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课
思考题
1.破同品与违品的作作者有何本质差别?
2.以何推理破违品作作者?分几种推理方式?
今天继续宣讲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昨天已经学完了“破同品作作者”。同品的意思大家应清楚,即指作者和作业的种类相同,分为三种:作者和作业都是决定性实有、决定性不成立、决定不决定(有无)二俱。
在我的感觉中,《观作作者品》不是特别好懂,但也不是很难懂,只要认真看几遍,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今天讲破违品作作者。违品作作者,即指作者和作业的种类不同,分为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龙猛菩萨此处使用的推理非常巧妙,破完了同类作作者之后,又遮破了不同类(违品)作作者,如此一来,就遮破了作者和作业存在的所有方式,以此便可抉择出作作者不存在。
大家一定要清楚这些道理,否则后面可能又要坐几十分钟飞机。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的违品,是指作者和作业在种类方面相违。此科判主要遮破一个作者作不同的一个作业或者两个作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首先破一个作者作不同的一个作业。分为两种情况:一个决定的作者,作一个非决定业不合理;一个非决定的作者,作一个决定业也不可能。
《中论》有些颂词比较难懂。如果只从字面上看这一颂,恐怕再有智慧的人,也不一定能明白。
“有不能作无”,一个决定有的作者不能作一个决定无的作业。其中“有”是指存在的作者;“无”是指不存在的作业。
“无不能作有”,一个决定无的作者不能作一个决定有的作业。其中“无”是指不存在的作者,“有”是指存在的作业。
智识译师(波罗颇蜜多罗)在翻译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时,将此颂译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这种译法可能好懂一点。即存在的作者不能作不存在的作业;不存在的作者不能作存在的作业。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和作者,其过失在前面破同品作作者时已经说得很清楚,以此类推即可。
如果对颂词前两句“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解释得稍广一点,可以从四个方面分析,即每一句都可以从作者和作业两方面进行观察:
首先分析第一句“有不能作无”:
作者方面,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任何作业,因为其自身已经具足了行为和作业之故,比如,陶师要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没有作过陶瓶,就不能称为陶师;有杀猪等杀生行为的人才能叫屠夫,如果一个人没有这样的恶行,就不能叫屠夫。也就是说,决定的作者必定有行为和作业,如果他不观待作业而成立,则成了无因生。既然决定的作者已经有了作业,就不能再有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业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此作业是非作业(本体尚未成立),则无有任何作者。因为与非作业观待的作者不能成立之故。比如,如果杀猪之事从未发生过,就不能说它有作者;如果有作者,此作者就会有无因生(不观待而产生)等很多过失,这样花农在虚空种鲜花的说法也能成立了。
颂词第二句“无不能作有”:
作者方面,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任何业。前面分析过,非作者不能作非作业,因为作者和作业都不成立,如果能作,则互相都成了无因生。同样,非作者也不能作决定业,就像一个人如果并没有杀猪的行为,即他作为杀猪者的本体尚未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这样他就不可能作包括决定业在内的任何业,如果能作,则石女儿也可以有作业了。
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是决定的作业,则无有任何作者来作。因为,如果作业已经成立,则它必然已经有了与之观待的作者,这样就不能再由其他作者来作,否则就会有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第二个作者无因生等很多过失。
可能有些人认为,一个人虽然以前是非作者,但有了行为之后,就变成了作者。比如,一个人开始不是屠夫,当他有了杀猪行为之后,就变成了屠夫。当然,在未经观察的名言中,就虚幻的假象而言,这样安立也无有不可,但从对方所承许的实有角度讲,这种说法不能成立。为什么?
因为按照对方观点,非作者的本体应是实有的无,这样无论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令其发生转变而成为作者。如果能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就说明非作者本身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则转变不能成立,因为相违的二法无法在一本体上并存。可见,非作者变成作者的说法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便可了知:从作者角度讲,无论是定作者还是不定作者,都无法作任何作业;从作业角度讲,无论是定作业还是不定作业,都无有任何作者来作。
这一颂是对作者和作业在决定方面相违进行分析。另外,从行为互违的角度讲,定作者作不定业、不定作者作定作业也不合理。比如,我依靠讲法的行为而成为法师,作为法师,如果我没有做讲法之事,则是不合理的;反之,如果我不懂佛法不是法师,则我给别人讲经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因为作者和作业在行为方面相违,无法相应之故。
这个颂词稍微有点难懂。我们每天讲的内容不是很多,希望大家能反反复复思维,最好能互相讨论一下。我们以前在中观方面串习得很少,除了少数较聪明的道友以外,大多数人想要马上接受恐怕有点困难,但只要经常思维、串习,慢慢就会明白的。
对于《中论》的推理,大家千万不能因为不懂就放弃了,对每一个推理都要通达。否则,今天这个科判或颂词不明白就滑过去了,明天那个颂词不懂也不去想了,最后很多颂词都没有抓住,这样非常可惜!如果不懂,在法师们辅导的时候,就要再三地思维。对每个道理都要认真思考,如果没有长期串习,很难马上通达。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如果科判上没有分析,想要明白颂词与颂词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困难的。
这个科判主要讲,一个作者作与其不同的两种作业不合理,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一个决定的作者,作不同的两种作业不合理。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及定不定业”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
决定的作者应该有三种果:不同的二果——非作业、定不定二俱的作业,以及同类的一果——决定的作业。此处未讲决定的作者作决定业,因为前面讲同品作作者时已经分析过。总之,一个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不决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三种作业。如果做了会有什么过失呢?
“其过先已说”其过失先前已做过宣说。
前面立宗之后,第一个破的就是决定的作者作决定业。怎样破的呢?作者如果决定,就不需观待作业,若此作业还能成立,则成了无因生;作业如果决定,则不需观待作者,若此作者还能成立,也成了无因生。因为有无因生、互相不观待、或者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等过失,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业。
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不定业。因为,从作业角度讲,业尚未成立,无有任何本体,与作者不可能有任何关系(我们刚刚破的就是这种相违情况),比如,一名法师若作了一个未讲法的事情,则根本不合理;从作者角度讲,决定的作者自身已经有了作业,这样就不能再有作业,如果再有作业,就会有两个作者、两个作业的过失,或者此作业有了无因生、不观待等很多过失。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
一个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前面也破过,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无法在同一个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不可能有佛法非佛法同时并存的一法,就像黑暗和光明无法在同一处具足一样。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既是作业又非作业的一个第三品作业根本不存在。既然无有这种作业,作者就不可能作。
通过以上观察便可推出,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业。
所以,如果以后有人认为工人可以修路,我们就告诉他此说法不成立。首先,工人作为作者不能成立,因为通过三时观察,作的动作并不存在,既然如此,就无有与之观待的工人作者(也可以通过离一多因等方法进行观察)。假如工人能够成立,那他作的是决定、不决定,还是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呢?观察之后三种情况都不合理。由此可知,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实际不能成立。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决定的作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其过失先前已经做过宣说。
比如,如果一个人不是修路者,则他不可能作决定修路的事业,以及修路不修路二俱的事业。为什么?
首先,非修路者不能作修路的事业。因为,既然一个人因不具修路行为而成为非修路者,即作者的本体尚未成立,他就不能作修路之事,如果修路之事成立,则有了无因生的过失。再者,如果所修道路是决定的作业,则它已经有了作者,如此就不能再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就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此作者成为无因生的过失。因此,非修路者不能作决定修路的事业。
我现在正主管学院修路的工作,所以经常用修路来举例,大家每天看到工人修路时,如果能以中观理分析,就能很容易通达无作者作业的道理。
其次,非修路者也不能作修路非修路二俱的事业。刚才也分析过,非修路者的本体不存在,不可能作任何作业,即便非修路者可以有作业,也无法作修路不修路二俱的事业,因为两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
由此,我们就能清晰地认识到,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真正观察时,所谓修路者和所修道路,无论怎样安立都不合理。如同梦中工人修路一般,又像在心田自己种花一样,一切的作作者实际都不能成立。
虽然这些显现并不真实存在,但是众生尚未从无明大梦中醒来之前,会一直做这样的梦。为什么?这是由于众生共同的业感成熟所致,现阶段我们暂时还破不了,其实也没有必要破,因为中观宗的所破并非显现,而是众生相续中的实执。
迷乱的心难以自觉其迷乱,所以,只有借助中观推理才能趋入真实义。中观推理非常严密,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一个人无论是否承认佛教,只要具有一定智慧,就自然会被吸引。比如修路者修路的说法,未经观察时虽然可以这样说,但推证之后完全不能成立。对方找不出任何理由进行反驳。
中观见在佛教中被称为狮子吼的原因正是如此。狮子是兽中之王,最具权威,它发出的狮吼声能震慑群兽,任何一者都无法与之抗衡。同样,中观狮吼声能破除一切戏论,任何人都无力反驳。
我们应该对般若空性生起真正定解,不能仅以崇拜之心对佛陀、龙猛菩萨生信,感觉他们非常了不起。在佛教中,这叫做随信行者,这种行者并非真正的智者。真正的智者应该是《定解宝灯论》和《中观庄严论释》里所说的随法行者,他们在通达了法理之后,真正对释迦牟尼佛,以及开显佛陀密意的龙猛菩萨和无著菩萨等圣者生起了不退转的信心。这时他们已经完全明白,在整个世间,任何学者、科学家的智慧,都无法与诸佛菩萨的智慧相比。大家一定要通达如来密意,做一名真正的智者!
或许有人还会想:本品所讲的作作者不成立的道理,与我们成佛好像没有多大关系吧?并非没有关系,这种尖锐的推理可以彻底打破我们相续中根深蒂固的实执,否则凡夫人无始以来的习气将会很难消除。正因为中观推理无懈可击,在其面前我们才会心悦诚服,才会对空性见生起真实定解。对于这个道理,大家一定要明白。
下面讲“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中的第三个问题。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希望大家能仔细看一下科判,如果理解了科判,就很容易明白颂词的意思。
如果作者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则对于决定和不决定的两种作业都不能造作,其过失前文已做过宣说。
此处的作者,是指既决定又不决定的二俱作者,自身具有相违的体相。这样一个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业。
此颂与昨天最后一颂表面看有点相似,但其实并不相同,大家需要分清楚。
昨天的颂词“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意思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俱的作业。比如,如果我既是修路者又不是修路者,则我不能作既修路又不修路的事业。为什么?因为在同一个物体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违的法。这一颂中作者也相违,作业也相违,是从作者与作业同品方面破。
今天的颂词是说,如果作者是定不定二俱的作者(和昨天的作者一样),则他不能作决定的作业,也不能作不决定的作业,是从两个方面遮破,作者与作业都是异品。
为什么定不定二俱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或者不决定的两种作业呢?因为,从作者的角度讲,定不定二俱的作者本体不成立,所以不能作任何作业;从作业的角度讲,决定的作业已经有了作者,所以不能再有作者,不决定的作业本身不成立,所以无有作者。
今天只讲这几个颂词。我下次提问时可能会比较严格,希望大家一定把它们都搞懂。如果第一次听的时候不懂,就要好好参加辅导;辅导后还不懂,就要再次问。如果把推理理顺了,就没有什么不懂的;如果没理顺,理解起来就会有点困难。
下面在讲义上过一遍。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自宗于此首先立宗:“决定的作者[有]不能作不定业[无],而非决定的作者[无]也不能作定业[有]。”】
颂词第一句中的“有”指决定的作者,“无”指不定业;第二句中的“无”指不定作者,“有”指决定业。
如果没有讲义,可能谁都不懂有、无所代表的意思。青目论师造过一部《中观论释》,鸠摩罗什大师将其翻译成汉文,里面对这一颂解释得较清楚,这些古大德的论著非常珍贵。现在世间各种小说、杂书多不胜数,而这样具有价值的论典却非常稀少。
藏传佛教有一位土登尼玛活佛,他虽然身居美国或英国,却一直对藏传佛教的法本非常重视。前不久,他去藏地智钦寺的时候,听说我们这里有一部《量理宝藏论》新著疏,就专门派人来请。智者们一般都对法本非常重视,而我们有的人却对此不以为然,觉得法本对自己来说无所谓,还不如吃一个大大的苹果,水果的味道多好啊!尤其是尼泊尔的石榴、芒果、枇杷……(众笑),看法本有什么意思呢?
【有关此理,可用前面所发的太过类推。即对于定作者、不定业、非作者、定业四者,依次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理由】
这里大家自己好好想一想,是从四个方面分析,前面我已经讲得挺广了,没有必要再一个一个重新解释。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这是从定作者的角度破斥:决定的作者无有作业,若一定要成立作业,此作业就成了无作者之作业。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
这是从不定业的角度破斥:如果不定业可以有作者,则此作者就会堕于无因。
【“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定作者无作……无业有作者”加以破斥。】
非作者、决定业分别用这两个偈颂破斥。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原译: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自宗再次立宗:“具备决定行为的作者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如果算上同品,一个作者不能作定业、不定业和定不定二俱的三种业。如果单从违品方面讲,一个作者不能作不定业和定不定二俱的两种业,过失与前面所讲的一样。
【其理由,可用前面所阐述的原因依次各个击破。也即采取“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如果承许决定的作者做决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
定作者如果作不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的方式,即可令对方哑口无言。】
定作者若作定不定二俱的业,就会有这种过失。
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中没有这一颂,但藏文译本中有。此颂是观察,作者在不定的情况下,不能作决定和定不定二俱的业。
【自宗意犹未尽,又一次立宗道:“非决定的作者,也不能作具备此行为的决定业,以及定业与不定业二者兼备的业。”】
【其原由,可按照前面的陈述方式,有顺序地使其昭示于众。即用“若不定作者……作者亦无因”、】
如果作者是非作者,则会有这个过失。
【“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
这是从决定业的角度分析,如果作业是决定业,就会有这个过失。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等方式(,就可使妄想提出异议的反方无言以对)。】
如果作业是定不定二俱业,则会有这个过失。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意思是,既定又不定的第三品作者,不能作定业,也不能作不定业,也就是说,这样的一个作者不可能分别作这两种业。
大家应把这一颂和昨天讲的最后一颂区分开。昨天的颂词是说,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的作业,因为决定和不决定相违,作者方面也相违,作业方面也相违,这与此颂并不相同。
【自宗乘胜追击,再一次立宗道:“相互违背的决定与非决定两者兼具的作者,更不能作分别的决定以及不定业。”】【我们只需有条不紊地依照前面的表述进行推理,便能心知肚明。即全部采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这是从作者方面进行遮破。【“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这是从定业方面进行遮破。【“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等两句偈颂的推导方式阐述其道理。】这是从不定业方面进行遮破。
脚注
1 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中没有这一颂,但藏文译本中有。
2 共业,谓众生共通之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之山河、大地等器世界,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之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之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
3 随信行者:是钝根者,先前行道时信仰他人的词句进而跟随方证真谛。
4 随法行者:是利根者,不仅仅是诚信于此,而且随从佛经等法义而现证真谛。
5 青目论师:(生卒年不详)印度婆罗门种姓,公元四世纪时印度僧人。此人古来没有传记记载,所以事迹不详,只有所著的《中观论释》一书,此注释在中亚一带极为流行,后由鸠摩罗什大师传入中国。鸠摩罗什大师将青目的注释与《中论》颂同时译为汉文,对中国三论宗的形成影响非常大,如三论宗所主张的“于二谛和教二谛”的思想就是依据青目的《中论注释》而建立。由于青目所注释的《中观论释》与龙树的《无畏论》大致相同,此中观法门不仅大兴于印度,同时也传播到周围各国,自然也传到了西域之龟兹沙车国。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违品的能作所作当中分六种情况:第一种和第二种都是决定的作者;第三第四是不定的作者;第五第六是二俱的作者。分成三类来了知。
首先决定的作者是违品的能作所作,和前面同品的能作所作不一样。同品的能作所作好理解: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非决定的作者非决定的业;二俱的作者二俱的业。
违品能作所作稍微复杂一点,把前面的拣别掉之后,剩下的就是违品的能作所作。
第一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清楚,就是决定的作者和非决定的业二者之间有没有关系?这是没有的。非决定的业和决定的作者是违品。违品的能作所作,第一类就是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
第二类: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为什么不说决定业?因决定业是同品,在第一个科判当中已经拣别掉了,不能放在此处。
第三、第四类是属于不决定的作者。不决定作者和他的作业之间是违品:一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决定业,此二者之间违品的能作所作很明显;二是不决定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不定业就拣别掉了,不定业是同品。
第五类和第六类是二俱的作者不作决定业,以及二俱的作者不作不定业。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是同品,前面已经讲完了。此处是讲违品。下面三个科判当中逐渐遮破以上六类。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分别的作者,比如说决定的作者和不定的作者。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这相合于总的科判。如是分别的作者不作分别的业,分别的业和分别的作者是拣别二俱的。只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二者之间叫分别的作者;分别业是决定有的业和决定无的业,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二俱是通过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分别的作者和分别业之间的关系:
决定的作者有两个:决定有的作者和决定无的作者。分别的业亦有两个:无的作业和有的作业。
“有不能作无”,属于分别的作者和分别的业的关系,它是违品。“有”是决定的作者,“无”是不决定的业。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不决定的业。
下面从三个角度来分析第一句。
所谓的决定的作者成不成立?决定的作者如果成立就没办法作业。什么叫决定的作者?他是通过所作的业和作才能成立一个决定的作者。这个决定有的作者若成立,在一套行动当中只有一个作或所作,成立了决定的作者之后没办法作业;第二,把重点放在作业上面,作业是什么?是不决定的作业,没有具备作者和作的行为就叫作不决定的作业。这种作业是不是业呢?从词句上来讲,它是不决定的业,但实际上分析的时候,它根本不是一个业,因为没有作者和作做它,不决定的业不成立。第三,把二者综合起来分析一下:“有不能作无”,即便是这个作者可以作业,但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比如作者拿斧头劈虚空,作业所劈的柴是不存在的,你说“我在劈柴”,你在劈什么柴呢?柴都没有。因此即便是存在作者,也不能够作没有的业。
“无不能作有”,这里反过来观察,首先“无”这个不决定的作者存不存在?不决定的作者不存在,因为没有所作和作。作者本身不存在,就任何都不能作。如果有了作者就可以作业,但是作者都没有怎么去作业?所以不决定的作者本身不成立,这是第一个观察方式。第二、把重点放在业上,业就是有,“无不能作有”。“无”是作者,“有”是指作业。“有”的这样业能不能作?如果这个业已经是决定的业,已经通过作者和作成立的作业,它已经成立之后不能再作了。若是再被任何作者作就成了两个作者,或者这个业不是任何作者所作的业。决定业不能作的,决定业没办法作。第三、综合二者分析,作者不存在,不管是有的业、没有的业还是二俱的业,反正作者不存在,任何业都不能作。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在这个前提之下还认为有作业和作者,“其过如先说”,过失就如同前面“遮遣同品能作所作”当中所讲的一样。
具体来讲,“若有作作者”,前一个“作”是作业,如果说有一个决定的作业,便会出现第一个科判第二颂——“有业而无作,无业有作者”的过失:存在的业无法安立作者。如果是不决定的作业,会有作者堕无因的过失,就成为作者亦无因。
“若有作作者”,作者有什么过失?就有前面讲到“定作者无作,无作者成业”的过失:决定有的作者没有办法作,如果有这个业,就成为无作者成业。
如果不存在这个作者呢?如果是不定的作者呢?会有下面讲到“若不定作者,作不定之业,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的过失。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这四种类型在前面都已经提到过,若还承许有这样的作和作者,就一定存在这样的过失。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这个科判的意思是,分别的作者——也就是决定的作者和不决定的作者。“分别与二者兼具业”,既不能够作分别的业,也不能够作二俱的业。作者是分别的有或无,所作既有分别的也有二俱的。通过两颂来进行观察,第一颂讲决定的作者,第二颂讲不决定的作者。
首先,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此观察方式与前颂词“有不能作无”相同。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俱兼备业,不单单要分别不能作分别业,也不能作二俱业。前面科判着重分别作者和分别业,这个颂词是说分别的作者不能做分别的和二俱的业。虽然和前面出现了一点重叠,但观察的整个过程并不是重复的。决定的作者不作不定业已作观察:第一、决定的作者作业无法安立;第二、不定业本身不存在,即便是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的业。
“及定不定业”,不单单是不能作不定业,决定作者和决定业是不能作。下面观察违品不定业和不定作者。二俱业能不能作呢?定不定业和决定的作者也是相违的,作者是决定的,业是定和不定二俱的,二者之间也是相违。定和不定的业能不能作呢?定和不定业的本体不存在,没有一个既定又不定的业。这样一种业不存在的缘故,即便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定不定的业。分析的时侯,可以分成四类:第一、破决定的作者无法作业;第二、破不定业不存在;第三、破定不定业本身不存在;第四、如果有决定的作者也不可能作不定业和定不定的业。
“其过先已说”,前面决定的作者的过失,和不定业的过失已经讲过了,定不定业的过失在第一个科判的最后颂词宣说——“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
二者兼备就是二俱的作者,即定不定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业有两类:决定业和不定业。作者是二俱的,业是决定和不定,宣讲这两颂之后,六类违品的能作所作就已抉择完毕。
“作者定不定”,破的重点放在作者上。二俱的作者是没有的,没有二俱的作者。作的时候明明斧头砍的是作,休息时不作,好像有既定又不定的作者。实际上,当砍柴的时候没有不决定的作者,不砍的时侯决定的作者是没有的。真正分析时,有没有既作又不作的作者呢?是根本不存在。所以,定不定的作者不成立。
第二“亦定亦不定”,此处定的业和不定的业,看起来好像是二俱的业,但不是指二俱的业。二俱的业在同品中已宣讲:二俱的作者不作二俱业。“亦定”讲一种分别业,“不定”是另外一种分别业。科判中已经分了,若不清楚的时候再看一下科判。理解的时候,作者是二者兼备的,“作者定不定”已经讲到二俱的作者。“作分别业”,分别的业是决定的业和不决定的业,“亦定”是讲决定的业,“不定”是指不定业。理解起来就是,定不定的作者是不作决定业的。为什么不作决定业?决定业如果成立之后就没办法再作了。决定业是无法成立所作的。不定业是不存在的业,不存在的业就像虚空花一样,根本不存在。所以,即便有一个定不定的作者,也不能够作决定和不决定的业。这是综合描述的,看颂词的时候,把别别的法,把能作为何不能成为能作,所作为何不能成为所作分别理解之后再综合分析,就可以对颂词的意思理解比较透彻。
因此,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业”,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于决定和不决定的业,“其过先已说”,它的过失前面讲过。关于定不定作者的过失,其根据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中已宣讲。有和无是相违,又决定又不决定、作和不作是相违的缘故,在一处不能有两种本体;定的业的过失,在颂词“有业无作者”中讲过;不定的业的过失在“作业堕无因,作者亦无因”中讲过。无论是分别的作者、分别的业,还是二俱的作者和二俱的业,从违品的角度而言,都存在上述过失,都是显而无自性的道理。
辅导
答疑
所属: 中观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