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佛学会

第3课

辛二杀生同分分二:一、粗堕;二、恶作

子一粗堕

粗堕在诵戒时可以忏悔清净。恶作罪在长净时可忏悔清净。粗堕分类较多,比如说他胜罪的粗堕,僧残罪的粗堕,或者四者没有全部圆满,一部分圆满也是一种粗堕。粗堕有轻重之分,虽然不是真正犯根本戒,但是堕罪仍是非常严重的罪相。汉文当中有《犯戒业报轻重经》,一一讲述五种堕罪中轻罪和重罪感受何等果报。另外汉文《大藏经》中有《沙弥十戒仪则经》,是讲述沙弥十条戒的经,还有《沙弥尼戒经》等等,方便时多看一看这些经,尤其是讲沙弥戒的时候。

旁生地狱众,饿鬼或天人,
若杀则获得,坠恶趣粗堕。

无论是牦牛等旁生,寒、热、近边、孤独地狱的众生,还是饿鬼或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门以杀心杀之,会堕入恶趣,犯粗堕罪。

旁生和一些孤独地狱的众生我们能看得到,其他欲界色界的众生,我们去杀害有些困难,但是佛经中经常讲到,如果出家人通过念降魔咒语杀害地狱众生、饿鬼众生,或者某人身上的附体,这些沙弥或沙弥尼肯定会犯堕罪,因为病魔有些是旁生形象,有些是饿鬼形象,他们接触你的身体令你感到疼痛,你就用种种方法来杀害它们,那么肯定有杀生的罪过。还有一些具神变的比丘可以到天界或地狱中去,他以嗔恨心来杀害众生也同样犯堕罪。

子二恶作

具戒者想杀,身语作预备,
众生虽存活,亦成三罪业。

具有戒律之人心里有想杀他众的动机,身体投抛石头等,口中说“杀杀”之类的话,但是后来没有成功,虽然这个众生仍然存活,具戒者也已经犯了身口意的三种罪业,即使没有犯根本戒,但犯了杀戒的粗堕罪。

粗堕罪要在参加诵戒时,将他胜罪的粗堕罪和轻罪,僧残罪的粗堕和轻罪,还有堕罪和恶作罪全部在僧众面前,边顶礼边一一忏悔就可以得清净,没有圆满所有支分就容易忏悔。

但比丘的僧残罪在藏地是很难清净的,我还问了很多汉地道场的律师,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比丘要清净僧残罪,需清净比丘二十人,比丘尼要恢复此戒,需清净比丘与比丘尼各二十位,做羯磨仪式恢复此戒必须有如此多的僧众,但不管藏地还是汉地好像很少实行。现在看来小乘戒律,不管是藏地还是汉地,很多地方都成了形象而已,有些地方不太如法,但如果传承律师们也这样做了,后学者也是无计可施的。

有时候即使是忏悔也只是戒条上的清净,异熟果不一定能清净。比如说打金刚道友,异熟果一定还会感受,不能认为曾经忏悔过就可以高枕无忧。从密宗的角度讲,打金刚道友的过患非常大;从菩萨戒的角度讲,出家人害众生的罪过也相当大,已经舍弃了愿菩提心;小乘戒律中一个比丘或者一个沙弥想害众生也极不如法,但末法时代在所难免,释迦牟尼佛讲不净观时还有比丘杀六十几人之事……

石棍拳打击,此外他损害,
莫害牦牛等,勿骑马匹等。

虽然没有杀心,但作为沙弥不要以嗔心用石头、木棍、拳头连连殴打其他众生。佛学院的牦牛、鸡、羊、兔子、猫等动物都有,以玩耍心来打它们肯定不好。

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时扔到热的地方、严寒时节扔到冷的地方,诸如此类的损害,以及让马牛等驮东西、残暴殴打等,凡是损害众生之事都要杜绝。

沙门也不应当骑马骑象而行。有一次我回去时有人让我骑马,我说《沙弥五十颂》里说不能骑马,走路虽然很累但还是没有骑。不过戒律中规定,如果为僧众或民众传法的路途遥远,骑马也是可以的。

上师如意宝有一次在课堂上说:“我的照片中有一张是我骑着马,年龙佛母牵着,这是故意加害我,有信心、懂戒律的人明白当时我为传法也没有什么不利,但是对没有信心的人来讲,一个女人牵着马,我也骑着马,别人会生起邪见,认为这个出家人不庄严。”当时上师在课堂上严厉批评传出照片的人。

上师在1987 年到道孚的一座寺院去,有个活佛说只有一点路程,让上师老人家骑马,上师也答应了,我们也全部骑着马去了。大概下午七点钟出发,直到晚上十二点钟还没有到目的地,其实是这个活佛用方便妄语来欺骗,最后法王特别累,但法王的身体还可以。我们所有人都特别埋怨那位活佛,每次问他怎么还没到,他都说马上、很快,大概一点钟才到目的地。法王说明天给他们传一个法,如此戒律中才可开许骑马。一般来说沙门不能骑马,但《花鬘论》中说如果有传法或者其他几个方面的情况下可以开许。

我们所讲的麦彭仁波切的《沙弥五十颂释》,藏地高僧大德均极其重视,但这应该是他老人家的弟子后来整理的,他老人家注释的原文我没有看过,也不清楚格鲁派等其他宗派有没有。不管怎样,学处都是相同的。有些人认为自己不是一切有部,而是其他部宗,但实际上它们只是在支分的学处和威仪方面有所不同,在开遮 方面没有不同。学任何宗派都无差别,因此希望你们以后不要执著宗派,就如同有了菩提心,学藏传、汉传、密法等都可以一样,同理,只要守持清净的戒律,什么部都是可以的,不管是哪一派,都应该知道戒律的学处,这很重要。

一般而言,四根本戒中杀生和不净行较易懂,因为杀戒的范围是杀人,只不过有些律仪当中讲随喜杀人也犯根本戒,劝别人杀也犯根本戒,这一点应该注意。比如说自己的亲戚跟其他人作战,自己的亲戚把别人杀了,但是如果你这个出家人也特别高兴,你也犯了根本戒,这是我们凡夫人值得注意的事情。其他如杀胎儿也是算在杀生戒之中,不像不与取那样难懂,但无论怎样,受持居士戒律以上之人必须要遵守,否则会犯根本戒。

不与取是别人没有给你的东西你自己偷了,这就是所谓的偷盗,犯盗戒。

庚二不与取分二:一、真实不与取;二、盗取各类财物

辛一真实不与取

沙弥自令他,思盗强暗中,
无误他人处,盗取五玛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货币,
据己有破戒,

龙猛菩萨的这个教证许多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们经常引用。沙弥如果自己或者是让他人以盗心,强行暴力夺取或暗中偷盗确定无误是他人的财产,同样是基、意乐、加行和究竟四种支分具备,如果夺取了五个玛夏嘎(印度货币)或四分之一嘎夏巴(印度货币)价值的量则犯根本戒。不仅是沙弥,比丘或居士都是同样,凡是受了不与取戒之人只要偷了四分之一嘎夏巴都会破戒。

这个价值的量,1987 年我们很多堪布根据戒律的价值测算是五毛钱,有一次摩尼宝洲的一个喇嘛偷了别人的木棒,我们将木棒核算价值是两元钱,后来管家把他开除了。盗戒犯戒的价值量在藏传佛教里辩论很多,去年我把印度货币折合人民币来计算盗戒价值量约为两元钱左右,应该因时因地根据财物价值来衡量。

加行犯恶作。

如果没有真实偷,想去偷但结果没有成功等等,都是犯恶作,不犯真正的根本戒,只是忏悔就可以清净的一种罪业。

第一知道是别人的财产,然后亲自偷,让别人偷,或者是显示各种各样的神变,或者念一些咒语让别人对自己供养,这些都是犯根本戒,而且如果通过各种方法浪费别人的财产,也是犯根本戒。如果财产的主人是自己的家人可以,如果主人是别人,别人对你开许随时享用也可以,但别人没有开许,浪费了别人的财产则犯戒。

有时在戒律上衡量时特别可怕,藏地有一种说法:不学戒的僧人生活是非常快活的,学戒的僧人生活特别有压力。因为没学戒时不知犯戒的界限,出家人不像在家人一样天天忙碌过活,还是很快乐,但学戒后发现犯了很多戒,觉得特别可怕。浪费别人财产的方面也需注意,价值足够就犯根本戒。

基是知道财物的主人是他人,通过各种方法把财产据为己有,最后在心里面产生一种得心,得心就是认为财产已经归自己所有了。

还有,如果你借他人之物,他要你还,你却迟迟不还,最后据为己有,这也是犯根本戒。犯缘比较多!

还比如别人不在而用他人的财物,如果你们之间已不分你我,财产混用是可以的,但如果你用他肯定不开许,他不在的时候你悄悄地穿了他的衣服,原来这件衣服的价值量是多少,穿过以后它的价值已经损减了两元钱以上,你也犯根本戒。

还有比如盗贼偷东西时,你自己虽然没有参与,但是你却为他指路,也犯根本戒。

几个人商量去偷东西,毋庸置疑犯了盗戒。

还有本来从甲地至乙地需付五十元钱的车费,但是你悄悄地进去坐车,收款员没有发现,到达后也没有付钱,则犯根本戒。

所以,偷用、挪用、借用不还、以神变神通盗窃等很多方面都应注意。

盗戒的犯戒界限不明显,自己犯了也根本不知道。堪布南卓曾给我们讲《现观庄严论释·显义论》时,他说:“希望不犯戒,但是不犯戒也很困难,出国时东西很多又不愿意交钱的时候也有,因此我自己有无戒律也不得而知,但不管怎样我还是给你们传《现观庄严论》。”

戒律中也有这样的犯缘,比如说我们乘飞机时,所带的物品已经超重却没有另行付钱,用语言搪塞过去还沾沾自喜,但可能已经犯戒。我在厦门时,有几个出家人远道而来,带了很多东西供养我,但一路上售票员没有发现东西超重,因此也没有另外付钱,实际上这种现象也是犯戒律。

下面我们讲公案,四根本戒的每一个公案希望你们一定要牢记,根本戒是哪些公案引起的?释迦牟尼佛最初以什么样的原因才遮止和规定?一个比丘杀了六十个人,致使僧众人数骤减,如此规定了不杀生戒,那么释迦牟尼佛如何规定不能偷盗?这个公案和缘起,下面为大家做介绍。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兰达嘎地方时,一位陶师出家,名为具财比丘

《百业经》也讲到释迦牟尼佛的教法非常广大,只要具足信心,什么种姓的人都可以出家,有些人出家时个别比丘认为不庄严,释迦牟尼佛说我的教法就像广大的虚空,任何人都可以来。有人说学院里很复杂,但实际上只要有信心,什么种姓的人也都可以来。

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当他去城中化缘时,当地的牧童等人将他的茅棚拆毁,并把草木拿走。具财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就像这里的有些修行人那样,修一间房子,把它卖出去,然后再修一间),结果又被拆毁,反复数次,最后他生起烦恼,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观的红色陶瓷房子,他想,如此一来,别人想拆也拆不动。印度的红色陶瓷房子特别美观,王舍城现在也有,美观而古老。

当时,世尊出游发现了这座红色的陶瓷房子,很不庄严又很明显,于是问:“这是谁人的?”弟子们答言:“是具财比丘的。”世尊说:“如此一来,诸外道徒必会讥笑于我,将它毁掉。”我们如果没有对上师生起信心,对上师的言行生起邪见是很不利的,释迦牟尼佛是功德圆满、过患远离的人,但是他也好像有执著心一样,怕别人笑话,我们现代人可能会这样误解。

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这座陶瓷房子。具财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长官与我关系甚密,我应当建一座木房。这个比丘像学院里很调皮的人一样,修了三四次茅棚,又修了陶瓷房子,他又准备修木头房子了。

想好后,他便去对管木材的官员说:“国王已开许,你还是将木料给我吧。”就像是说县长已经开许,你这个局长有什么权利呢!那位官员说:“既然国王已答应,那你就随便用吧。”就这样,具财比丘将王舍城修复破损之处所伐的许多木材都运走了。守城的官员看见后禀报波斯匿王。国王招来具财比丘问道:“你怎么可以盗窃呢?”具财回答:“本来是不可以,但国王开许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说:“什么时候开许了?”

具财比丘毕竟学过佛法,学过佛法之人在人前辩论很有能力,可以钻些空子。他说:“曾经在你的父王为你举行登基仪式之时,你不是说:‘在我的境内,若无人给就不敢享用草木和水的比丘、婆罗门可随意使用。’那犹如狮吼般的金口玉言难道您不记得了吗?”国王解释道:“那是指非别人所属的,不是指的所属物。”国王虽然这样说过,但有主人的财物肯定不能随便用。

具财振振有词地说:“如果不属于任何人的,那国王还有何必要开许呢?”他辩论的才能很不错,可能当时国王没有说清楚。很多领导也是如此,只要不高兴就会马上制止事情的发生。结果国王大怒,呵责道:“本来,这个盗窃的比丘应当判决死刑,但是这次就赦免了,从今以后绝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说完将他放了。国王当时哑口无言,因为具财讲得凿凿有据,也许国王又告诉了佛陀,佛陀听到此事后,以多种方式加以谴责。

但他没有犯戒,因为当时佛陀还没有制定此戒,从此以后如果违越佛陀的教诫,偷了价值足量的物品会犯戒,佛陀由此制定了不准偷盗的戒条。

大家都知道,我们所学习的是龙猛菩萨的论典,我们很有福报听闻到他的教言。自释迦牟尼佛涅槃以后,龙猛菩萨是真正能受持大乘佛法之人,他造的论典非常有价值和加持。无论是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除了有些小乘修行人不太承认大乘佛教以外,我想,一般的佛教徒没有不承认龙猛菩萨的。

上师如意宝每天的讲话也很有加持,具有很多窍诀,无论是讲罗扎瓦仁钦桑波和阿底峡尊者的教言,还是讲大悲空性都非常难得,希望你们好好思维。

昨天有个人称自己生病了,心情也不好,非要回去。我说:“不管怎样,只要我还有权决定你的去留,在《大圆满前行》没有讲完之前不要回去!你心再烦,即使你发疯了,我也会用绳索来把你捆住,我不会同意的。”

我想,上师如意宝讲《大圆满前行引导文》很不容易,圆满这个传承也是很有福报的。上师如意宝也讲了,罗扎瓦仁钦桑波上午在第一间房子里修小乘,中午在二楼修大乘,下午到屋顶上修密乘。很多人修行也是如此,全然把小乘、大乘和密乘隔开,完全水火不相容来对待,实际上并不合理,应该把三乘融为一体修持,以大悲菩提心来修持。

在《藏密问答录》中济群法师问藏传佛教中有没有窍诀,有窍诀!所有小乘、大乘和密乘都归纳在大悲空性藏中,大悲空性藏就是对众生生悲心,将自他一切万法立为空性,大悲和空性相结合,对众生生悲心,一切万法是空性的,你不要太执著等等,这一点给阿公阿婆们讲清楚他们也会明白。经常在这种前提下观修对修行有利无弊,因此依靠上师的窍诀非常重要。

有些人已经皈依多年,但仍搞不清重点,浩瀚无边的经典和论典不可能逐一阅览,所以,上师如意宝每天讲了能够摄持重点的窍诀。阿底峡尊者没有进藏之前,藏地非常混乱,大小乘之间深有隔阂,但是阿底峡尊者通过他的窍诀最后令二乘圆融。以后我们也应以显密融会贯通的方式来修持,每个人应该如是思维。

沙弥自己或者鼓动别人,不是以清净心而是怀着盗取之心,以直接强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谄诳狡诈等方式,毫无错误地从他人处夺取或盗窃五玛夏嘎或四分之一嘎夏巴价值的财物据为己有,生起得心时,就已从根本上破了戒律,成为他胜罪。

对于盗戒的价值量,藏传佛教很多高僧大德们所承认的观点不尽相同,比如说藏地弘扬戒律非常有名的措那瓦希热桑波,他老人家经过二十多年对戒律的研究,造了一部论典叫作《大海疏》,《大海疏》的内容就像大海那样无边广大,学院中有些戒律班一年只学这一部论典,因为特别广,大概有一百多万字。按照他的观点,偷盗的犯戒界限,是一个国家中制定的盗窃犯所盗的财物量已达到判处死刑的财物量。比如某人因贪污或是盗取财物而犯法,犯法的界限已经构成判处死刑,盗那么多财物时才犯根本戒。

第八世噶玛巴也是这样讲的,根据当时释迦牟尼佛时期发生的公案和当时的情况来比较,应该是偷了够夺取性命之财物量时才算犯根本戒。原因是世间上对人最大的惩罚是夺取性命,也可以说判死刑,而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也是辨别破根本戒的问题,而非轻罪,所以要破根本戒就必须要偷如此多财物以后才犯。就像杀一般旁生没有犯根本戒,杀人是最重的杀生,才犯根本戒一样,世间法律也是杀人才犯重罪。

现在汉地很多律师也在传讲戒律,但是有关偷盗的界限方面也讲得不甚明了。在厦门我专门问了闽南佛学院的一些讲戒律的法师,他们的观点与《大海疏》里面所讲的一样,即是偷了犯杀人罪这么多的财物时才犯根本戒。还说:“否则现在社会很复杂,如果是几毛钱或是一两元钱就犯根本戒,僧团里有没有清净戒律之人就不得而知了。”但如果以此来解释盗戒的犯戒界限也不合情理。这个问题诸说不一,但也只得如此。

五台山普寿寺中讲经的法师是根据印度的货币量来衡量的,可能是五毛钱左右,就像以前学院那样,但是他们也没有固定。

我们藏传佛教中有些人的说法跟《大海疏》相同,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根据龙猛菩萨在这里讲的嘎夏巴和玛夏嘎来算,不管是在印度还是在藏地、汉地,通过这样少的货币量判死刑的绝对不会有。麦彭仁波切在《梵语藏语结合论》中专门计算过它的量,黄教的结俄夏巴用金子来转换嘎夏巴的四分之一大概是六七十元钱人民币,意即偷盗六七十元钱犯根本戒,有这样的算法。

还有印度释迦光做了一个《毗奈耶三百颂》的注疏叫《聚光论》,其中说到偷20 克粮食犯根本戒。但此处的“克”不是指现在汉地的重量单位,如果是按照藏地的克来算,一克为20 度,一度是28 公斤,也就是56 斤,56 再乘以20……这样算下来已经几千元钱,因此也可能是按印度的克来算的,印度的20 克也比较多,超过一两百人民币了,这是一种观点。

以前我们辩论也经常有两派,一派是偷窃达到判处死刑的量才犯根本戒,一派是只偷盗五毛钱就犯根本戒,两方面的差距非常悬殊。但是萨迦班智达《三戒论》之注释中引用明朗罗扎瓦的观点,是按照银子来算,去年慈诚罗珠堪布专门将银子过秤,以现在的人民币来换算嘎夏巴和玛夏嘎应该是两元八,但这个界限也不确定。当然我们希望最好是偷到令处死刑的财产以后才犯根本戒,但实际上戒律中有几种说法。

我也咨询了一些律师和法官,他们说现在的刑法不像以前那样严格,尤其是偷盗方面,偷很多钱也不一定立即判死刑,情节严重者才可判死刑,但是情节严重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来改变,如犯法者的态度、行为、承诺等,比如说以暴力方式偷盗,这就比较严重,几万元钱也可以判死刑。如果以判死刑的价钱为界限,一个出家人偷多少钱也不容易犯戒。但这只不过是我们的一种梦想,最好以偷盗一两元钱犯根本戒来严格要求自己。

《大海疏》里引用了很多教证,也引用了很多理证广说不与取,虽然在藏地所有的律藏中也是比较受重视,但是关于不与取的观点在藏传佛教中没有被普遍采纳。

像萨迦派果仁巴的《辩三戒论》当中也没有接纳他的观点,是以玛夏嘎来计算的。宗喀巴大师的《三戒论》的观点当中也引用了龙猛菩萨的玛夏嘎的计算方式来算的。宁玛巴的明朗罗扎瓦、堪布云嘎也没有采纳《大海疏》的观点。我没有看过格鲁派和觉囊派的戒律,但宁玛巴、萨迦派都没有说以处死刑的价值来制定根本戒。虽然《大海疏》当中如是宣说,但我们只是了知而已。

去年慈诚罗珠堪布写了一篇论文是根据克的计量单位来衡量,引用了许多教证理证,我觉得很不错,以后给大家翻译一下,当时在辩论场上大家也都比较认同。因此如果有人问佛学院犯戒的界限是什么样?用人民币来计算是两元四或两元八,有时是一元八,反正在这之间。

但是问这方面问题的人很少,遇到有些出家人,学过十几年戒律,杀生偷盗方面的界限怎么规定的都不知道,说法师也是照本宣科,反正不能杀盗淫妄,说得特别笼统。但是这些道理比较重要,比如说不净行还有杀人都比较容易懂,犯戒界限很容易明白,只是盗戒的辩论比较大。

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当于五个玛夏嘎,一个玛夏嘎是八十个海贝的量。海贝在中国比较贵,藏族中,尤其是炉霍的姑娘特别喜欢用它来做装饰品。莲花戒尊者说它的价值量在印度相当于一两银子,也有些人说相当于一两银子的八分之一。

从本地盗取则需观待当地当时的价值,价值每天都可以改变,就像现在货币的汇率一样,价值根据当时和当地来定,发生战争时变化更大。如果价值足量,才是破根本戒,没有足量,虽然未真正犯根本戒,情节较重的也有犯粗堕的现象。不具足正行而以盗心在加行时事先做准备,则为恶作。

脚注

1 戒律可分开遮两方面,释迦牟尼佛开许的有十七大事,十七大事不但开许,而且是鼓励我们做的。又因持戒有十种功德之故,所以宣讲了十种功德而制定了一些遮止方面的戒条。

2 四分律中也有其他名称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