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三十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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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继续宣讲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成量品》,希望大家多下功夫学习,尤其是法师。以后因明班在一年时间当中,要尽量学完《解义慧剑》、《成量品》、《量理宝藏论》这三部论。前面从意义上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现在遮破比喻。

辰二遮破比喻理分二:一、比喻意义不相同;二、若许相同太过分

不管讲经典还是论典,科判都很重要。最近我看了一下《中论讲记》,里面的科判是我根据藏传佛教格鲁派、萨迦派、宁玛派高僧大德的科判,结合汉译颂词而立,虽然当时讲得不是很细,不像现在每天只讲很少的篇幅,但科判对法义的归纳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应该说,在有关《中论》的著作中,算是非常好的了。这次讲《成量品》,不用另立科判,麦彭仁波切的科判非常到位。

巳一比喻意义不相同

热次第有别,然无无热火,
如是此亦尔。非尔以热外,
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具差别次第,彼等彼差别,
有断如白等。

如果对方说:就像檀香火与普通火一样,虽然热量的次第有大小差别(《毗奈耶经》等经典中讲:普通火温度的七倍是檀香火的温度,檀香火温度的七倍是末劫火的温度,末劫火温度的七倍是复活地狱火的温度……),然而并不会存在永无热量的个别火,同样的道理,尽管四大种会产生他体大小不同的贪嗔痴烦恼,但不会有永远不生贪心的情况。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除了热性以外,并不存在单独的火,否则就有火不是暖热的,以及同一时间当中,火与暖热有能依所依或能生所生关系等过失,这在前面已经遮破完毕。简而言之,比喻与意义没有共同点,不堪作为意义的比喻。形象地说,这就像有人说“人的头上应该长角,因为牛的头上有角之故”那样荒唐可笑!因为,两者并无任何关系或可比性。因此,以火作为比喻来说明地等意义是不合理的。再者,如果某法(指四大种)以他体的方式具有的功德(指贪欲等)具备增减的差别次第,则那些功德即有法或所依的差别,也有中断的可能性,如同氆氇的白色等由染涂蓝绿等其他颜料而中断一样。因此,大种具有的功德贪欲等与火的热性也不相同,因为火与暖热无二无别。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也非常清楚:火与暖热是同一本体的法,两者不能分离;而地水火风与贪嗔痴,前者是无情法,后者是心法,两者是别别不同的他体。因此,不能以火或水来比喻地等,也不能以暖热或湿性来比喻贪嗔痴。还有,若用火与暖热来说明四大与贪嗔痴之间的关系,就等于说身体或四大与心识无二无别。但是,四大是有阻碍的无情法,而心识是无阻碍的心法,两者绝不相同。

前面讲过,若除四大之外,人的心态没有其他因,双胞胎的性格就应完全相同,但现实往往与之相违,比如:一个愿意成家立业,经营世间事业;一个对感情等世间事兴趣索然,蒙生出尘之志。一个贪心极大;一个贪心极轻……若承认四大是心识的唯一因,这种差别就无法解释。因此,必须承认佛教所说,“众生都带着前世的习气和业力”以及“心识的近取因是心”的观点。否则会招致诸多过失,这在前面已经详细宣说。

巳二若许相同太过分

如色等不定,彼与大无别。
设谓与之同,非尔贪心等,
应成俱生故。执相有境故,
境亦非依据。

若对方说:虽然以火和火的热性不可分割、无二无别来比喻四大与贪心等,是合理的。但你们却声称,不是他体的缘故不能堪当比喻,其实他体也有不可分割的比喻,比如色、所触等虽然与大种是他体,但也是不可分割、无二无别的,大种与它的功德贪心等也与之相同。

驳:你们根本分不清楚本体与反体,一本体异反体。实际上,这个比喻恰恰说明,若大种存在,贪等并不一定(不定)存在,因为色等法与同时的大种本体无二无别(彼与大无别),而贪等与大种并非如此。

假设对方说:与之相同(与之同),贪等和大种也是无二无别而存在,因此并没有这种过失。

驳: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否则贪心、嗔心、我慢等一切心态皆应成了同时产生,甚至与身体形成一起出现,因为你们承认大种与贪心、嗔心、傲慢、智慧、信心等心态无二无别。这样的话,博士毕业时所拥有的智慧,在母胎或出生时就应该圆满具足,因为肉体跟心识一体,但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因为婴儿刚出生时,不要说具有智慧,连贪心、嗔心都不明显,否则人在童年时代就应像成年人一样,为了满足各种欲望而不断追求,但这与现量是相违的。另外,如果心跟身无二无别,只要身体存在就会有心,那么人死以后也应该具足贪嗔痴等,因为身体还存在。但实际上,此时身体虽然存在,心识已经远离。总之,身心不存在成住同质的关系,身心无二无别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若对方说:不会有一起产生的过失,因为生起贪心需要的悦意对境,和生起嗔恨需要的不悦意对境等,不会同时并存。

驳:任何对境都不会决定产生贪嗔,否则只要有一个人将其执为美丽或者丑恶,世界上其他人都会缘他产生贪心或者嗔恨。但在日常生活中,再美的人,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对她产生贪心,也有生起嗔恨等各种心态的。这说明,缘同一对境,若心执著为功德,则会产生贪心,若执著为可恶,则会生起嗔恨。或者说,所谓贪心或者嗔恨,就是将某对境执为可爱相或可恶相的有境。因此,仅仅是色等对境存在,也并不是一定能生起贪嗔等的可靠依据。所以,你们所说“只要贪等的对境现前,就会产生贪嗔等”的说法并不合理。不然,所有众生都应该缘同一对境产生贪嗔了,但是,很多我们看来特别恶心的动物,同类异性却觉得异常好看,而对它生起强烈的贪爱;很多人类执其为可爱者,天人、旁生等他类众生却不会生起一丝一毫的贪执。

其实,今生的分别念不但与今世的执著有关,还与前世的业力有关。比如,对同一异性对境,不同人会有热情、冷漠等不同状态,这与今生的教育、成长环境有关,也与前世相互之间的因缘有关。在同一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比如双胞胎,一者极其贪爱异性、财物等,一者身心都很清净,是完全相反的两种心态,这不可能没有前世业力的原因,前面已经详细阐述过。

在这些问题上,佛教的分析非常到位。当然佛教并不否认名言共称的美丑,只不过在进一步剖析时,会发现所谓的好恶唯是心的现象,尤其唯识的观点更是如此安立。但在中观自续派看来,这种心的现象也不真实,就像梦幻一样。若用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来观察,如梦如幻也不成立,万法都是空性的。因此,所有凡夫众生取境的方式,无论是分别还是无分别,都是颠倒的。虽然因明中讲现量和比量是正量,而且比量的根本是现量,但就了义而言,无论是五根识还是意识,都是迷乱的,并不可靠。

为什么说“比量的根本是现量”呢?比如,我今天看到一张画,感觉很美,在分别念执著这张画很美之前,眼睛一定要先见到,眼识上面有一种细微的习气和执著,有了这个习气,在分别念中也对其有一种好感。但实际上画上并没有好坏,无分别和分别的执著都是迷乱的习气。

若做进一步观察,按因明的究竟观点或说唯识的观点,这些都是心上习气的显现。若按中观宗的观点,这些都是空性的。因此,懂得了因明、唯识、中观的道理,就会坚信:三界所有众生的执著都是迷乱颠倒的。

不论任何人,只要他对轮回皆苦、万法空性等真理生起定解,就会减轻对事物的执著,而生起殷重的修道之心。所以,学佛尤其出家,并非像有些电影、电视所宣传那样——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的选择,学佛人也不是无所事事的消极者,否则佛法就谈不上高深莫测了。当然,有的人虽然趣入了佛法,但是由于法未入心,仍然无法调伏烦恼,所以系统闻思佛法很重要。

丑三摄义

同类因离故,贪等不一定,
或因接近故,诸识常时生。

本颂为“说无轮回有妨害”这一科判的摄义。前面以强有力的依据,破斥了顺世外道所许轮回不存在的观点,对很多人包括修行人来说,这特别重要。因为,相当一部分分别念比较重的人,不承认前生后世和六道轮回。若连佛教最根本的观点都不承认,那其他修行就更谈不上,如同没有墙,墙上的花纹始终无法呈现一样。

而比前世今生、六道轮回更难认识的是深细的业果。佛在经中讲的万法皆空、前世今生和六道轮回的道理,依靠理证可以了解,而最深细的业果以推理也无法认识,因此凡夫不能抉择深细的业果。当然,我们可以了解粗大的因果规律,这也很有必要。在藏地,绝大多数人从小信仰佛教,普遍具有前生后世、因果不虚、轮回痛苦等观念,生长在其他环境中的人就不一定是这样了,因此学习这样的因明论典,非常有必要。

不过,现在藏地的现状也不容乐观。因为受西方和汉地文化的影响,藏地个别年轻人,也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些另类说法。

大家最好能做到不依靠书本、道友及善知识,独立地建立前生后世的道理。而且自己具备正见后,于不同场合,还要有把握运用丰富的教理来破斥前生后世不存在的谬论。对很多佛教徒,尤其是年轻的佛弟子,这是以后弘扬佛法、利益众生的重中之重。

颂词说:贪心等若不是由以前串习的因中产生,而仅仅依靠身体产生,就没有自己前面的同类因。(《俱舍论》讲六因、四缘、五果,这些在因明中并不完全承认,因为有些只是假名,没有实质的作用。)由于远离同类因的缘故,贪心、嗔心、信心、智慧等也成了不一定有大有小,因为因是相同的。或者,由于和作为因的身体恒常接近的缘故,一切众生的贪嗔等心于一切时分皆应连续不断地产生。这样的话,就没有心态上的差异,少年、青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的心理也不会有变化,但这根本不符合实际。因此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

这个推理很尖锐,大家应该牢牢记住,尤其是发了菩提心的人。因为现在这个社会极其繁杂,需要以简洁有力的语言来遣除他人的邪见,特别是在辩论时。就像上战场,若没有身穿护身的铠甲,则非常危险。

我本人之所以有兴趣到大学里演讲,目的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因为很多年轻人想寻找真理,却不知道正确的途径。虽然有些高等学校也开设了宗教方面的课,但对于大学生来说,听宗教专业人士讲课的机会并不多,再加上古文化需要与现代文明融合,所以我才在很忙时也尽量空出时间来作交流。我也希望有更多佛教专业方面的智者或学者,能积极与知识分子沟通,因为知识分子的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我认识一位中学班主任,他热爱政治,不喜欢抓学习,结果从他班毕业的所有学生,不管到哪所学校,口口声声讲的都是政治,一谈到学问上的事就缄默不言了。如果有更多知识分子拥有世出世间的正见,民族、国家、人类的前景就会一片美好。

到此为止,“宣说苦谛的事相”这个科判已经圆满结束,也再次推翻了顺世外道所许前生后世或轮回不存在的观点。下面讲苦谛的法相。

辛二宣说苦谛之法相分四:无常苦空及无我

壬一无常

彼者偶尔得,故是无常性。

前面讲,苦谛的事相是生死相续不断流转的有漏五蕴。这个科判讲,苦谛的法相是无常、苦、空、无我。所谓无常,指有漏五蕴在偶尔的地点、时间里可以得到,而非永恒存在。这一点大家都清楚,因为我们的身体、心识乃至一切的一切,都不是常有的。

正因为无常,所以说是痛苦。今天有人问我:“您为什么要说‘苦才是人生’呢?”我说:“再美好的东西都会毁于一旦,因为无常,所以是苦。”虽然俱舍、因明等论典皆承许快乐存在,但它也是无常的,比如:谁都不会永远哈哈大笑;未成家时轻松自在,成家之后压力重重;一帆风顺时开心,受挫折时烦恼……正因为一切都是不安定、不安稳的,所以不离痛苦的本性。更何况谁都不能逃离生老病死四大剧苦。当然佛教并不否认吃美食、看歌舞、长寿、无病等快乐,但这也包括在变苦和行苦当中。所以快乐只是远离了苦苦,其本质并不离开苦性,人生本苦千真万确。

无常分粗无常和细无常两种。所谓粗无常,比如:在这个经堂里面,听课的人不断变换面孔;在佛学院,汉僧集体上课的地方不断更换;现在有讲经闻法的机会,以后不一定具足……所谓细无常,指万法刹那生灭。

壬二

过患所依故,因主故亦苦。

这样刹那性的五取蕴,是所有业、烦恼、痛苦过患的所依,故而是痛苦的。在《心性休息》、《四百论》等论典中,就用苦处、苦器、苦聚、苦源、苦依等来称呼五蕴身。再者,有漏五蕴身由以往的业惑之因所生,像仆人一样受它(前世的业)主宰,没有自在,比如:本想开心,但是因业力现前,心情不好;本想在一个地方好好安住,前世业风一刮,就被吹走了……佛经云:“所有随他者皆苦。”因此,的确是“苦才是人生”。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人生是苦的事实,而从追求有漏幸福、快乐中醒悟过来,认为这些没有多大的意义。虽然《俱舍论》等论典中,都承认暂时的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但其本质依然是痛苦,因此说三界轮回都是苦性。《俱舍论自释》中,对于乐怎么变成苦的道理讲得特别详细,大家可以参阅。

壬三

非我非加持。

这里所讲的空性,并非大乘的空性,而是小乘的我与我所空。人们认为我是常恒、一体、自在的,但这并不符合实际,实际上五取蕴是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在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五蕴上,根本不存在独一、常有、自在的我。既然与蕴一体的我不存在,那与蕴异体的我也不会有。如果我不存在,那么眼等也并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驾驭,由此我所也就不存在。

壬四无我分二:真实及彼合理性

癸一真实

非因非加持。

我并不是产生五蕴的因,因为用智慧来观察,所谓的我根本不成立。既然我不存在,那也不会有我加持或者驾驭之说。

无我和空性稍微有一点差别,分别是从我与我所空的角度来讲的。

学习参考资料

一、法相名词:

1.苦苦

从饥饿、疾病、风雨、寒热、鞭打劳役等苦缘而生之苦也。大乘义章三曰:“从彼苦缘逼而生恼,名为苦苦。刀杖等缘能生内恼,说之为苦。从苦生苦,故曰苦苦。”法界次第中之下曰:“苦受从苦缘生,情觉是苦,即苦苦也。又,有情之心身,本来是苦,更加刀杖等之苦,故云苦苦。”大乘义章三曰:“心性是苦,依彼苦上。加以事恼,苦上加苦,故云苦苦。”

2.变苦

对所爱之人或物,因死亡破坏之变化所生起之苦感。此外,诸可意之乐受法,生时为乐,坏时逼恼身心之苦,亦称坏苦。

3.行苦

行,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

二、重点、难点、疑点:

1.行苦的苦性是从哪个角度安立的?

行苦者,一经成为有漏五取蕴之后,无论暂时是苦、是乐、是舍,在这期间的一切刹那都成为后蕴的近取因,以此成为未来诸苦之源,因此如同有毒之食、痈将会成熟以及按照走向刑场的脚步数逐渐趋近死亡。如是,佛陀安住于苦因的意趣后说:“行苦者,生、住、灭时苦相不明显,然而成为痛苦之因。”正如此语,于有漏所作法的一切相续分,以此无不周遍,因此若对这遍行苦思量的话,如说“虽针尖许乐,轮回恒时无”,轮回的一切如火坑、如罗刹洲,成为内心厌离之处。

2.如何理解苦谛的四个行相?

(1)无常。《现观庄严论释》:由于为因缘而生,所以是无常。大毗婆沙论七十九卷九页云:由二缘故,说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属缘。由所作者:诸有为法,一刹那顷,能有所作。第二刹那,不复能作。由属缘者:诸有为法,系属众缘,方有所作。

(2)苦。《现观庄严论释》:由于被业与烦恼所控制,所以是痛苦。《大毗婆沙论》:伤痛逼迫,如荷重担,违逆圣心,故名为苦。

(3)空。《现观庄严论释》:由于以他我而空,所以是空性。《大毗婆沙论》:违我所见,故名为空。

(4)无我。《现观庄严论释》:由于自体之我不成立,所以是无我。《大毗婆沙论》:违于我见,故名非我。

三、思维与辩论:

1.以火和暖热来比喻大种与贪等,有什么不合理?

2.苦谛的法相是什么?

3.“所有随他者皆苦”是什么含义?

本课科判(释量论·成量品广释科判 · 法称论师造《释量论》成量品 · 索达吉堪布译讲)。点科判名看 整门科判全图;点名旁讲者跳到该讲者讲解里此科判。

甲二广说彼为量能立
乙一安立能立之理证
丙二宣说真实之能立
丁二救等逆式说能知
戊一宣说救护自性者
己二宣说四谛各自性
庚一宣说当知之苦谛
辛一宣说痛苦之事相
壬二破邪分别
癸二破彼遣过之答复
子三说无轮回有妨害——破无轮回由大种新生有情
丑二广说
寅二大种差别不合理
卯二破彼答复
辰二遮破比喻理
热次第有别,然无无热火,
如是此亦尔。非尔以热外,
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具差别次第,彼等彼差别,
有断如白等。
如色等不定,彼与大无别。
设谓与之同,非尔贪心等,
应成俱生故。执相有境故,
境亦非依据。
同类因离故,贪等不一定,
或因接近故,诸识常时生。
辛二宣说苦谛之法相
彼者偶尔得,故是无常性。
过患所依故,因主故亦苦。
非我非加持。
壬四无我
非因非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