吧?像各民族之间就很团结和合,各种事物结合在一起的现象也非常多。我们之所以会这么想,是因为无始以来受到世间名言的熏习,脑海中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串习。如果真正用中观理证观察,它不观待我、我不观待它的两个异体法,怎么可能有结合呢?如果你能找出来,我们也会承认的。但实际不可能找得到。

对于这些道理,大家一定要经常思维,并学会在修行和生活中运用。我特别赞同更登群佩大师所说的“佛法的道理,关键看我们能不能运用”这句话。

如果没有实际运用所学的佛法,对一些简单的佛教道理,比如人身难得、轮回痛苦等,都会很难生起稳固的定解。没有定解就不敢在别人面前讲,觉得别人肯定不会接受,他们会说:“哪里有天人、阿修罗或肚皮那么大的饿鬼啊?即使所有的生物学家通过各种仪器观察,也不可能找到。这些生命肯定不存在!像地狱那么热的地方在哪里呢?任何地理学家也不可能找到……”如果对世俗中六道轮回等粗浅法,或胜义中万法皆空等深奥理一点不敢讲,就说明这些法并没有融入自己的相续。能否对此生起定解,关键看自己是否真正运用这些法去实际修行。

脚注

1 心所:又作心数、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数法,从属于心王,乃五位之一,与心相应而同时存在,为种种复杂之精神作用。从属于心,故对心所而言,心谓心王,心王与心所之间有所谓五义平等(所依平等、所缘平等、行相平等、时平等、事平等)之相应关系,故心所又称相应法、心相应法,离此心王,是否别有心所之体,对此有部主张别体说,其他诸派另有多种异说。

2 贪心所: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贪是欲求五欲、名声、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即于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爱著心,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又作贪欲、贪爱、贪著。略称欲、爱。贪者贪婪,《成唯识论》曰:‘云何为贪,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有即三有或三界,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也就是惑与业。贪以染著为性,著即执著,执著于我及我所,对于财色权位固持不释,障蔽无贪之心,起惑造业,堕于三有,承受苦报。简单的说,贪即是对世间五欲六尘的追求与执著。小随烦恼中有一个悭心所,悭是吝啬,即该舍而不舍;贪是贪婪,即不该取而取。

3 心王:有部及法相宗等所列五位法中之心法。相对‘心所’而言,六识或八识之识体自身称为心王。意为精神作用之主体。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法相宗以八识(六识加末那识、阿赖耶识)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

4 《文殊游舞经》云:“诸烦恼为菩提金刚之基。”《文殊幻化经》云:“非除轮回而修涅槃,是缘轮回即是涅槃。”龙树菩萨在《中论》中也说轮回和涅槃无有稍许差别。《无垢称经》云:“诸烦恼即是善逝舍利。”《六祖坛经》云:“烦恼即是菩提。”禅宗五祖弘忍在《最上乘论》中广说了本来清净之见。《华严经》中论述云:“吾与一切佛,自性平等住,不住亦无取,彼等成善逝,色受想行识,无数善逝众,彼成大能仁。”《摩诃止观》云:“若达诸恶非恶,皆是实相,即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离贪欲,而更求菩提,譬如天与地,贪欲即菩提。”《维摩诘所说经》云:“佛为增上慢,说离淫怒痴为解脱耳;若无增上慢者,佛说淫怒痴性,即是解脱。一切尘劳,为如来种。”

5 形式逻辑就是指传统逻辑,狭义指演绎逻辑,广义还包括归纳逻辑。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一门工具性质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事物、表达思想时经常运用的一种必要的逻辑工具。人的认识在理性阶段要实现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就要实现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否则,就不能实现这个反映。思维内容就是思维所反映的对象及其属性,形式就是对某个对象反映的方式,也就是用词语表达的概念、用语句所表达的判断和用复句所表达的推理等。

6 形而上学,是原始哲学的一个门类,指对不可证明的无形世界本质的猜测,我们现在常说的“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事物的思维方式”是它后来的引申义。 它是一种研究"存在"的本体论体系,其理论原则是柏拉图的"世界二重化",历史上是为神学服务的,13世纪起被作为哲学名词,用以指研究超经验的东西(灵魂、意志自由等)的学问。在黑格尔提出辩证法以后,它又被用以指与辩证法对立的古老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7 阿罗汉:声闻乘中的最高果位名,一译杀贼。杀烦恼贼之意。二译应供。当受人天供养之意。三译不生。永入涅槃不再受生死果报之意。智度论三曰:‘阿罗名贼,汉名破。一切烦恼破,是名阿罗汉。复次,阿罗汉一切漏尽,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复次,阿名不,罗汉名生,后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罗汉。’又译曰应真,真人。四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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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中观根本慧论》共27品,其中前面五品已经讲完了,今天讲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观染与染者,实际上就是观察烦恼和烦恼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烦恼和烦恼者有无自性来抉择万法的实相。

“染”指烦恼或杂染。烦恼广义来讲,包括一切贪嗔痴等根本烦恼以及随烦恼;狭义来讲,可理解为贪欲、贪心,属于心所法。

杂染对应十二缘起可以分三种:1、烦恼杂染,即无明、爱、取;2、业杂染,即行、有;3、生杂染,即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这些杂染都属于轮回法所摄,故轮回可称之为杂染,也就是染。以上所讲的“染”,有烦恼和杂染的两种含义。

“染者”也可从两方面理解:一个是比较模糊的概念,某某人,具有烦恼的人叫染者;比较准确而言,染者指心王,前面烦恼贪心等属于心所法,那谁具有烦恼呢?我们说某个人具有烦恼,某个众生具有烦恼,或者准确一点说,心王具有烦恼,因为心所有法就是心王所有的法。心王像国王一样,心所像眷属一样。谁具有眷属呢?国王具有眷属,所以说心王具有烦恼。从这个角度来讲,心王就是诸识。

这是关于染者的两种理解,注释当中两个观点都讲了。

小乘经典当中讲贪心存在、生贪者也存在、对治它的智慧也存在,即能对治和所对治、智慧和贪心都存在。但大乘认为,实有的能对治和所对治不存在,心王和心所、贪心和具贪者二者的本体都是空性、平等、无自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名言中不需要对治烦恼,中观宗也承许要对治烦恼,通过修持空性、不净观等对治贪心等烦恼。但对治的方法、观点不同,所以修的时候力量也不同。中观宗说这些是无自性的,所对治的烦恼本身无自性。如果烦恼是有自性的话,就没办法对治了,就是因为无自性的缘故,它是仗缘方生、依缘而起的,所以烦恼不会是实有的。

所以在对治烦恼的时候,第一个方法,既然是因缘而起的,就破坏其中的某个因缘,让烦恼不生起,这是很多时候佛法修行当中经常使用的方法,让这种法缺缘故不生。缺缘不生分两种:一种是远离对境,比如修行要尽量远离嘈杂、容易引生贪心的地方;还有一种是制止非理作意,可以面对对境,但内心不产生非理的想法,这也是一种缺缘不生。

第二种对治烦恼的方法是直接观它的本体。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认知它的本性,安住它的本性,则烦恼无从生起。

既然所对治的烦恼无自性,那么能对治的智慧也不可能实有。所以,中观宗会用智慧对治烦恼,但是观念和小乘完全不同,他对待烦恼和智慧都认为是幻化的,所对治的烦恼在法界当中本来就不存在,能对治的智慧也只是一种方便。所以对智慧也没有实实在在的执著。

第三种是密乘的对治方法。深层次讲,密乘认为贪欲心、嗔恨心是妙力的显现,属于智慧的本体。当生起贪心的时候,就直接认知它智慧的本体。每一个心或心所法的究竟实相都是如来藏光明,在每一刹那中起现它的力用,但凡夫人不了知此本性而被实执染污,就变成烦恼的状态。但是智慧比较深的人,了知烦恼的本性是空性、智慧,所以烦恼生起时,他有这种修行的能力,就能马上安住,烦恼马上显现为智慧。对这种修行人来讲,烦恼不是非常可怕的东西,不是真正所对治的东西,一产生马上就能了知它的本性。有了这种殊胜的智慧,就能直接把烦恼转为受用。

以上讲了小乘、大乘空性和密乘对待烦恼的态度。它们的不同源于慧力的不同:慧力深,看事物就彻底;慧力浅,看问题就会受到实执的影响。

小乘行者慧力浅,认为烦恼是实有的,非常可怕,不对治就一定会让我们趋向恶趣。他把烦恼作为真实的对治,就好像对待外境当中实有的毒蛇一样,只能用实有的方法,把它赶走、消灭。大乘认为烦恼本来无自性,是因缘所生、假立、本无的,故烦恼生起时就安住在它的本体中,令烦恼寂灭。密乘认为空性和光明是一个本体的两个侧面,能了知空性就一定能了知光明,只不过在最初抉择的时候,中观宗有没有直接抉择这个本性。密宗行者首先能够抉择到,之后当烦恼产生的时候通过他的修行,有一种觉受,一觉察烦恼产生,马上就能找到本体并安住,这是一种无上的对治,或者说无上的修行方式。所以见解越高、修行越深。

下面讲观察染和染者的必要性。一部分人把烦恼视做洪水猛兽,实执很深,故对治很困难。所以龙树菩萨告诉我们,染和染者,或者生烦恼的人和所生的烦恼,实际上都无自性。既然烦恼是幻化的,我们对烦恼就不会有特别大的恐怖心。所以龙树菩萨给出的无上的对治法就是了知烦恼的本性,直观烦恼的实相而解脱烦恼。这是一个很深的对治。有一部分相应根机的众生能够接受,能够修持。

还有一部分众生还没有深入到想到对治烦恼的层次,一部分众生对烦恼非常耽著,比如说有时候生贪心的时候,他就比较喜欢沉浸在烦恼的境界当中,追随烦恼。他觉得处在这个烦恼当中很舒服,一直想要延续下去。比如我们处在一种比较好的环境当中的时候,当我们的悦意心产生的时候,很多人就想保持这种状态。实际上这种状态就是贪欲。但是一部分众生在生起贪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舒服。或者产生嗔心的时候,觉得这个很快意,等等。有很多这样的状态,所以他想要追随它。那么这个时候龙树菩萨告诉我们,这个没有什么可追随的。

贪心本身是无自性的,当我们认为它存在实有的时候,我们就想在这个状态当中保持的时间越长越好,但是龙树菩萨说实际上它没有实质,它是虚幻的,当它显现的时候,本质就是空性的。如果这部分人能了知的话,他就不会在染著贪心的状态了,会有一种觉醒。

所以对待这部分人讲解染和染者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部分是上根利智的人,任何一个法都是帮他产生智慧的对境,烦恼也不例外。真正懂修行的人可以使用任何事物来修行,他看到的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帮助他抉择实相。任何一个东西都能够显现实相。当他举目环视时候,他看到的山、人、树木,每一个法都在指示实相的本体,都是空性与清净的自性。当他内心当中由于以前的习气产生一念烦恼的时候,这个也成了指示实相的方便。这部分上根利智的人,一生烦恼就知道这个就是智慧,这个就是实相,除此之外,没有其余实相,所以他就能够处在一种全天候的修行状态当中。对他来讲,染和染者是一种法,这种法能给他指明实相。只不过有时候把这个实相叫空性,有的时候把这个实相叫如来藏或者觉性。除了这些之外没什么大的差别。

观察染和染者对我们的修行来讲,观待我们修行的层次也有很多不同的指示方法,就看我们在学习这个教义的时候,能够体会到什么程度。能够领会到什么程度,你修行的时候就能相应如是地安住。

当然,当我们还没有真正趋入空性的时候,我们对治烦恼的方式是很笨手笨脚的。我们想要把这个烦恼抓住,狠狠地抽它的耳光,或者狠狠地把它杀死。这样把烦恼当作实有去对待的话,有的时候是非常困难的,还不如真正了知它的本体和实相,虽然刚开始这种教法难以接受,一旦趋入之后,真正以空性的方式对治烦恼的修法,是一种无上的对治。

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在观念上首先要认知染和染者到底是有的,还是没有的?

每个人都经历过烦恼,有些人觉得很舒服。有些人对烦恼深恶痛绝,觉得自己深陷烦恼、不可自拔。这有时候很容易陷入另外一种岐途。当然我们任烦恼生长不对,但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烦恼深重的人,没办法修习佛法,过于陷入到这种心情当中,反而误入歧途。

如果你深陷负罪感当中,觉得对不起佛陀、自己修行没有希望,不从这种状态中出来的话,会影响修持下一步的善法。如《经庄严论》讲,如果对以前所造的罪业过于负罪,会深陷其中,无法起修后面的善法。

所以佛菩萨就会说,乃至于你和佛菩萨结恶缘都是解脱的因,从这方面来解脱他负罪的心情。

如果我们觉得烦恼太深重了,自己深陷其中的话,就可以观察染和染者。其实这种强烈的负罪感来自于执着烦恼和生烦恼者——我是实有的。本品龙树菩萨告诉我们:烦恼是虚幻的,生烦恼者也是虚幻的。如果真正能安住在这个当中,不是浅层次地为自己开脱,而是真正了知烦恼的确无自性,就没有必要因为生烦恼而深陷其中不可自拔,又耽误了其余善法。虽然生烦恼,还是可以修行的。

如果我们的心过于执着、执于一边,没办法放松的话,就会成为束缚。因此通过观察染和染者也可以帮助把我们从实执中解放出来,认认真真修行,这也是很重要的。我们一定要全方位地观察染和染者,观察得越细致、越透彻,我们对治烦恼的态度就越自在。你可以生起烦恼,但是在生烦恼的时候,你已经掌握了无上对治了。以前是害怕烦恼生起,小心翼翼地让烦恼千万不要生起。现在虽然也要都摄六根,但是即使生起烦恼也没什么可怕的,已经把它的本质看穿了。

就像世间人,一开始不认识敌人的真面目,觉得他非常凶恶,自己恒时处于恐怖当中;后来发现敌人外强中干不堪一击,就不怕他了。所以对烦恼的恐怖实际上就是因为不了知它的本体,一旦从内心深处了知了它的本体,就不会再有恐怖。恐怖来自于无知。

修行的过程就是调伏烦恼的过程。只不过我们有时候被烦恼深深折磨,有时候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些都源于不认识烦恼的本性。产生烦恼时,如果了知它的本性,烦恼就不会继续发展;如不了知,随顺它,烦恼就会越来越重。如果强制性地压伏烦恼,越压它的力量反而越强。这个时候用一种放松的方式,用智慧观照烦恼的本性。烦恼的本性是一种有为法,任何有为法依缘产生的缘故,都是无自性的、空性的,这是总的原则,总的法则。所以当我们了知了烦恼的本性,经常去观烦恼的话,它的力量就会逐渐逐渐消失于法界当中。而且在这个观照当中,你的智慧是在不断地生起的。

不单单是通过寂止的方式让它不产生,或者你暂时性的处于禅定状态,它就不生了,你觉得很舒服,这只是一种压制,不是从根本上断除烦恼,一旦禅定力量消失或减弱,烦恼依然会显现得很茂盛。空性的方法不是这样的,是通过智慧不断地观照、不断地了知烦恼本体空性,烦恼就会越来越弱,智慧力越来越增长。随顺了胜观就与寂止完全不同。

下面讲颂词。

丁六观染染者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贪欲清净,故色法清净”,贪欲本身是清净的。清净可从空性的角度理解,也可从光明的角度理解,这里随顺二转法轮从空性角度理解。贪欲是空性的,一切色法也是空性的。

戊二品关联

前面我们分析了蕴界处无自性,实执心重的人无法接受,想引用其它理论能立成立蕴界处实有,染和染者即是其中一种。他们认为蕴界处是实有的,因为烦恼存在的缘故。他们认为蕴界处是所依,烦恼是能依,二者之间有能依所依的关系。烦恼可以在蕴界处上生存,因此蕴界处作为所依是实有的。他们认为染、染者是成立蕴界处的能立,中观宗将破斥这种能立,让能立等同所立,二者都是不存在的。一方面进一步打破对蕴界处的实执,一方面借助打破它的能立来观察我们平时所执著的染和染者。这就是本品的品关联。

此品分二:一、遮破贪欲之惑;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己一遮破贪欲之惑分三:一、破前后次第而生;二、破同时而生;三、摄义

庚一破前后次第而生

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一颂半(六句)是第一部分,破斥染法产生之前有无染者;后面两句是略说,包括了前面六句的含义,破斥染者产生之前有无染法。

实际上就是观察染者和染法有无实有的自性。如果承许染者和染法有实有的自性,那么到底哪个法在前面,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存在还是不存在?在染者存在之前,染法存在还是不存在?

第五品观察法相和事相也是通过观察前后的次第。为什么要这样观察呢?实有的东西就可以观察一异、前后、同时,观察的基础都存在。

首先讲第一部分,观察破斥染法成立之前有没有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前面一个颂词观察在染法产生之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后面两句讲在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

首先分析染法产生前已有染者的过失。如果离开了染法,在染法——贪欲等烦恼产生之前就有了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因为是具烦恼的贪心者,故应产生贪心等染法。

表面上看,先安立贪欲者再产生贪心似乎顺理成章,但实际上经不起分析。染者如果没有染法,如何成为染者?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在染法成立之前贪欲者已经成立,才可以产生贪心,但是没有染法,如何让人成为染者?没办法的,如果没有染法也是染者的话,那阿罗汉也会成为染者。因为阿罗汉已经断尽贪欲杂染,他是没有染法的人,如果没有染法也能成为染者,那么阿罗汉也成为染者、具贪者了。又如佛陀已经断尽了贪等烦恼,那么佛陀也会成为染欲者了。因为按照你们的说法,在离开染法的前提下,染者是可以成立的。阿罗汉具备这个条件,佛陀也具备这个条件。

所以一个人没有染法,他是无法被安立为染者的,既然无法安立为染者,又如何生出染法呢?所以在染法之前先成立染者不合理。

下面分析染法产生之前没有染者的过失。“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在染法存在之前没有染者,可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既没有染法也没有染者,二者都不存在;二是在染法存在之前染者不存在,则“云何当有染?”没有染者作为作者,就不会有染法产生。如注释讲,没有水果就不会有水果的成熟,要安立贪心,先要有一个贪欲者,如果没有贪欲者,怎么生贪心?阿罗汉没有贪欲,没有贪欲就不可能产生贪心,所以没有染者就不会有贪心的生起。

以上是从染法生起之前有没有染者的角度进行破斥的。

下面分析第二个内容:染者成立之前有无染法。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如果我们还认为一个染者会生起贪心,那么再观察染者成立之前,染法有没有成立?有无观察的次第和前面是一样的。把前面的颂词稍微变动一下,“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

第一类观察,破斥在染者产生之前先有染法:

“若离于染者,先自有染法,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意思是在染者成立之前,染法已经存在了,以此染法成立染者,“生于”即成立染者或者产生染者。这个人首先相续中没有烦恼,在生起烦恼之后,以此缘故而成为贪欲者,这叫“因是染欲法,应生于染者。”看起来也是顺理成章的。

首先有染法,再有染者,那么我们说首先有的这个染法是谁的染法?没办法成立一个孤零零的、独自存在的、自性存在的染法。

当然在不仔细分析的时候,这个没有什么大问题。在具有实执的众生面前,不严格观察,先成立染法,再由这个染法去染着这个人的相续,让他成为染者,这似乎也没什么不对。但关键在于这经不经得起胜义观察。染者和染法互相观待的缘故,两者都是假立的。

如果真正存在实有不变自性的染者和染法,通过这种前后次第观察,一定能得到,因为它是实有存在的,离开染法就有染者,离开染者就有染法,应该存在这样的自性。但是通过理证分析,离开了染者绝对没有染法,离开了染法绝对没有染者。

第二类观察:如果染者产生之前没有染法,则无法成立染者。

“若无有染法,云何有染者?”如果没有染法,怎么去染污相续,如何安立染者呢?若贪心不存在,如何让不具有贪心的人成为染者呢?这是无没办法安立的。

如果是实有的东西就可以分析谁先谁后,以上通过前后次第破斥了二者实有。

庚二破同时而生分二: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二、破斥结合而成

辛一以无观待之过而破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这是立宗,意思是染者与染法是不应该同时生起的。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是立宗的根据,如果二者同时存在,则染者与染法不存在相互观待的关系,如果牦牛的左右角一样。

前面对染者与染法以前后次第的形式存在进行了破斥,对方就认为二者应当同时存在,因为二者是互相观待的,互相观待的东西一定要同时存在,比如左右、上下、此彼等同时存在一样,染者与染法必须要同时存在,才有互相观待的基础。所以对方认为应该是同时存在的。

所谓同时的时候可以观待,这也是一种假立,不是真实的。前提是二者都没有自性,在相互观待之前,都没有一个本体,在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因有染法之故而成为染者,染法因有染者之故而成为染法。所以第一步是染者也不是染者,染法也不是染法,二者什么都不是;第二步,互相观待之后,染者具有染法,染法被染者所具有。互相之间成了染法和染者。从这个次第分析,染者和染法二者既然是观待的,就说明一定是没有自性的。如果在第一步的时候就有自性的话,何必要观待呢?已经有了自性就无法观待了,有这样的问题。

关于同时的问题,在名言谛分析时,似乎同时存在才能相互观待,但在观待之前,双方均不存在。比如:此岸与彼岸,在观待之前,没有此岸和彼岸的概念,那时,此岸不是此岸,彼岸不是彼岸。当我们走到岸边,我们说因为我站在这里,这里是此岸,对岸是彼岸。这个时候才有此和彼的概念。所以第一步的时候是没有此彼的概念的,后来才开始观待,就说明它本身就是无自性的东西。没有自性才可以观待。如果最初就有了实有自性,那怎么去观待呢?没办法观待了。此岸一定是此岸,彼岸一定是彼岸,这是实有存在的。但我们到了对岸的时候,开始的彼岸就变成此岸了,刚开始的彼岸变成此岸了。就看你站的地方。

所以如果是观待的东西就绝对不可能真实,如果是同时的,又有实有的观待,这是不可能存在的。

染者与染法最初的时候也不是染者,也不是染法,二者本来就不存在自性的。因为这个人产生了贪心,所以叫染者,所产生的贪心叫染法,二者互相观待的缘故,无有自性的。如果刚开始就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者,又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染法,这两个法都有自性,同时存在,又要成立观待,这个没办法安立。

因为真正实有的两个异体的法,就像牦牛左右的两个角,互相之间没什么关系的。就像瓶子和柱子一样,这两个法没什么关系,离开瓶子,柱子照样存在,它有它的本体,不需依靠这个有那个,依靠那个有这个。但染者和染法相互观待的关系非常明显。当你没有贪心的时候,就不是染者。阿罗汉是染者吗?当然不是,因为没有贪心,连根都已经断掉了。所以染法和染者不像柱子和瓶子一样,把柱子拿走瓶子还可以有,但是把染者拿走,就不存在染法了。

还有一种分析方式,慈诚罗珠堪布在注释中讲,观察二者到底存不存在真正的关系。所有的关系都含摄在同体相属与彼生相属中。

首先观察是否属于同体相属,染者与染法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不是一体关系,因此不属于同体相属。

观察二者是否属于彼生相属,由此生彼的彼生相属具有因前果后的特征,二者有前后的次第关系,但此处认为染者与染法同时,不是前后的关系,则不属于彼生相属。

既不是同体相属,也不是彼生相属。那么染者与染法之间如何观待?

如果染者与染法具有实有的自性,则不需观待对方即可自体成立。因此,如果染法与染者同时产生,则二者可以单独存在,不需要彼此观待,从这方面指出二者同时存在则无有观待之过失。

辛二破斥结合而成分二:一、遮破一异;二、别破一体

对方认为染者与染法虽是他体,但在同一时间结合在一起,结合之后就可安立染者和染法的本体。

下面就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对方所谓的结合到底是一体的结合还是异体的结合。

壬一遮破一异

此科判分两部分:首先,一体或异体结合皆不合理;其次,若有则极其过分。

首先,一体异体结合不合理: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和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和合?

如果两个实有存在的法结合,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体,一种是他体。

首先分析一体:“一法云和合?”如果染者和染法是一体,已经是一体又怎么结合?从世间的角度说,两个东西放在一起叫结合,比如说合掌,要双手才能合掌,首先两只手在不同的位置,然后合掌当胸,这个时候双手合十了,可以说这两个法结合在一起了。必须要有两个法存在才有结合,但现在连这个最基本的基础都没有。“染者染法一”,一个手怎么合十?“单手合十”只是一个名言,单手只有五个手指,合十有十个手指,五个手指怎么合十呢?这只是没有认真的时候的一种讲法。实际上一个法没办法和合,“一法云和合?”很明显没办法安立。

下面分析二者是他体能否结合,这是关键问题所在:

“染者染法异”意思是染者和染法是他体,对方认为二者为他体可以结合在一起。但是中观宗说“异法云和合?”二者为他体却无法和合。

首先所谓的和合是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这里第一个前提成立了。前面那个颂词连第一个前提都没有,就不用往下观察了。

第二个颂词似乎有世间人和合的概念,“染者染法异”似乎具备了和合的第一个条件,继续分析,互为异体的两个法有没有和合呢?虽成立了异体但没办法和合。

为什么异体成立了没办法和合呢?两只手碰在一起只是一个很粗大的概念,在名言当中可以不严格,但在胜义当中,如果说有实有的和合的话,就要分析到底什么是实有的和合?《显句论》中说,所谓真实意义的和合,应该在一个时间,一个位置,变成无二,为和合。这是相当严格的。

双手合十并不是真正的和合,左手在左手位置上,右手在右手位置上,二者没有合为一体,左手的微尘与右手的微尘没办法结合。如《入行论·智慧品》所言:“尘尘不相入,无间等大故”,即微尘与微尘之间没办法互相融入,因为微尘无间等大,微尘都有它自己的本体,没办法融会在一起。如果两个微尘没办法融合,那么合十的时候,到底是和合没有?真正放在微法上观察的时候,根本没有和合的。

所谓的和合不过是名言假立而已,并没有真实的和合,经不起分析观察。因此,以严格意义进行观察,同一时间、同一位置相互融合才是真正的和合,染者与染法根本无法完全成为一体。

另外,按对方的观点来讲,二者若完全成为一体也不合适。对方承许心、心所为他体,既然已成立二者是他体,则无法安立真正意义上的和合。对方和合的概念是相当粗糙的名言谛的概念,但是他把名言谛的概念放在胜义谛中,说这个是实有的,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将世俗假立的缘起法当成实有之法,把一个缘起现象认为是真实存在的,这就是对方观点不成立的关键所在。

实际上两者和合就是假立的,不能把假立的东西放在真实上,否则中观宗就不客气地观察了。不符合实相的就要从胜义谛中剔除,双手和合是名言谛的东西,不要放到胜义谛当中来。

通过这种拣别,中观宗过滤了很多,没有一个东西可以真正在胜义谛中存在的,全部被淘汰。

这里关键要掌握一法没办法和合,严格的和合的定义要设定好,他体也绝对不可能有和合。一层一层分析,染者与染法如果是一体,则第一个条件也通不过,只有两个以上的法才能和合,一个法没办法和合;第二个如果二者是异体,也没办法和合,归纳起来无论一体还是异体都没办法和合。

下面分析如果一体异体则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科判当中提到的“极为过分”就是说“离伴应有合”和“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首先,一体极其过分: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如果是一体而有结合,那么在离开助伴的情况下,每个法上应该有结合。如在只有左手时,如果左手这一个法当中有和合,则“离伴应有合”,即离开右手等其他法,左手还有和合,其实一个法是不可能自己与自己和合的。

如果一者有和合,那么染者就是一个法,离开了染法,自己与自己可以和合,但是如果染者和染法合为一,到底是两个法还是一个法?如果是两个法,就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个法,只能安立为染者,或者安立为染法。因此,“若一有合者”,从每个法的角度来看,有自己具足结合的过失。

其次,异体极其过分: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如果是异体而有结合,那么离开了助伴,每一个法上也应该有结合。

对方所认为的他体不是名言谛中虚幻假立的他体,而是真正有自性的他体,在和合之前,他体的自性是已经存在的。对方不可能承许假立的他体,那么如果已经是实有自性的他,已经是完全自性上分开的东西,怎么可能和合?

所以前提是异体怎么理解?如果是假立的异体,就和中观宗一样了,对方肯定不会成立假立的;如果不是假立的,是实有自性的他体。实有自性的他体有一个特征,他是自性上分开的状态,怎么可能有和合呢?不可能和合,就像东山和西山不可能和合一样。在注释当中讲,就像黑暗与光明没办法和合、涅槃与轮回没办法和合、白天和夜晚没办法和合一样。

为什么要用这些比较极端的比喻?这些比喻比较容易让我们了知他体的东西是没办法和合的。自性的他体已经分开了的,怎么样把它和合起来?

对方认为他体的东西可以合,还是老毛病,把缘起的现相加入到实有的概念了。如果是真正的他体,首先就要把他体的定义定好,是实有的、自性的、本来就是分开的他体,这样定完之后,就没办法合了,已经是自性的分开了,怎么合呢?如果还有合的话,“离伴亦应合”,东山离开了西山,它自己还有和合,东胜神洲的柱子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也应可和合,因为离伴亦应合的缘故。

有人说染者和染法有这么远吗?自性的东西就有这么远,实际意义上就是这样的。前一刹那和后一刹那两个他体,可以按照《入中论》慈氏与近密二人的相续来作比喻。如果一定要安立实有,它们之间的距离就有这么大了,虽然是咫尺,也是天涯。

所以对方认为染者和染法合在一起,只是没有分析。真正分析的时候,染者与染法二者在和合前就已成立实有的自性,两个有自性的他体,和东胜神洲与西牛货州的柱子一样的,从他体的角度来说是一模一样的,这样的东西怎么和合呢?因此,真正按照胜义理论仔细严格分析的时候,的确没办法安立,“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极为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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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科判(上师·索达吉堪布《中论广释》体系)。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
庚一、观染染者品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破染染者自性成立
癸一、破染染者前后成立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
染者复染着,有无次第同。
汉译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
癸二、破染染者同时成立
染者及染法,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则无有相待。
子二、观察一异体而破
丑一、总破一异体
染者染法一,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离伴亦应合。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