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四十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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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讲“破彼除过”中的第二个科判。

辰二说与彼许实相违

常不观待故,相违次第生。
作不作同性,作者亦相违。
业果亦成一,彼等与彼异,
失毁作受者,常力亦不成。

如果对方说:因为我存在,颠倒心识与爱才得以产生,所以依赖于我的那些业才是因,即由业产生轮回。若摧毁了业的能力,尽管有心也不可能受生。

驳:若真是这样,那作为因的我没有消失,也不可能避免流转三有,因为我恒常不变故。这样的话,与你们自己所承许的“依靠灌顶摧毁三有”的观点就完全相违了。

而且,常我绝不可能是轮回之因,因为转生轮回是次第受生,比如此生地狱、来生饿鬼等,而常有之法不观待任何因缘的缘故,应当同时产生果法,这与果次第产生相违。再者,常法不可能有作和不作的不同阶段,若一时造业一时不造业,与时刻具有相同本性的造业者或作者也相违。作为常我来讲,要么一直造业,要么永远不造业,比如:若处于吃饭的阶段,则永远不会放弃吃饭,若处于不吃饭的阶段,则永远不会吃饭,因为作者是常有故。

再者,若我常有,则前面造杀生之业的人和后面于地狱感受痛苦的受报者就应该成为一体,这样的话,就有造业的人道众生已经变成地狱众生的过失,或下一世的地狱众生仍然是人的过失。如果认为这些因果与我是他体,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

假设对方认为:并非由常我直接造业,而是由常我的能力来造作的。

驳:常法的能力也不成立,因为:若常法与能力是一体,那从文字上把它们分开也没有必要;若常法与能力是他体,那无常的能力无论如何造作也跟常有的我无关。

大家务必清楚,业的造作者和领受者决定存在,但他们并非外道所许的实有个体,而是假立的相续。所谓假立的相续,即前后世是同一相续,而非实有,因为前世不是后世,后世由前世产生,就像前面的种子不是后面的苗芽,而没有前面的种子,也不可能产生后面的苗芽一样。若于此深究,则能通达唯有释迦牟尼佛能宣说的缘起性空的甚深奥秘,也能了知其他宗教堕入常断二边的理论并不究竟。

他忆受等过,皆非能妨害,
有亦无忆故,领受生忆念。

在宣说完常法不可能是轮回之因以后,若对方说:假设我不是常有,而是刹那毁灭之蕴界处的集聚,则有以下过失:自己能回忆以前的领受,则他人也应该能回忆别人的领受;我所造的业,也将由他人感受果报;以及“等”字包括的,对于我所认识的人,别人虽未见过也将认识等。

驳:这些都不能对佛教的观点造成妨害,因为:常有、唯一、自在的有情或补特伽罗也不能回忆的缘故,即常法没有过去现在未来、回忆不回忆、受报不受报、认识不认识等差别,所以不能进行回忆等;而以前领受的心之习气复苏,后来就会产生忆念,因为蕴界处假合之我是无常的、因缘聚合的相续,所以可以回忆、感受、认识他人等,比如因缘聚合时,以前领受的事物,后来就可以回忆;以前所造的业,将来在假立的相续当中承受果报。也就是说,常有之法无有产生,万法乃缘起生。比如因缘具足镜中浮现影像,但镜子并没有迁移到色法上,色法也没有移到镜子中。又如上课,老师的嘴和学生的耳朵并没有接触,但在因缘具足时,老师心中想表达的东西学生就完全能领受。否则,若不承许因缘假合产生万法,而由常有、自在、唯一的我产生,则忆念、领受、认识他人等皆不合理。

寅二立因相违之自宗

于四谛固常,乐我我所等,
非真十六相,增益而爱恋。
与彼相违义,了悟真相者,
善修即正见,能摧爱随行。

此科判建立与外道所许常我是轮回之因相违的自宗观点:由于对万法空性等四谛实相没有认识,就会产生坚固的颠倒增益,而将无常执著为常有,将痛苦执著为安乐,将本不存在的五蕴聚合执著为我和我所等,如是与四谛十六行相相违的增益也有十六种,依靠这样的颠倒增益就会爱恋染法并积业,从而导致流转轮回。与四谛本性相违的十六种颠倒之义,必须依靠正见来摧毁,即了悟四谛真相者善加修行无常、苦、无我、空等十六行相,亦即十六正见,就能摧毁轮回之因萨迦耶见,或颠倒增益所生的爱执及随行的吝啬等一切轮回过患。

作为修行人,一定要了知:外道所说的种种法只能暂时压制烦恼和痛苦,唯有佛教的无我空性才能将烦恼和痛苦连根拔除。所以,不论大乘还是小乘,最根本的目的都是证悟空性。若我们每天能在空性的境界中安住半个小时,或一刻钟,其功德和威力也不可思议。其他法虽有功德,但直接断除轮回各种迷乱的根本因就是空性,所以前辈大德才再再要求后学者修习空性。学习本论后,若我们牢牢掌握了这个根本,闻思就现前了极大的利益。

癸二破由业身尽解脱分二:真实及破彼答复

子一真实

业身纵安住,然一无有故,
三因生非有,如无种子芽。

裸体外道认为:依靠沐浴、五火焚烧等苦行可使业和身体灭尽,如是便获得了解脱;若业没有穷尽,由于业的力量极其强大,在它牵引下,就无法从轮回中获得解脱。所以,想断除轮回的根本一定要消业,单单断除爱是没有用的。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业和身体纵然安住,但受生轮回的唯一因爱执无有的缘故,业、身、爱三因齐全的投生也不可能出现。就像没有种子,即使地水火风等因缘具足,苗芽也不可能产生一样。

表面上看,裸体外道行持于恒河沐浴、五火炙烤等苦行,就是为了消业,佛教徒也经常喜欢说“我业力深重,要修苦行”,两者有些相似。但是,佛教苦行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断除我执,外道苦行是为了常我得到快乐,两者在究竟意义上有很大差别。如果不懂得这里面的关要,在修行忏悔等法时,就有可能变成外道的修行。

非断业及身,无有对治故,
无力故有爱,亦再生起故。

如果对方说:依靠苦行灭尽业和身体就可以中断投生,没有断除爱也不要紧。

驳:这并不能断除业和身体,因为不存在依正量成立的可以对治业和身体再度产生的方法之故,或者说无法确定现在的身体灭尽后不会依靠我执再次投生,因为即使今世身体毁灭,下一世也有可能变成虫、牦牛、大象等的身体。并且这样做也没有必要,因为若断除了爱,业和身体也不具备投生的能力之故。单独断除业和身体也办不到,因为只要爱存在,业和身体仍会再度生起之故。

《中观宝鬘论》云:“何时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有业,有业亦有生。”一切业都以执五蕴为我而产生,因为有了我,就会为了离苦得乐的目的,而进行取舍。因此,唯有证悟空性、断除我执,才能终止轮回。而外道徒的苦行并非针对我执,所以必定会不断造业,而不可能消业,自然也不可能摆脱轮回。对佛教徒来讲,若只注重形象上的善法,而欠缺胜义空性的修持,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断除轮回。

若为尽二勤。尽业疲无义。

若裸体外道本师佩雪等声称:并非不知晓对治,能使业和爱灭尽的对治就是苦行,因此为了灭尽业和爱,应勤奋努力地苦行。

驳:你们为了灭尽业而百般苦行的疲惫战术无有实义,因为无有无我空性的见解的缘故。虽然很多苦行者(现在东西方有很多修苦行的人,其行为甚至极其残忍)都认为自己在消业,但却没有以无我修法断除爱执,而有爱执就不可能灭尽业,是故这种苦行徒劳无功。

见种种果故,比量推诸业,
能力各相异。依苦行烦恼,
一法不能尽。有者生彼果,
变小非灭异,领受果报者。

若对方说:爱受业控制而产生,一旦业穷尽,爱自然而然会穷尽,就像树根一断树叶便干枯一样。

驳:依靠苦行不可能灭尽所有的业,因为见到世间存在种种不同的果,比如六道中的人,有些身体不好,有些心情不好,有些吃得不好,有些穿得不好,有些住得不好……而且相貌、性格、感受等皆不相同,通过比量可以推知,产生不同果的业因也具有不同能力,因此依靠拔发、绝食、跳河等苦行烦恼或苦恼事的一种方法,绝不可能灭尽将感受各种果报的所有业。尽管依靠某种苦行可使产生同类果的业减轻或变小(怀着忏悔的动机而苦行有这种可能),但并不能消除将领受与自己的苦行不同类果报的罪业。

对佛教徒来讲,若没有以出离心、菩提心、无二慧摄持,仅仅行持观想、念咒等善法,固然也可消除一些罪业,但也类似外道的做法。当然,不能说二者完全相同,因为皈依的对象不同之故。

子二破彼答复

若依苦行力,功能亦合尽。
则成惑分断,无惑断一切。

若对方说:依靠苦行的能力,可以将所有业的功能混合起来一并消除,比如在恒河中沐浴这一种苦行,其力量可以灭尽转生地狱、饿鬼、人趣等所有不同的业。

驳:若苦行本身可以将所有业混合在一起而灭除,那业到底与受苦混合还是与享乐混合?若与受苦混合,则说明无始以来的一切业合在一起也能以一个苦行来灭尽,这样一来,依靠拔一根毛或砍一根手指等少分痛苦或烦恼,也能断除所有业,但你们并不如是承许。或者,按照后一种观点,所有业与享乐混合,那就不需要苦行了,这样的话,在无有任何痛苦或烦恼的情况下也将断除所有业。

苦行许异惑,或谓烦恼性。
彼即业果故,此非合力等。

若对方说:苦行并非真正的烦恼,而是与烦恼他体,因为苦行乃自己心甘情愿,并非违背自己的意愿而不得不承受。

驳:那苦行就成了没有烦恼或痛苦,而且应成无有烦恼断除一切,但你们并不如此承许,你们自己说过没有烦恼不算苦行。

假设对方说:苦行本身是烦恼或痛苦的自性。

驳:痛苦乃恶业所感,苦行也是往昔所造恶业的果报,故而苦行不具备混合乃至灭尽不同宿业的能力,就像被痛苦折磨的人无有能力消除他人的痛苦,或像青稞的苗芽、果实等不能混合不同种子的能力一样。

佛教自宗也有苦行,比如《不空羂索续》中所说的八关斋戒,以及其他修法中要求持诵大量咒语、磕许多大头等,那是不是这些苦行同样不合理呢?实际并非如此,因为佛教大小乘任何宗派都承许业力的根源是我执,一切苦行皆为了断除我执,当然也能消除业报。但是,外道认为有我,且非常重视身体的苦行,所以最多有的情况下消除一点业障,不可能断除我执获得解脱。佛教认为我不存在,且非常重视修心,所以能消除我执解脱轮回。因此,在听说外道的苦行不合理时,也没有必要一并否认内道的苦行,因为以无我空性的见解摄持,不但能积累资粮消除业障,还能证悟空性获得解脱。现在真正懂得佛教的佛教徒很少,甚至某些讲经说法者也没有受过系统的佛教教育,因此极易混淆佛教与外道,这是极其可怕的。

许摧生过故,能灭一切过,
能令业不生,如何失已作?

外道声称:你们说业力不能断除,又说可以通过断除爱执来断除业,两种说法显然相违。

驳:我们并没有说业力不能断除,而是说在断除爱执前要灭尽业力不可能,若断除了爱执业力也就断除了,即我们承许摧毁未来时投生之因的过失爱。所以,若像《入中论》中所讲那样,灭除了我和我所执,则贪嗔痴等一切轮回过患也就灭除了。不过这是指能令依爱产生的业不产生,又怎么可能失毁以前所造之业呢?不可能失毁。因此,只要断除我执和爱执,转生轮回的根本因就不可能存在,就像墙壁倒塌,墙上的花纹也将一并消失一样。但是,以前由我执所造之业还会有,故很多证悟人无我的有余阿罗汉,仍有前世业力成熟而受报的情况。

由此可知,依靠殊胜见解的摄持,通过诵咒、修定、磕头等方式也能减轻业障和果报。以前上师如意宝曾说:“很想讲《释尊广传》,但又不太敢讲,因为一讲就会流泪。虽然流泪可以消很多业,但在别人面前哭实在不好意思。”老人家的话并非不了义,在想念上师、佛陀时,哪怕流一滴泪也能消很多业。但是,没有断除我执也不可能获得解脱,所以一定要从根本下手。尤其以密宗甚深见解、等持摄持,效果更不可思议,能于今生彻断人法二执,现前佛果。

密宗以显宗为基础,所以二宗不相违背,这一点受过密宗教育的人都清楚。但显宗所讲的道理,没有学过密宗的人则很难真正通达,比如显宗经论中也讲“本来清净”,但若不参考《光明藏论》等密宗典籍,想真正了解也很困难。

非由业生过,造过反非尔。
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

如果对方说:那么,如同由爱产生业一样,若业没有灭尽,从中也将再度产生爱。

驳:并非由业中再度产生贪嗔痴等过患,因为有了爱的执著,才会造作具有过患的业;相反,爱不存在,则不可能产生具有过失的业。

对方又说:从以前的业中会不由自主地产生苦和乐,从苦和乐中不可能不产生贪嗔痴,因此,有业者又怎么可能无有爱呢?

驳:有我执邪分别,才会生起贪嗔痴,若没有这样的邪分别,则不管过得如何快乐也不会产生贪心、过得如何痛苦也不会产生嗔恨。

以前,很多高僧大德被关进监狱遭受严刑拷打,却能默默以善念为对方回向。若是普通世间人,不要说无缘无故挨打受骂,即或没有受到任何危害也会大发脾气。所以,断除我执者在任何环境下都不会造业,而我执坚固者,即使暂时具有正知正念,过一段时间也会忘乎所以,造种种恶业。龙猛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和《中观宝鬘论》等论典中再三讲过,只要有我执就会造业,就像有水源则会流出水来一样。而没有我执,即或语言、行为不如法,也不会染污自己的相续,如阿罗汉。因此,作为修行人,应尽一切努力剿灭轮回之源的我执,否则不可能获得解脱。

学习参考资料

一、法相名词:

1.四谛十六行相:

观四谛时,各有四种差别,于其时所产生之行相共有十六种。据《俱舍论》所载:苦圣谛有四相(苦谛四相):1.非常,待缘而成故。2.苦,逼迫性故。3.空,违我所见故。4.非我,违我见故。集圣谛亦有四相(集谛四相):1.因,其理如种子。2.集,同于显现之理。3.生,能令续起。4.缘,能令成办;譬如泥团、轮、绳与水等众缘和合而成一瓶。灭圣谛亦有四相(灭谛四相):1.灭,诸蕴尽故。2.静,三火息故。3.妙,众患无故。4.离,脱众灾故。

道圣谛亦有四相(道谛四相):1.道,通行义故。2.如,契正理故。3.行,正趣向故。4.出,能永超故。十六行相名虽十六,实事唯七。谓缘苦谛者,名实俱四;缘余三谛者,名四实一。说十六行相之目的,为治常、乐、我所、我见等见,故修非常、苦、空、非我等行相;为治无因、一因、变因、知先因等见,故修因、集、生、缘等行相;为治解脱是无之见,故修灭行相;为治解脱是苦之见,故修静行相;为治静虑及等至之乐为妙之见,故修妙行相;为治解脱是数数退堕而非永恒之见,故修离行相;为治无道、邪道、余道、退道之见,故修道、如、行、出等行相。

2.有余阿罗汉

一类阿罗汉,虽断却一切生死原因之烦恼而证得涅槃,然因前世惑业所造成之果报身尚存,亦即生死之因已断,尚有生死之果待尽者。

二、重点、难点、疑点:

1.对方承许:单单的心并不是轮回之因,依赖于常我的那些业才是因。自宗以哪些“相违”而破斥?

自宗以以下六种“相违”而破斥:①业因——我不消失,轮回就不会消失与依靠灌顶中断轮回的观点相违;②常我(因)与次第轮回(果)相违;③造业与不造业的阶段与常我是造业者相违;④若作者、受者与我一体,造业者与受报者成了一体;⑤若作者、受者与我他体,则将失毁我是造业者与受报者的立宗;⑥常法与能力一体他体都不成立。

三、思维与辩论:

1.怎样破除对方所许由常我造业而流转轮回的观点?以及对方的辩驳?

2.怎样建立与外道所许常我是轮回之因相违的自宗观点?

3.如何破除外道所说的由业和身体灭尽而获得解脱的立宗?

本课科判(释量论·成量品广释科判 · 法称论师造《释量论》成量品 · 索达吉堪布译讲)。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庚四宣说当修之道谛
辛二彼外余道非如是
壬二破许解脱之余道
癸一破依自在教解脱
子二遮破其是合理性
丑二宣说比量有妨害
寅一生因与彼不相违
卯二破彼除过
常不观待故,相违次第生。
作不作同性,作者亦相违。
业果亦成一,彼等与彼异,
失毁作受者,常力亦不成。
他忆受等过,皆非能妨害,
有亦无忆故,领受生忆念。
于四谛固常,乐我我所等,
非真十六相,增益而爱恋。
与彼相违义,了悟真相者,
善修即正见,能摧爱随行。
癸二破由业身尽解脱
业身纵安住,然一无有故,
三因生非有,如无种子芽。
非断业及身,无有对治故,
无力故有爱,亦再生起故。
若为尽二勤。尽业疲无义。
见种种果故,比量推诸业,
能力各相异。依苦行烦恼,
一法不能尽。有者生彼果,
变小非灭异,领受果报者。
若依苦行力,功能亦合尽。
则成惑分断,无惑断一切。
苦行许异惑,或谓烦恼性。
彼即业果故,此非合力等。
许摧生过故,能灭一切过,
能令业不生,如何失已作?
非由业生过,造过反非尔。
无有邪分别,乐亦不起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