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苏州大学法学院明慧论坛【法是约束还是自由】演讲&问答
第173场
苏州大学
Soochow University
中国·苏州
2019 / 7 / 8
法是约束还是自由
Regulation: Fetters or Freedom
主持人:
请全体起立,有请我们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嘉宾入场。大家请坐。
接下来的主题演讲与佛学有关,为我们带来演讲的索达吉堪布,本次是第三次来到我们苏州大学。堪布的第一次演讲是在哲学院,第二次是在第二期明慧论坛,两次演讲都非常精彩。我还记得,上次在明慧论坛第二期时,他的演讲主题是“戒律与法律之异同”,这个主题跟今天的研讨主题也有一定的关联。
今天堪布的演讲题目是“法是约束还是自由”,这是很多人心中的一个疑问,“法”不单单指制定法、成文法的法,也可以指佛学里讲到的法。有很多朋友会认为法是一种约束,或意味着一种不自由。
那么,法到底是约束还是自由?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抉择?如何理解?如何应对?有请堪布为我们做精彩的演讲,掌声欢迎索达吉堪布——
很高兴今天跟各位专家、老师还有同学们,有这样一个交流机会。我曾来过这所学校两次,在我的印象里,法学院的老师和学生都非常严肃。我没有跟其他学校比较,这只是我的个人印象;而且我认为,表情严肃体现了学法律的人,无论做事还是说话,在任何时候,都有一种自我约束,有一种谨慎的态度,这是很好的。像我们佛教当中,学戒律的人也是这样。我去过很多寺院,也去过一些律宗道场,律宗道场有点像法学院,是专门学戒律的,那里的人也有同样的严肃感,这给我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
约束是通向自由的方便
约束,其实是通向永远自由的一种方便。如果为所欲为、无所不作,没有任何约束的话,很有可能会让自己的晚年生活陷于牢狱之中,而失去自由。学法律的人都应该特别清楚,越高尚的人,约束越多,而这种约束,有些来自于自我约束,有些来自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有些来自于自己的信仰,或者说来自宗教。
对于这种约束,在不了解的时候,可能会觉得它是一种痛苦,是对自己的一种控制,让人生失去了一些自由——好像做什么事情都不行。就像很多人在年轻时,要接受父母和学校的教育,不可能有绝对的自由,一直处在父母和学校老师的控制下,但等长大之后,他会知道,如果当年没有这样的约束和控制,可能永远也没办法学到这么多世间知识。
同样,在某种意义上,我认为法律非常重要,虽然从表面看来,它是一种约束,但实际上,它是让我们通往自由的一种方法。今天上午,我们的儒家专家也做了非常好的分析。在座有很多老师、很多律师,听说还有很多法官。善于接纳自己领域之外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不是学儒家的,但今天上午听课的时候,我还是学习到了一些新的知识。我也在重新调整心态,离开自己的舒适区,让自己真正进入到儒家思想的境界当中,这样我才有可能去理解、接受并得到它的文化精髓。
对中华文化传承的反思
在座的很多年轻人,也许听到儒家、道教、佛教的思想时,会认为这些几千年前的思想,早已陈旧、腐朽,因此会怀疑在21世纪的今天,有没有必要再秉承这些理念。实际上并非没有必要。
我们经常说人类有五千年的文明,或者八千年的文明,但真正去观察的时候,会发现很多文明早已遗失了。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真正的文明是什么?除了儒释道三教的思想以外,有没有其他文化一直传承至今?也许我们可以给别人讲,我们有几千年的历史,这些历史在书本上也有一定的体现,但古代的智慧以及思想精髓,到今天还保留下来多少?
确实像老师今天上午所讲的一样,现在大多数的思想是效仿西方的,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实际上有些西方思想,追求的是一种物质主义——将所有精力都放在追求金钱上,以追求精神以外的财富为价值导向,被一种自我膨胀的观念所支配。在这样一种教育背景,或者说文化理念之下,人能不能得到真实的快乐呢?很难说。所以,年轻人很有必要去思考,我们特有的文化到底是什么样的?
我们经常说,很多西方国家大概有三百年或六百年左右的历史,而我们有五千年、六千年或八千年的文明。儒释道三家应该是在公元前五百年左右出现的,儒家的孔子、道家的老子、佛教的释迦牟尼佛都生活在那个时代,不过相差了大约四五十年或二十年左右,在历史上对此有不同的说法。再向前追溯,我们的历史还有两千五百多年,无论是三皇五帝的时代,还是随后的夏、商、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等朝代,所有朝代之中的文化,如今在我们的价值观中还留存了多少?大家可以进行思考。除了藏经阁的典籍之外,在每个人的思想当中,在人们穿着的服饰上,有没有古代思想文化的痕迹?
对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道家的自然法则,佛教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理念,我们并不是特别重视。尤其是在上个世纪,人们基本上把这些观念看作是腐朽、陈旧的思想,并进行批判,从那之后,传统文化便奄奄一息了,因此,现在想延续这个文化非常困难。而其他一些国家,比如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一直在延用我们的传统文化,而且用得非常成功。
借今天这个机会,运用各个宗教或者说各种思想,从不同维度来分析法律,是很有必要的。从某种意义上看,现在很多所谓的“法”,可以跟一些西方思想完全接轨。但在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也就是非常优秀的古代文明中的智慧,却并没有被挖掘出来。如果我们能够去挖掘,就会发现其中有着特别甚深、兼具实用性的规则,能够与当地人们的风俗习惯、礼仪行为,乃至思想心态相应。但这样的规则,如今在这个世界上,可以说快要荡然无存了。所以,如果想要复兴传统文化,应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探讨、学习和研究,这样一来,许多有智慧的人,应该就能够渐渐了达其义。
佛教中有一部经叫做《十善业道经》,前几年我传讲过一遍。《十善业道经》的前面有一篇“上谕”,用现代语言来说,可以叫做序,是雍正皇帝写的。其内容大概是说:儒释道三家都有让人们获得觉悟的知识,它们的理论源头一致,并行不悖,毫不相违。不过在现实中,佛教认为佛教很殊胜,道教认为道教很殊胜,儒家认为儒家特别好,因此没有完全相融,而实际上,三教对人们心态及行为的向善,有着非常大的作用。
在清朝,顺治、康熙、雍正、乾隆等帝王,对儒释道文化非常重视,因此当时的清朝也非常兴盛。唐朝也是一样,唐高宗、唐玄宗等唐代前几位皇帝,对宗教也非常重视。正因为如此,从总体而言,唐朝和清朝的国政,在历史上还是非常兴盛的。时移世易,传统的文明与智慧,渐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最终,古文明,或者说人类几千年延传下来的智慧传统,已变成如今的光景。对此,年轻人应该去思考。
佛教对法与律的认识
我今天想简单介绍一下佛教对“法”的认知。实际上,所谓的法,从广义上讲,它并不仅仅指法律,也可以指一种法则。关于法则,我赞同上午儒家老师所说的——法则大多来自于西方。而在汉地的历史中,在六国之前就有了关于法的记载,后来法演变成律,最后又变为法。现在所谓的法官、法律、法治等,其中的“法”,实际上就有律的意思。律在藏语中叫“称”(音译)。因此,无论是叫宪法还是国法,都有律的内涵,即律仪之义。
律,在印度梵语中叫尸罗,尸罗指的就是戒律。虽然它的表面意义是戒律,但真正的内涵是清凉。如果一个人不受持戒律,便很难远离酷热和痛苦;而如果有了戒律的约束,就会得到清凉、快乐和解脱,有这样一层意思。所以从广义上讲,在佛学中,所谓的法,有律或者戒的意思。上午儒家老师所讲的观点,我的个人理解是,若从儒家思想出发,法主要是从礼的层面来解释的。
法与律在佛教的意义当中,我个人认为应该以律作为根本,出家人有出家人的戒律,在家人有在家人的戒律。世间本身也存在着一种规律,而佛教中最主要的法,实际上就是因果规律。梁启超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位非常著名的教育学家,对于因果,他是怎么讲的呢?他说:“佛教之因果,使上智下愚皆不能不信也。”意思是说,对于佛教宣讲的因果法则,无论是智者还是愚者,都应该去信仰。这种信仰并不是说一定要信仰儒家、佛教等,而是要信仰客观存在的规律,如果不相信这种规律,可能会受到宇宙的惩罚。
佛教中有一部经叫做《璎珞经》,其中讲到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些人认为,因果规律是佛经中讲的,所以在佛教中才有善有善报的规律。其实不然,如果“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佛教中才有的规律,那么只有佛教徒需要遵守,其他没有任何信仰的人,或者信仰其他宗教的人,就不用遵守,也不会遭受报应。而事实并非如此,佛陀只是一位真理的发现者,并不是创造者。
当然,佛教的戒律,有些是佛陀发现的,也有些像现在的法律一样,是制定出来的。国家的法律,有些是统治者或者国王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制定的,也有些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制定的。这个过程,首先需要立法,之后再执行,最后进行抉择。
在佛教当中,有一部分律仪是佛制的。对于佛制律仪,有些人会有疑问:“若在佛陀未制定某个律仪之前,一个人未遵守律仪是不是就不构成罪业,只有律仪制定后才构成罪业。那么佛陀是不是成了制造罪业者呢?”实际上不是这样。比如,在佛教里有一条戒律叫做过午不食,佛陀说最好遵守过午不食,那么午后进食有什么过失呢?一方面,这样做违背了饮食规律,不利于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如果已经发愿受持过午不食戒,却没有执行的话,就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诸如此类,佛教是这样讲善恶因果的。
法律与佛教中所界定的善恶因果,有很大的差别。差别在哪里呢?在法律中,即使一个人犯了罪,但只要没被发现,就不可能对他进行逮捕,也不可能判刑。但是不是这个人就没有罪呢?并不是,他还是有罪的,只是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在佛教讲的因果中,如果一个人已经造罪,即使别人没有发现,这些罪恶的种子,也已在心相续中种下来了。虽然暂时没有被发现和逮捕,恶果在即生中没有成熟,但他的后世仍将一直处于轮回之中,其果报终有一日会成熟。因此,从佛教的因果观念来讲,因果在时间上会延续至后世——过去造什么样的因,今生得什么样的果,来世又会有什么果。
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恶行被发现了,即生中有可能会被判决;如果没有被发现,很多国家又不承认来世,那么法律对来世就没有效力了。所以从时间上看,法律与佛教所宣说的因果规律有一定差别。而从本质上来看,二者之间也有不同。法律所判定的罪行是什么呢?主要是人的语言与身体所犯下的罪行。对于犯罪动机有没有分析呢?我看很多律师也有分析,但是这种分析仅仅是从某一角度出发的一种推理,而佛教的分析是从身口意三个方面进行的——即使身体行为上做了一些坏事,但如果心完全清净的话,表面看似造罪的行为,不但不成罪业,反而是善业。佛教里有一个公案说明了这一点:一个人为了救五百个商人,杀害了一个坏人,结果他并没有造罪,反而为修行积累了非常多的资粮。而在现在的法律中,这种情况是没办法处理的。
在某种意义上,佛教所宣说的因果规律,实际上是一种自然规则,为什么这么讲呢?佛教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就宣讲了十善五戒。十善相当于法,五戒相当于律。行持十善就要遣除它的违品,远离十种恶法,即身体上的杀、盗、淫,语言上的绮语、妄语、恶语、离间语,心中的贪婪、嗔恚以及愚痴的邪见。表面看来,它是佛教的一种戒条,但实际上,它是一种普世的规则。我们也可以看到,在世间的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当中,这十种不善法,基本都构成罪恶,后又通过不断演变,渐渐成为非法。所以,佛教十善法的违品,即使放在21世纪的法律体系中,也可以断定它对人类的日常生活,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反过来说,如果人们可以很好地行持十种善法,即佛教所谓的“十善”,就叫做如法。
在如法的基础上,佛教还制定了“律”,律是什么呢?就是佛教中讲的五戒。一听到五戒,可能很多人会觉得守戒很困难,因为不愿意有任何约束和控制,一定要自在洒脱。但实际上我们也知道,五戒可以说是人类基本的道德底线,承诺守持五戒的人,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当中,有权合理合法地生存。
五戒当中的第一个戒条是不杀。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具有非常崇高的意义,而具此意义的生命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任何国家对这条戒的价值,应该是一致公认的,大家可以对此进行思考。
第二个戒条是不盗。“盗”的内涵包括了偷盗、抢劫、贪污受贿等。在我去过的一些监狱里,大多数的犯人是杀人犯、强奸犯,或者犯过偷盗、贪污受贿等等。不盗,即不侵犯别人的财物。
第三条戒是淫戒。即不邪淫,不强暴他人,不破坏别人的家庭,不离散他人家室,不破坏伦理道德。若不违背这种道德,在如今这个时代中,也算得上是一种文明。
第四条是不妄语。大家也知道,现在各种各样的犯罪案件,很多都源于诈骗与欺诈,目的是为了获取他人的财物,而欺骗的根源就是妄语。
第五条戒是不饮酒。在佛教中,饮酒并不是根本罪,但饮酒可能会令人丧失智慧与正知正念,比如醉酒后可能会偷盗,甚至是杀人,出现很多不正常的行为,正知正念会受到一定损害。
这五条戒从表面看来是一种戒律,但实际上,它是规范行为的一种方法,在这个世间,它应该是非常有用的。因为人类的基本准则,不仅适用于两千五百多年前,在如今这个时代当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有些人可能会思索,善恶因果的规律到底是怎样的?关于这一点,佛教里讲:“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前世与今世有关系的原因——从当下的行为,能推出前世是造善还是作恶。比如有些人今生即使有智慧、有能力,但智慧往往用不上,这也许就与自己前世的心行有关。另外,今生所做的事情,与来世也有一定的关系,今生所种的种子,即所造的因,无论经过多少劫,也不会被损坏。佛经里还有一句话:“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坏,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我们所造之业,无论是善也好、恶也好,永远不会耗尽,因缘成熟的时候,果报自会现前。
法律的正面作用与不足之处
而法律并不是这样。造恶若被发现,则会受到判决;如果没有被发现,即生中不一定会受到惩罚。所以,有些人会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法律很难有真实的公正性。大家是学法律的,对自己的专业充满信心,这当然是非常好的,但我们对任何专业、任何知识,从正反两个角度来分析也是有必要的。一般而言,法律是非常公正的,就像佛教中也讲“依法不依人”,就是说,要依靠法而不能依靠人。如果仅仅依靠人,到了一定程度,公正便无法实现。
在很多人眼中,在这个世界上,法律是最公正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实际上,法律有时却是不平等的,比如说我请了一位律师,他非常有才华、有智慧,可以把黑的辩成白的,白的辩成黑的。律师最主要的法相是什么呢?就是一定要擅长辩论。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最后判决的结果会是什么呢?本来没有杀人,判成了杀人。所以,虽然这位律师的确很厉害,但实际上法律是不是平等的呢?不一定。很多西方电影也呈现过这类内容,比如其中有一部叫做《皇家律师》(Silk),通过其中各个角色的演绎,我们可以领悟到,在这个世界上,也许有些事情是完美的,但并不是事事皆完美。
可能有一些人,会认为某个国家的法律,是百分之百的好,但其实并非如此,比如有些行为,按照某个朝代、某个国家的法律,是合法的,但用现在的法律去审视,可能就不合法了。因此,现在认为是合法的事情,到了一定时候,可能也变成不合法的了。就目前来说,有些事情可能在某个国家合法,在另一个国家却不合法,比如说同性恋,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正式承认同性恋合法,但在一些国家,同性恋甚至会被判死刑。每个国家对死刑的审判标准也是不同的,在个别国家,很小的一件事就可以判死刑,但在另一些国家根本没有死刑。
我去过一些非洲国家和欧美国家,到了这些国家之后,确实感觉到,世间所谓的法,实际上是统治者、国王、领导集团等,为了实践自己的观点,或者为了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而立。所立之法有一定的范围,完成立法之后,再进一步去执行。那么民众能得到的是什么呢?从法律可以维护世间秩序的角度来说,民众确实有所获得,因为如果没有法律,一切将变得混乱不堪。佛教里经常把法或戒律,比喻成轨道,因为步入了轨道,生活就有了规范;有时也以灯来比喻,因为法与律像明灯,可以照亮前程;有时又以大地作比喻,因为依靠大地可以长养万物,成就一切功德。
我在想,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可以说有公平、正直、自由、客观;学法律的人也会口口声声说,要讲正义、公平、真实等等;在某个范围之内,某个群体之中,也可以说得上客观、公正、和平等等。但在国家与国家之间,有时却很难实现绝对的公平,所以就需要大家共同制定规则。比如,在国际上有商务贸易,需要由商会来制定各个国家需要遵循的规则。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尽相同,也不可能要求国家立即制定出一个新的法律,所以商会就召集大家共同商量,同时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制定出一个规则,最后各国按照这个规则来执行,因此暂时来讲,各项事务可以处理得比较合理。
我曾经参加过很多民间调解,而调解纠纷时用到的规则被称为习惯法。其实习惯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比如宗教中就有习惯法,在前几年,很多教授对此也有很多辩论。虽然我们承认这种法并不是真正的法律,但不可否认它能起到一定作用。在很多地方,如果遇到一些法院也没办法解决的事情,就可以向当地有威望的宗教人士寻求帮助,或者采用一些民间的规矩来裁决,最终也可以令事件得到解决。
我去过很多民间组织,也了解过一些案件,比如说有的杀人案,凶手和受害者的家人都不愿意由法院审判的话,就可以找双方都承认的一个可靠的裁决者来评判,最终事件也可以得到解决。
因此,法律最主要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遣除争执与不合理的地方,令存在纠纷的双方和解。但在法律无法起到作用的时候,一些民间的规则、宗教的方式、习惯上的方法,并不是不可用,而恰恰应该要用。当然,如果民众像很多西方人一样,都只听从法律,不接受任何传统与规矩,也可以不使用习惯法,但这也需要观察当地民众,是不是真正达到了高度法制化的程度。如今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有多少真正的法治国家,这一点大家也应该清楚。所以,对于运用习惯法,或者宗教方面的法来调解纠纷,有必要合理地去进行。
通过对法官、律师等从业者的观察以及对立法本身的一些了解,我所理解到的是,法律体系的建立,综合了多方利益,协调了各个程序,所以应该是比较完善的,但可能仍无法完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许这也可以说是现有法律的一种缺陷。当然我们并不认为,所有宗教、所有法律,都能完美解决一切问题。至于我刚才所讲的佛教因果观念,是否能够实现这一点,值得大家去思考。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这样的因果规则,因为这种规则,并不是只有佛教徒才适用,其实无论是谁,如果做了恶事,最终都会感受果报。
在西方,“法”这个词的来源是什么呢?法,实际上指的就是上帝之眼,大家也应该清楚,对于法的制定,其真正源头是基督教的思想。基督教徒认为,上帝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他在天堂注视着我们每一个人。如果我们犯了法,上帝自然会有惩罚,所以法的最终审判者,即终极法官,就是上帝,有这样的说法。对此,一方面可以相信,一方面也不能相信。如果对这些观点全部相信,也许不太合理;如果全都不相信,也不合理。
现在很多年轻人比较极端,只相信现实,不相信其他任何可能性,比如不相信抽象、隐蔽的一些东西,这样一来,会造成认知领域的一种缺失。因此需要结合传统文化思想,去建立一种新的认知——不仅遵循推理,同时存敬畏心,但这种敬畏心并不是因为害怕法律而生起的。如果所有人都能心存敬畏而行,到了一定时候,自然而然,需要用法律裁决的事情就少了。在我去过的监狱中,里面的人好像一年比一年多,很多国家也建造了越来越多的监狱,原因是什么呢?也许是因为现在犯罪的人越来越多,犯罪方法也是各种各样,而犯罪的根源则是自我约束的缺失。当道德滑坡到一定程度,或者说教育与引导日渐式微的时候,法律再怎么好,也很难解决一些社会问题。
而最根本的法律,就是人心的自律。佛教中有一种说法:自己是自己的老师,自己是自己的见证者。其实,每个人通过自律的方式来守护自己,这可以说是法治的最高境界,而且人人都可以达到。无论你去哪里,在东西方的哪一个国家,一旦有了自律,就有了最重要的解脱,这种解脱是没有任何束缚的。如果依靠别人来管理我们,形成一种束缚的话,也许这样的方式,反而会给我们带来不同程度的痛苦。
结语
总结一下,我今天讲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要重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对于现代文化中非常严肃的部分,与法律系的智者们共同探讨,是非常有意义的。对于年轻人来说,当然首先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另外,希望大家既要学习西方的科技知识,也要学习东方的古老文化。从古代传承下来的文明,有许多非常有价值的道德内涵,但如今已逐渐丧失了。也许,在古文化当中,我们能够获得更有意义的一些知识,其中也包含了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在未来的时代中,既要重视西方的现代文化,也要重视东方的古代文化,这样一来,我们的前途会更加光明,智慧也更加增盛。否则,如果在经济不断兴盛的同时,人类的心灵却越来越倒退,那么,人类到底是在进步还是倒退也很难说。
对话
法是约束还是自由
主持人:
谢谢堪布的演讲!堪布在五十分钟的演讲时间里,把法的精义归结到了“律”。之后又提出,真正的、最根本的法律就是实现自律,而且从这个角度而言,实现了自律其实就是实现了自由。接下来的环节,我们请堪布提一个问题。
索达吉堪布:
我想提的问题是,我刚才讲了佛教的《璎珞经》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之后好像在元朝的时候,学者在后面加了一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有这样的说法。所以,对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道理,你信还是不信?信是为什么,不信又是为什么?我问的就是这个问题。
主持人:
我们是一个开放、包容、自由又求真务实的平台,同时也有利他心,大家可以秉持自己最真实的想法,做一个回答。
索达吉堪布:
我看有几个人举手,还是比较多,我看得不是很清楚。请最后面穿黑色衣服的同学回答——
同学一:
今天非常荣幸能这么近距离地与您面对面,我的家人都信佛,对堪布也非常敬仰。因为我的家人都学习佛法,也修行佛法,我耳濡目染也了解到了一些因果的问题。首先,我相信因果,因果中有来世报,也有现世报,您讲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应该更多地指的是现世报。对于现世报我是相信的,而且我觉得不是说犯了某个罪没被发现,逃之夭夭成了漏网之鱼,就是没有受报。实际上作为犯罪人员,他会受到自己内心的折磨,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他自己所积累的因,会导致人生轨迹的改变,在未来的某个时间,可能会在他的人生中产生一个结果,而这个果就是之前的因所造成的。
对于来世报,我也是相信的,因为要把因果放在更长的时间之中。从唯物主义现代科学的角度来看,大家可能不相信有来世,而如果把人类放在整个宇宙与时间长河中来观察,人类真的是微不足道的。对于自己现在所做的一些事情,心中的一些烦恼,或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你可能很难发现其中的因果关系,但其实它们可能都是由你前世所造成的。而我们现在所做的一些修行,或者做的一些恶事,可能都会对来世造成一定的影响。
假如不信有业因果、前后世,我就会觉得前世对我来说,也没什么影响,来世对我而言,也无所谓,那我就可以为所欲为。但实际上应该反过来想,如果我作为因果链中的一环去相信因果,前世修福报得到了今世果,而今生也要为了来世去做善事,更为他人去做善事,这样就是一个正向循环,是真正的福报。所以,应该有这样的正念去修炼自己,要做这样的修行。这是我的观点,谢谢。
主持人:
还有没有其他同学有不同观点?
索达吉堪布:
这个问题确实有点难。
同学二:
堪布您好,很高兴见到您。对于您刚才提的问题,我想从量子力学的角度,来讲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因为所有物质都是互相联系的,所以我的回答是:我相信因果,我们的所有行为,都与其他事物相联。比如说我花了五十块钱买了一条鱼去放生,那这五十块钱已经转换成了鱼的价值。如果用生活中的事来打个比方,就好比我作为一个家长,给孩子请了一位钢琴老师,如果我花了五百块钱去请老师,相当于这五百块钱就已经转换成了小孩子学习钢琴的价值。虽然钱表面上看来还是钱,但实际上,也可以说它转变成了一种“能量”。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也许可以看作是因果之间的一种能量,虽然我们有时候看不见因果,会觉得行善没有善报,作恶没有恶报,但其实这是一种无形的能量。我是这样理解的,感恩大家。
索达吉堪布:
好的。刚才这边有一个同学举手,那边有一个同学举手,现在轮到这边了,请中间那个男孩子回答,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个三角形,我是这样选的。
同学三:
谢谢您,堪布!也谢谢您今天的讲授。针对您的问题,我自己思考之后,我的回答是:我是相信因果的。我的解释可能跟刚才那两位同学的有些不一样,其中第一位同学,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上去进行解释的,把来生、今世的观点都讲到了,而我准备将今生作为重点来讲。
我个人的思考是,如果我们的内心存有一个善念,可能去做事情的发心就不一样,而在做事情的时候,态度也会不一样,这样会慢慢影响到自己的内心,心灵会得到滋养,长此以往,人的品性也会有所改变。虽然今天在我三十岁的时候,这样的影响还不显著,但有可能再过三十年,等我六十岁的时候,性格的变化就比较明显了。也就是说,通过善念慢慢地内化,久而久之,外在的为人处事也会有变化,这时再去做一些事情时,无须刻意行善,别人也感受不到这种刻意,但实际上你已经在行善了,这样的人会得到他人的尊重与认可,也相当于是得到了社会的一种回馈,这是我对善的一个理解。
之后再讲讲我对善的反面,也就是恶的理解。如果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自己的内心是没有约束的,不遵守规则的,甚至会去做一些恶事,而且会心存侥幸地以为这个恶事不会被别人发现,那么就有可能从一个小恶,最终积成大恶。慢慢地,你的行为动机,你的内心深处,都会受到没有因果报应这个观念的影响。如果在之后的三十年里一直受此影响,那么可能在三十年后,你的面相也会有一些变化,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如果你每天笑口常开,等到了老年的时候,别人会感觉你就是一尊弥勒佛;而如果你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善恶的观念,一直行恶事,那么你到老年的时候,可能真是会面目狰狞。
谢谢您堪布!
索达吉堪布:
我对三位同学的回答做一个简单的点评,从总体上看,我觉得这三位同学的回答都是非常不错的。当我们真正感受到,物质没办法满足人类的所有需求,或者说不能解决人的一切痛苦时,便会寻求其他解决方法,等到了这个时候,也许我刚才提出的问题,就更加具有意义了。现在的你们还年轻,大概是二三十岁的样子,等到了六七十岁的时候,也许会想起来,原来堪布当时就讲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能到时会有这样的情况。所以有些时候,精神层面能解决的问题,是其他层面没办法解决的。想要解决问题,确实需要这样甚深的道理。
我今天很开心,因为每个同学在思考我提出的问题时,都非常专注,而且回答得也很不错。刚才最后一个回答问题的29号同学,对于他的分析,我给的分数应该多一点,原因是什么呢?左边的这位同学,虽然她以放生为比喻,结合量子力学进行了回答,但并没有回答出我今天所分析的全部内容。至于第一位回答的同学,他对因果的整个框架比较熟悉,但与我今天讲的主题联系得不够紧密。而最后作答的同学,他从唯心、唯物的角度出发,涉及到了现世因果与来世因果,将佛教的教义与现代法治的观点结合起来进行了回答。回答一个问题时,成立结论的理由是很重要的,对于这一点,学法律的人应该也很清楚。佛教中有专门讲逻辑的因明学,其中涉及到的逻辑推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逻辑推理不过关,仅仅依靠某种传统或说法,在当今这个社会很难立足。
总的来说,我非常赞叹这三位同学。而且像刚才黄教授所说的一样,对于这种交流方式,我也是第一次采用,觉得很有意思。因为以前每次都是同学问我问题,在我答问的时候,有的同学就不是特别专注。而今天换作我来问问题,同学们就都很关注,所以我觉得这种方式很有意思。另外,回答问题的最佳奖,我给最后的29号同学,谢谢!